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军翔律师:您好! 工作使然吾经常浏览一些法治网页,昨天在网上看到您“辩护的扶风县郭廉子等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二审改判无罪”的成功案例后,觉得是一篇值得一读的好报道,感想颇多,一吐为快。 您于2000年6月,出庭为郭廉子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辩护二审改判无罪,是一个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成功案例,是一篇促进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力作。您作为一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在一审、二审中以一个律师的职业道德为准则,发扬锲而不舍的精神,不畏权贵艰险,深钻细研掌握了整个事件的真相,用《宪法》、《刑法》的法律规定为标准,结合案情进行推敲,反复衡量对比,用法律规定来判断郭廉子等人罪与非罪的界限,判断郭廉子等人在县、市、省上访中虽有过激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程度。由于您能掌握和理解法律规定的真正含义,又在事件的每个环节上明察秋毫,应辩思路清晰明确,因而在庭审辩护中您所陈述的“四个主要观点”,在罪与非罪的界限问题上,在过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上,层层依法剖析,环环相扣列举事实证据,步步深入用法得当,为二审改判郭廉子等人无罪给法庭提供了事实和法律依据。 作为同仁,忠诚希望您在依法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作出新的贡献。 九冶五分司法律顾问 王绪让 2012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