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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困难人员医疗补助办法出台每人每年最高1万

时间:2012-02-18 11:32来源: 作者: 点击:
我市近日出台基本 医疗保险 困难参保人员自付 医疗费 补助办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最高可获得每人每年10000元的医疗补助。 据市劳动局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
我市近日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困难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补助办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最高可获得每人每年10000元的医疗补助。 据市劳动局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五保户、“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

 

  我市近日出台基本困难参保人员自付补助办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最高可获得每人每年10000元的医疗补助。

  据市劳动局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五保户、“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赡养)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1500元且低于5000元的部分,补助50%;5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70周岁以上、本市户籍满5年的老年居民,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当年度本人月退休金或养老金低于1617元,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高于3000元,且低于6000元的部分,补助50%;6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70%。

  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对象,符合上述两种及两种以上补助标准的,按标准高的给予补助。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为10000元。据了解,新办法扩大了补助范围,将我市城乡居民确实处于经济困难、生活无着落等贫困人群纳入困难补助范围,每年受益人数将达到55000多人。

  参保人员申请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的时间为每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和7月15日至9月30日的正常工作时间,逾期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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