款的规定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将“杀人、重伤”修改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二是删掉“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内容,增加了“强奸、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规定。 (热线咨询:4000-929-110) (责任编辑:admin) |
款的规定作了以下修改:一是将“杀人、重伤”修改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二是删掉“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内容,增加了“强奸、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规定。 (热线咨询:4000-929-110) (责任编辑:admin) |
第一种观点认为,具体危险犯中的危险是“作为结果的危险”,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