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被告人朱成芳,曾用名朱志强,男,1955年3月18日出生,原系山东省青州市长虹电器厂(私营企血)副厂长。1988年4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1993年11月12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1997年2月16日。因涉嫌犯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于1996年12月16日被逮捕。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成芳犯金融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5年下半年,被告人朱成芳为诈骗银行贷款,先后比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中国农业银行青州市支行昭德办事处储蓄章和行政章,中国建设银行青州市支行房地产信贷部、青州市黄楼信用社和青州市普通信用社储蓄章,潍坊市二轻工业供销公司、聊城地区基本建设投资公司公章及有关银行工作人员的名章,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青州市支行昭德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了解到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该办事处的存款情况。1995年10月和l996年6月,朱成芳持套取的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的整存整取储蓄存单样本,到深圳市通过欧大庭、罗坚(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共印制银行空白存单130余万份。朱成芳将其中的1000份带回青州市,部分用于犯罪活动。案发后,空白存单被公安机关查获。 1996年5月,朱成芳将少量现金存人农行青州市昭德办事处,取得存单一张。后持该存单投私自印制的空白存单到青州市“金海”打字复印部,让打字员比照存单样式打印了两份户名分别为胡敬坤和李纪芬、存款额均为100万元的假存单,朱成芳盖上私刻的昭德办事处储蓄章和经办人李法玲的名章。朱成芳持该假伟单到东坝信用社要求抵押贷款,东坝信用社开出两份抵押证明,朱成芳在抵押证明上盖上私刻的农行昭德办事处行政公章和该办事处主任赵双吉的名章,以此假存单和假抵押证明,骗取东坝信用社贷款200万元。 1996年5月至8月,被告人朱成芳单独或伙同孙广荣(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用上述手段,先后14次分别从青州市东坝信用社、青州市普通信用社、宁津县张傲信用社、青州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青州市益都信用社、青州市东夏基金会诈骗贷款1268.79万元。其中未遂一起,金额为51万元。另外朱成芳还单独或伙同孙厂荣利用伪造的担保函或骗取的银行存单作抵押,从青州市东坝信用社、青州市城市信用社东关分社两次骗取银行贷款140万元。案发前朱成芳已返还诈骗的贷款205.79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及物品价值655万元,尚有497万元无法追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