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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腹中留纱布” 获赔三万

时间:2012-02-20 18:45来源: 作者: 点击:
据华商报报道,10年腹痛、3年官司, 西安 徐女士终于盼到了结果。本报报道过的“腹中留纱布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西安市中医医院赔偿徐女士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30184.7元。 1987年3月16日,徐女士因患胆囊炎、胆石
据华商报报道,10年腹痛、3年官司,西安徐女士终于盼到了结果。本报报道过的“腹中留纱布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西安市中医医院赔偿徐女士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30184.7元。 1987年3月16日,徐女士因患胆囊炎、胆石症入住西安市中医医院,同年4月7日做了胆囊切除手术。198

     据华商报报道,10年腹痛、3年官司,徐女士终于盼到了结果。本报报道过的“腹中留纱布案”近日一审宣判,被告西安市中医医院赔偿徐女士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30184.7元。

    1987年3月16日,徐女士因患胆囊炎、胆石症入住西安市中医医院,同年4月7日做了胆囊切除手术。1988年8月25日,她在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做了剖宫产手术,之后身体一直不适。1997年1月,西安空军医院为她做剖腹探查术时,发现她体内有一个已经腐烂的纱布包块。此后,她多次与市中医医院与市红会医院协商,但二者均不认为与其手术有关。1999年10月,在拿到西安市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后,她将市中医医院诉至碑林区法院,但对方对此鉴定不服,要求再次鉴定。今年3月26日,在接到徐女士第二份诉状后,碑林区法院委托西安市中级法院进行法医鉴定。

    法院审理查明,徐女士腹中遗留纱布的问题,经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系西安市中医医院行胆囊切除手术所致。中医医院虽对此鉴定有异议,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指定的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而向陕西省中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此鉴定无效,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结论有效;徐女士“腹中纱布”为医疗事故;被告西安市红会医院不是医疗事故的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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