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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谋取利益私放罪犯如何定性(2)

时间:2012-12-20 11:1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同时,本案并不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因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行政执法人员贪图个人私利,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只是作为行政违法案件处理,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而本案中,李

  同时,本案并不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因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行政执法人员贪图个人私利,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只是作为行政违法案件处理,使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而本案中,李某、王某作为安溪派出所的所长、副所长,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而不是行政执法人员,并不符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要件,所以不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另外,根据2003年11月13日《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徇私舞弊型渎职犯罪的“徇私”应当理解为徇个人私情、私利,不包括小团体利益。本案中,李某、王某受贿所得的赃款并没有谋取私利,而是用于偿还安溪派出所的贷款以及派出所的日常开支,所以本案也不构成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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