综上所述,建议将刑法关于绑架罪的规定修改为:“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利用第三人对于人质人身安全的担忧向其提出重大不法要求的,处……”:“偷盗婴幼儿,利用他人对于婴幼儿人身安全的担忧向其提出重大不法要求的,以绑架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文献: 1、祝铭山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 04年8月 2、刘铭暄、马克昌主编 《刑法学》 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8年版 3、陈兴良著 《刑法适用总论》 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 4、张耕 《刑事案例诉辩审评-绑架罪 非法拘禁罪》中国检察出版社 05年3月 5、马克昌 《刑罚通论》 武汉大学出版社 01年8月 论文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