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浅议盗抢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2)

时间:2013-01-02 16:4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例如,甲深夜携作案工具潜入某银行盗窃,发现该银行是新型 保险 柜,用自己所携带的工具完全无法打开,而离开现场,甲成立犯罪未遂;甲拦路抢劫乙,从乙钱包中只找到了2元钱。甲说没想到有比我还穷的,把2元钱装进

    例如,甲深夜携作案工具潜入某银行盗窃,发现该银行是新型保险柜,用自己所携带的工具完全无法打开,而离开现场,甲成立犯罪未遂; 甲拦路抢劫乙,从乙钱包中只找到了2元钱。甲说没想到有比我还穷的,把2元钱装进钱包还给了乙,甲仍然成立抢劫既隧 ;甲乙丙三人预先准备空心钉子,在银行门前伺机作案,见丁提出20万元巨款,即把钉子放在丁的轿车前轮下,丁开动轿车,车胎被扎破,丁下车查看时,甲乙即拉车门意欲拿取车内的装20万元的提袋,因车门被锁死,甲乙未能拉开车门即被擒获.甲乙丙的行为属于盗窃罪未遂。丙与丁共同抢劫杀人,丙被抓获归案后交代出丁藏匿在某工地打工,公安机关根据丙交代的地点将丁抓获,丙成立立功;甲与乙共同盗窃一辆汽车,甲被抓获归案后交代出乙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公安人员到乙家将乙抓获归案,甲成立自首,对甲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作者: 高新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