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重大犯罪外 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不法行为
若藏匿与自己无亲属关系的人 则构成窝藏罪 犯罪分子在被抓获之前可能会隐藏逃匿,历朝法律对窝藏罪犯的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但从汉朝开始,法律规定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各自的犯罪行为,法律并不因此而追究窝藏犯人的亲属的刑事责任,这就是“亲亲相隐”原则;而如果窝藏的是与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人的话,则会构成窝藏罪,并要受到一定的刑事处罚。 西周 毁弃礼仪者藏之则犯罪 按照目前已有的文献资料记载,关于窝藏罪的规定最早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的西周,那个时候的法律就有了“窝藏罪”的成文规定。 西周《九刑》规定“掩贼为藏”,这里的“贼”不是指偷盗行为,而是指毁弃礼仪的行为,也即如果窝藏毁弃礼仪的人,就构成窝藏罪,要按照《九刑》规定的刑罚来进行惩罚,而且不能赦免。 战国 窝藏罪犯者要处以死刑 史书记载,商鞅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此处的“匿奸”即窝藏罪犯的行为,由于秦国对于投降敌国的人要处以死刑,因此犯有窝藏罪的,要被处以死刑。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原来秦国的法律在整个秦帝国内推行。因而之后有关窝藏罪的规定应该与上述规定相似。 汉朝 藏匿死刑犯首犯处死刑 秦朝灭亡后,刘邦建立了汉朝。汉朝初年对窝藏罪规定的处罚特别严厉。《史记·季布传》曾经记载,刘邦在打败西楚霸王项羽之后,对曾经屡次打败自己的项羽手下爱将季布恨之入骨,在全国范围内下达了通缉令,并规定如果敢窝藏季布,就要对犯罪人的全 家及其亲戚处以刑罚。但由于季布一诺千金,因而无人举报,此事最后也不了了之。 在汉朝的一代大法《九章律》制定之后,法律规定“凡首匿者,言为谋首而藏匿罪人”。按照此项规定,只有图谋窝藏犯罪人,并且实施了藏匿犯罪人的行为的主犯才构成窝藏罪,否则不构成窝藏罪。 法律对于犯有窝藏罪的人的处罚是根据其所窝藏的犯人所犯的罪行来确定的。如果窝藏的是犯有死罪的人,那么窝藏者的首犯一般应处死刑,但有爵位者可以通过免除爵位的方法来赎死罪;如果窝藏的是死罪以下的罪犯,则对窝藏者的刑罚也相应减轻。 亲人犯了罪可相互隐瞒 共3页: 上一页 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