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机动车牌号和行驶证均是由国家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六被告人合谋给本不具备颁发牌号和行驶证的车辆颁发了牌号和行驶证,属伪造证件的行为。伪造证件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制作证件的行为,也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的行为,本案当事人身份比较复杂,上述两种情形均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的犯罪,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罚。本案六被告人的行为非法制作国家有权机关颁布的证件,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罪,应以该罪处罚。 计算机在日常生活中被经常用到,牵扯到计算机的犯罪会越来越多,笔者认为应对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犯罪条款中“严重后果”的规定更加具体化、明细化,使司法实践中更容易操作。 徐正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