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从语义上分析,《现代汉语词典》将“职务”解释为“职位所担任的工作”,《新华词典》解释为“规定担任的工作”,从而认为履行一定的职权或从事一定的劳务,都是一种工作,无论公务还是劳务,都属于职务的范畴。这种分析有失偏颇。刑法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特定涵义,不能从词典中对“职务”的解释来界定刑法意义上的“职务”。如果按上述语义分析,刑法完全可以将职务侵占罪客观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改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但事实上,立法部门从未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等同起来。 (热线咨询:4000-929-11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