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本问题探究——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视角(2)
时间:2012-12-16 21:0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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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在本文中,笔者对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关的基本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特别还需要加以说明的是笔者前文的论证并不意味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一贯的刑事政策
五、结语 在本文中,笔者对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关的基本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研讨,特别还需要加以说明的是笔者前文的论证并不意味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一贯的刑事政策。尽管,我们坚持认为基本的刑事政策应当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这只是说其应当成为某一时期的刑事政策,而不是永久的刑事政策。和谐社会是一个进程,和谐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呈现出不同的阶段。就不同阶段而言,我们倾向于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和谐社会某个阶段的刑事政策;就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而言,我们倾向于认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进程中的刑事政策。那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阶段中,在进程中处于何种序位呢?显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第一个阶段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初始时期的基本刑事政策。为什么在这个时期要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呢?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在目前,我国社会整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6]在上述国情因素中,我国社会之整体和谐,决定了刑事政策在整体导向上应当侧重宽的一面,而我国社会仍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则决定了刑事政策在内容上不能忽视严的一面。不过,社会是不断发展的,尽管任何社会都不能没有矛盾,但人类总是能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我们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的正视矛盾、化解矛盾,就一定能最大限度的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和谐。随着我们社会和谐程度越来越高,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容上严的一面必然会失去其存在基础,宽的一面将会不断得以张扬。由此我们推断,在和谐社会发展的成熟阶段,基本刑事政策应当是宽容的刑事政策。我们也希冀以宽容的刑事政策为基本刑事政策的、成熟的和谐社会能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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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见马克昌主编:《中国刑事政策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2页。
[2] 参见[日]大谷实著:《刑事政策学》,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页。
[3]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学界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曾经确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之间属一脉相承的关系,并非一种新的刑事政策;另一派观点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之间形似而神不似,属于新的刑事政策。笔者认为上述观点都失之于片面,应当认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之间存在着一脉相承的关系。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二者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仅是一项新的刑事政策,而且是我国当前的基本刑事政策。
[4] 参见马天山、白廷举:《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论纲》,载《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上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1页。
[5] 参见林山田:《刑法改革与刑事立法政策》,载《月旦法学杂志》2003年总第92期。
[6] 参见李希慧:《完善刑法典两个问题的思考》,载《法商研究》1995年第3期。
[7] 参见马克昌主编:《刑法的修改与完善》,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21页。
[8] 参见樊凤林、刘东根:《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我国刑法的完善》,载《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上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9页。
[9] 参见李希慧、杜国强:《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反思及完善——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切入点》,载《法学论坛》2003年第4期。
[10] 参见[日]大谷实著:《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11] 参见[日]大塚仁著:《刑法概说(总论)》,冯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2页。
[12] 参见[日]曾根威彦著:《刑法学基础》,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8页。
[13] 参见董邦俊、王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初论》,《和谐社会的刑事法治(上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7页。
[14] 参见[日]庄子邦雄:《刑罚制度的基础理论》,载《国外法学》1979年第4期。
[15] 参见谢瑞智著:《刑事政策学》,文笙书局2002年版,第141页。
[16] 参见[日]森下忠著:《犯罪者处遇》,白绿铉等译,中国纺织出版社1994年版,第4页。
[17] 参见郑善印:《两级化的刑事政策》,载《罪与刑——林山田教授六十岁生日论文集》,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版,第734页。
[18] 参见李希慧:《吸收司法实践的营养 让刑法理论之树常青》,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3期。
[19]《商君书·勒刑》。
[20]《后汉书·崔寔》。
[21]《韩非子·六反》。
[22]《盐铁论·疾贪》。
[23]《文子·精诚》。
[24]《白居易集·策林》。
[25] 沈家本著:《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25 页。
[26] 见《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作者简介:李希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王宏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生。 文章来源:《刑法论丛》第1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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