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初,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我省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提出了一个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话题———“打官司难”。代表们普遍认为解决打官司难,其意义不亚于解决看病难、上学难、就业难。 针对“打官司难”的现状,通过近一个月
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同志告诉记者,目前律师多集中在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而落后地区,律师资源奇缺。法律援助本应由政府“埋单”,由律师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然而,我国法律援助机制建立时间不长,经费短缺,援助对象十分有限。据资料显示,2004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近2.6亿元,比2003年增长了56%,但人均还不到2角钱。尤其是县级法律援助经费比重偏低,与地级市特别是省级法律援助经费的差距较大。因此,要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政府还应着力完善法律援助机制,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 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绝不能将困难群众拒之门外,我们法律的公正绝不能向权势阶层倾斜,解决好群众的打官司难问题,应当成为当前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切入口。 郭海荣 相关链接: 据权威专家解释,“打官司难”应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内涵,狭义上的“打官司难”是指当事人在法院难打官司,即人民群众不好告状和在审判过程中感到困难。广义上的“打官司难”是指人民群众通过行政救济程序和司法救济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包括由于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困难而导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受到侵害的现象。 调查显示百姓对“打官司难”看法不一,而且绝大多数百姓普遍认为“打官司”就是上法院,其中有近40%的人认为“打官司”还包括与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检察院打交道。据有关机构网上统计,有近一半的人认为打官司难,认为比较难的占一成,认为非常难的也大约占一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