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及对策(2)
时间:2013-01-02 04:28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次
4.运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能力要求更高。加入WTO后,我国融入了国际经济大家庭,涉外案件将不可避免地大幅增加,网上犯罪将更多地涉及境外调查、取证、追缉等工作。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熟练掌握国际司法规则,运用国
4.运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能力要求更高。加入WTO后,我国融入了国际经济大家庭,涉外案件将不可避免地大幅增加,网上犯罪将更多地涉及境外调查、取证、追缉等工作。这就要求公安机关熟练掌握国际司法规则,运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国际相关机构紧密联系,加强合作和配合,共同打击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
三、应对策略
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既是严峻挑战,也是良好机遇。保障信息网络安全,是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神圣职责。
(一)社会层面的安全对策
网络安全是一个全社会的综合集成体系,是法律、道德规范、管理、技术和人的知识谋略的总和。它建筑在安全技术的平台上,以各部门形成合力为特征,不是各部门功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统一领导下的有机组合。因此,从社会层面上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是根本。应加强宣传和对从业人员的教育,提高危机意识,形成全社会对信息网络安全的共识。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与教育,铸成全社会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防范屏障。
(二)机制层面的安全保护对策
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机制,加强信息安全机构及职能建设是关键环节。要重点加强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建设,在机构设置、编制、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上进行充实,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体系,使其充分发挥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的职能。
1.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要树立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信息网络安全为己任的意识,积极应对信息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研究对策,扎实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应战能力。
2.强化教育培训,尽快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要强化对民警的国际经贸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提高掌握和运用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的能力,培养一支既熟悉公安业务,又掌握现代技术的公安人才队伍。
3.提高对犯罪的预防、发现和打击能力。要坚持打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指导帮助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建立和健全安全制度、安全组织,加强监督检查,以有效预防和减少计算机犯罪的发生。针对计算机犯罪的技术含量高、作案手段隐蔽、取证难度大的特点,应加强网络监控、侦控、计算机犯罪侦察装备的建设。
4.加强国际刑事司法交流,建立稳定的协作机制。面对新形势,信息网络监察机关要广交朋友,加强国际司法协作,扩大打击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国际协作圈。
(三)技术层面的安全保护对策
1.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面向信息网络的安全概念是保密性、完整性和可获性,而面向使用者的安全概念则是鉴别、授权、访问控制、抗否认性和可服务性以及基于内容的个人隐私、知识产权等的保护。这两者结合就是信息安全体系结构中的安全服务,而这些安全问题又要依靠密码、数字签名、身份验证、防火墙、安全审计、灾难恢复、防病毒、防黑客入侵等安全机制加以解决,其中密码技术是信息安全的核心,安全标准和系统评估是信息安全的基础。
2.大力推动信息安全产业的发展。从公安机关职能出发,鼓励并扶持自主的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开发,大力推动安全技术的进步。
作者:冯斌元 严丰
(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