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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运鸿滥用职权罪

时间:2012-12-27 21:2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一、案情 许运鸿,1945年出生,江苏高邮人,大学文化程度。曾经先后担任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副市长,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浙江省副省长,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兼市长,党的十五大被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许运鸿在担任宁波市委书记期间,徇私渎职,支持
  一、案情

  许运鸿,1945年出生,江苏高邮人,大学文化程度。曾经先后担任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副市长,浙江省计经委副主任,浙江省副省长,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兼市长,党的十五大被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许运鸿在担任宁波市委书记期间,徇私渎职,支持和纵容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东营业部违规经营。截止到1997年11月底,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及经营亏损总额达人民币11.97亿元。期间,许运鸿之子许斌先后收受江东营业部负责人吴彪所送人民币14万元、港币12万元、美元2.5万元及劳力士手表一块。

  许运鸿还施加压力,一次一次的批示,指示宁波日报社购买港商钟圣宏投资兴建的宁波华宏国际中心大楼,此楼因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交付使用引发纠纷,严重影响了宁波日报社工作,并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许运鸿之子许斌先后收受钟圣宏人民币105万元,价值人民币85万元的别墅一幢以及劳力士等名牌手表三块,可宁波日报社至今也没有搬进新楼,每年还要支付购楼贷款的利息。

  在任职期间,许运鸿还要求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给宁波五洲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现五洲公司因资不抵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至今为止,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对五洲有限公司的1800万元人民币和540万美元的贷款均未收回。另二家单位的767万元借款仅收回人民币17万元。其间,许运鸿妻子傅培培及儿子许斌还先后收受五洲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教华所送人民币450多万元。

  二、判决

  10月1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运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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