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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知情的公安人员办理内容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应如何处理(3)

时间:2012-12-21 16:1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俞某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间接正犯。所谓间接正犯,又叫间接实行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实行犯罪行为的人。在构成间接正犯的情况下,行为人本人并不直接实行犯罪,即不直接实施刑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实际上,俞某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间接正犯。所谓间接正犯,又叫间接实行犯,指利用他人为工具实行犯罪行为的人。在构成间接正犯的情况下,行为人本人并不直接实行犯罪,即不直接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而是利用其他人的行为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利用他人的方式有多种,如利用无责任能力者、利用适法行为等,其中有一种方式是“利用缺乏构成要件的故意”,即利用不知情者的间接正犯,被利用者不知情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自己的过失,也可能是由于受到利用者的欺骗而无法了解真相。无论是利用他人的过失行为还是无罪过的行为,刑法学界通说认为,间接实行犯应对其所利用的人造成的危害结果负直接责任甚至全部责任。

    本案被告人俞某,利用不知情的有制作居民身份证权的公安人员作为工具实施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间接正犯的构成特征,对其应直接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定罪处罚。

    四、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以俞某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提起公诉,法院以相同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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