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世林团伙罪行大起底
●故意杀人罪
据检方指控:2002年11月12日晚上,与高世林等人在经济上发生过纠纷的苏某在双流一家饭店吃饭,正好遇到驾车路过此的高世林,双方当即发生争执,高世林的朋友冲进饭馆拿出一把菜刀就朝苏某等人一阵乱砍,致使苏某受伤倒在高世林驾驶的汽车面前,高欲驾车离开,苏被挂在汽车的底盘下,高世林还叫嚣着“老子碾死你”,后拖着苏某反复进退,碾过其躯干逃离现场。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检方指控:高世林曾经在原温江县金马河边经营砂场供应砂石等建筑材料,后来为了非法控制温江地区建筑工地所需砂石、机械等材料和设备的供应,高世林纠集刑满释放、伏案在逃及社会闲散人员,养打手、跟班和随从,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并与李小文、陈洪才等人勾结涉足市政道路工程,逐渐形成了以高世林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杨芝奎、岳中成等人为骨干以及多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故意伤害罪
据检方指控:2002年11月19日,高世林的同伙岳中成得知自己的亲戚与毛某等人发生纠纷被打,岳中成便纠集他人在温江和盛花木交易市场附近找到毛某,当即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毛倒地痛苦挣扎,岳中成一伙人扬长而去。经诊断,毛肠穿孔伴腹膜炎,后经法医鉴定,毛腹部受损构成重伤。
●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检方指控:2006年3月,高世林等人因为工地的砂石供应业务与李某发生冲突,同年4月30日,吴建军等人在温江区某歌舞城被李某的手下砍伤。高世林等人知道此事以后,认为是对自己的挑衅,2006年5月16日下午,胡学波得知李某的手下在一家茶铺里面嫖妓,为了报复李某,胡学波当即邀约一伙人持刀将蒋某砍成轻伤。事后,高世林等人担心遭到报复,便持枪支防身。
●串通投标罪
据检方指控:2002年底,原温江县卫星城经济区管委会修建宿舍时,陈洪才委托他人向该管委会负责人刚成蓉(已判刑)说情,通过不正当手段承包了住宿楼的修建工程。事后,陈洪才两次向刚成蓉行贿共计45000元。
●强迫交易罪
据检方指控:2005年2月,王树清得知同行黄某承包了成都市某高校在温江校区学生公寓建筑工程的砂石供应,便带领手下多次找到黄某要求“入干股”瓜分利益,但被拒绝。一个月以后,黄某在施工时被当地村民阻拦,王树清获悉后,赶到现场对村民进行殴打。随后,王树清借此机会再次逼迫黄某答应其入股的要求,并于2005年4月至2006年3月期间,从黄某处拿走工程利润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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