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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与刑讯逼供的区别

时间:2012-12-19 12:25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两者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有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

  两者的区别:

  1、目的不同。暴力取证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

  2、犯罪对象不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证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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