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杨延平等12人盗窃、抢劫、收购赃物、销售赃物一案,经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延平、贾红宾、张军正无期徒刑,其余9人亦分别被判处一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这起在河南两省七市疯狂作案的团伙犯罪案一经判决,方圆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2000年11月9日,被告人贾红宾伙同谢木森(已枪决)、徐晓东(已判刑)、刘轩(在逃)在河南省新安县五头镇仓沟村学校抢劫作案一起,抢劫被害人现金1000余元及香烟等物。2001年8月至2002年12月,杨延平等人交叉作案,在济源市、洛阳市、三门峡市、郑州市、平顶山市、许昌市、江苏徐州市等地,盗窃各种型号自卸车、农用车等机动车辆。其中,贾红宾伙同史二强在济源市电厂家属院盗窃面包车时,被公安巡逻队员发现,贾红宾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张军正明知是杨延平、贾红宾盗窃的一辆汽车,而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张建党。侯文周明知是杨延平盗窃的一辆兰色东风自卸车而以50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又以17950元的价格卖于他人。马建雷明知是杨延平、史二强等人盗窃的两辆汽车而以104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延平、贾红宾、史二强、张军正、裴二献、乔龙伟、杨老五、郝民权、侯文周、刘志杰、王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盗窃机动车辆,均构成盗窃罪。贾红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抢劫作案构成抢劫罪。张军正明知是赃物而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侯文周、马建雷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贾红宾、史二强、杨老五、刘志杰、王光辉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上,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