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诉讼之前怎么处理? 诉讼之前,患方千万不要主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实就是“老子给儿子鉴定”,医学会和卫生局、医院是一个系统的,几乎没有什么独立性 ,参与鉴定的所谓专家本身就是医生,只有倾向医院才能保住自己。 医疗事故技
一、医疗纠纷诉讼之前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往往以临床判断做依据,不以事实做依据,而临床判断可以任意解释;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虽然都不能排除人为作假的因素,但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首先以事实为依据,不会像有的医院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那样拿一堆医学知识信口雌黄,即使法学鉴定的人想作弊也只有冒直接作假的风险才能达到目的,而作假是触犯法律的。 医院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的鉴定则不同,他们想怎么说怎么说,反正不懂,即使说假话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从不同的鉴定者审视的角度看,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以事实做为鉴定依据,患者和患者家属可以把握,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用所谓的医学知识做解释,患者和患者家属完全不懂,只能任其胡编乱造、信口雌黄。特别在我们今天这个没有诚信的大环境下,不要相信那些医生出污泥而不染,他们中的有些人坏得掉渣。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使患者胜诉,鉴定结果也常常写到“医疗事故,但院方负次要责任”(不知道谁该付主要责任,好象是受到伤害的患者要负主要责任)。如果先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般情况都对患者不利,所以即使再到法院也难以胜诉;患者发现或怀疑医院出现医疗事故后一般都会想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绝大多数的鉴定都是患方先出鉴定费,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患方能胜诉的只有10%,原因就是不懂医学知识,被院方和那些所谓的“专家”瞎忽悠,而且如上面所说,即使患方胜诉,鉴定结果也常常写到“医疗事故,但院方负次要责任”(这个结果不属于患者胜诉),诉到法院还是对自己不利。 在所谓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医方和患方往往都会提出证据,但鉴定小组一般只依照医方的证据做结论,对患方的证据置之不理。医疗纠纷出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生的《病程记录》和《病例总结》是不让对患者复印的,即使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也不许患者看,所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对医患双方信息非常不对称,即使医生修改病例主诉部分患者也不知道,而医学会则会以此为依据做出判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选择专家的程序上看似严格,但基本把法医排除在外,而法医的鉴定要严格依据事实,也就是说现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依据事实,而是依据所谓的临床判断和医生的解释,医方人为的主观因素非常大。 中华医学会在安排鉴定的时候只负责程序的安排和替“鉴定专家”收钱,并不负责对“鉴定专家”的人品和诚实度的“鉴定”,而且医院都会安排一些工作时间长,经常参加当地的医学专业会议,岁数大点的老油条参加鉴定的答辩,这些人和鉴定组成员起码是个“脸熟”。做不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要上法院,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出结果,无权裁决,所以许多纠纷原本对患者有利,但拿到一个不尊重事实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反而对自己不利。所以,出现问题就直接做,不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要再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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