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由14人组成的盗窃团伙在短短的5个月的时间内竟疯狂流窜盗窃作案达47起,该盗窃团伙流窜作案波及河南省新乡、获嘉、原阳等五市县,专门盗窃学校和家属院的财务,涉案金额逾15万之多。4月7日,该14名盗窃团伙的被告人在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4月7日上午,荆焕强、娄小举等14名被告人被法警押上受审席。公诉机关首先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荆焕强、娄小举等9名被告人在2005年4月到2005年8月,先后结伙流窜于新乡、获嘉、原阳、封丘、辉县、武陟等五市县疯狂盗窃作案47起之多,盗窃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电脑等物品总价值达15万元。其中被告人荆焕强参与盗窃作案40起,盗窃物品价值达90990元;被告人娄小举参与盗窃作案31起,盗窃物品价值83950元;其他被告人则分别参与盗窃作案多起起,盗窃物品价值均超过万元。被告人宋国通等5人,则对上述9名被告人盗窃的物品,分别进行非法收购。为此,公诉机关以荆焕强等9名被告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宋国通等5名被告人涉嫌构成收购赃物罪为由,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当庭指控,该盗窃团伙主要采取流窜作案方式,并选择学校及家属院作为作案地点,把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作为主要盗窃对象。仅2005年4月19日晚上,被告人荆焕强等4人就在新乡县某中学,趁学生上课,车辆无人看管之际,一次盗窃该校24辆自行车;2005年4月26日夜,被告人荆焕强等6人,窜到获嘉县某中学一次盗走该校27台电脑;2005年7月9日夜,被告人荆焕强等5人在辉县市一化肥厂家属院,因无保安看管,就一次盗走摩托车一辆,自行车7辆。 法庭上大部分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