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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2005年5月30日

时间:2012-02-22 09:44来源: 作者: 点击:
四川 省卫生厅关于 医疗机构 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 遂宁 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有关问题的请示》(遂市卫〔2005〕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遂宁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有关问题的请示》(遂市卫〔2005〕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所称的“非法所得”、“

省卫生厅关于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 川卫函〔2005〕320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有关问题的请示》(遂市卫〔2005〕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所称的“非法所得”、“累计收入”,系指违反《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从事诊疗活动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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