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4月25日,在商场内搭建违章建筑物,并拒绝执行消防监督机构整改通知,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川省德昌县商户赵健国,经德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5日被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2年6月下旬,被告人赵健国在德昌县经营银峰百货自选城期间,未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商场内用可燃物搭建了一个约40平方米的阁楼堆放货物。2002年8月16日,德昌县公安消防大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阁楼存在火灾隐患,当即责令被告人写出整改书,并于8月19日发出限期责令整改通知。而被告人赵健国心存侥幸,拒不执行德昌县公安消防大队的整改通知。 2002年9月15日,由于电线短路产生的电火花,引燃了被告人赵健国堆放在阁楼上的货物,引起火灾,导致12户受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1万余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