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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休矣!(3)

时间:2012-02-22 09:45来源: 作者: 点击:
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不按照侵权责任法作出调整,医患矛盾将会继续恶化。CFP/图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诉讼中将不再有“医疗事故”的提法。法律界的共识是,被诟病多年的、支持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重要法规———《
如果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不按照侵权责任法作出调整,医患矛盾将会继续恶化。CFP/图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诉讼中将不再有“医疗事故”的提法。法律界的共识是,被诟病多年的、支持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重要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理应顺理成章

与之相对照的是,侵权责任法的相关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迟迟未能出台。

在侵权责任法生效前一天,最高法院下发通知,明确医疗行为发生于7月1日之前的医疗纠纷,不适用侵权责任法。这让众多对侵权责任法寄以厚望的患者大失所望,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此前全国多地曾掀起医疗纠纷案撤诉潮,患方希望在侵权责任法生效后重新起诉,以规避《条例》,然而,最高院的通知让这一愿望化为泡影。

事实上,即便是7月1日之后发生的医疗纠纷,能否真正适用侵权责任法也成疑问。记者采访的几位法学者均认为,如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废除,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继续介入诉讼,医疗纠纷诉讼将只能是“穿新鞋、走老路”,医患矛盾仍将激烈。

□柴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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