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高法〔2006〕5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于2005年12月26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1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第二十八条 侵权人死亡,判决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应当查明侵权人遗产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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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高法〔2006〕56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于2005年12月26日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1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第二十八条 侵权人死亡,判决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应当查明侵权人遗产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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