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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透析(4)

时间:2012-12-19 17:0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不法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但社会监管和防范体制的不健全,却为这些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又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市场空间。因此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消除

  不法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但社会监管和防范体制的不健全,却为这些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又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市场空间。因此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消除食品的安全隐患,不能单纯地依靠司法机关的打击和惩治,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食品安全法》从理顺监管体制、建立风险监测制度、统一食品标准、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食品企业责任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下一步需要各有关的部门尽快制定出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监管、预警、风险检测等各项机制,努力做好工作间的协调和配合,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防控机制。同时,应不断加强食品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要经常性地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等。应尝试把食品安全纳入职业教育规划,努力培养食品安全专业人才;把食品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的教育课时,引导学生不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加大对公众的食品科普教育,教育公众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和正确的食品加工烹调方法等等。只有我们把预防食品安全的工作做到前面,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

  注释

  [1] 2009年3月1日新华社记者张景勇、周婷玉、吴晶撰写的《食品安全法诞生历程:从“基层民声”到“国家大法”》一文。

  [2]根据新浪网的资料整理。

  [3]根据金华新闻网的资料整理。

  [4]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刑二初字第69号刑事判决书内容整理。

  [5]王文琦撰写的《问题奶粉是伪劣还是有毒?》一文,2009年1月1日《广州日报》。

  [6]南方报业网2009年2月2日《田文华上诉否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要求撤销》一文。

  [7]高铭暄《刑法专论》(上卷),国防工业出版社2002年10月版,394页。

  [8]同注(8),392页。

  [9] 2009年第三期《食品指南》杂志。

  [10] 《人民法院报》(理论专刊)2001年12月17日杨万明、刘为波撰写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法完善》一文。

  [11]网络资料,《也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销售金额》,作者解春。

  [12]高铭暄的《我国刑法单位犯罪几个问题》一文。(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张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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