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检察官蒋冬林(2)
时间:2012-02-17 18:14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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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贫之中的坚守 记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检察官蒋冬林 22年,他坚守清贫,家中除了1500多册法律书籍外几乎一贫如洗,甚至没买过一部手机; 22年,他坚持学习,没有上过一天大学却先后发表论文30多
清贫之中的坚守 记全国模范检察官、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检察官蒋冬林 22年,他坚守清贫,家中除了1500多册法律书籍外几乎一贫如洗,甚至没买过一部手机; 22年,他坚持学习,没有上过一天大学却先后发表论文30多篇,20余万字; 22年,他坚定信念,从未接受过当事人
又过了几天,蒋冬林对衣莉说:“新华书店那套书打折了,原来600元现在只要480元,我想买下来。”衣莉一听差点跳起来:“我跟你结婚20多年,从没买过上100元的衣服,你却要花这么多钱买书?不行!”但经不住蒋冬林软磨硬泡,衣莉还是很不情愿地拿钱给他买了书。后来,蒋冬林从这套打折书里寻找“科学依据”,经依法抗诉,一位受害人获得了10万元赔偿。
多年努力后,蒋冬林在零陵区检察院第一个拿到法律自考本科文凭,还发表论文30多篇,累计20余万字,其中多篇在省、市获奖。因为对法律适用的精通,就像一本“活字典”,同事们亲切地称他“蒋博士”,院里流传一句话:“有搞不懂的问题,就去找蒋博士!”
“蒋博士”还是办案破案的行家。2008年6月,上级转来一封关于零陵区法院法官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的督办函。案件被交到蒋冬林手上。
这起案件涉及到很多检察官接触较少、比较陌生的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知识,对老蒋来说也是个考验。侦查中,蒋冬林首先与犯罪嫌疑人唐某接触。唐某是老审判员,精通审判业务及审讯技巧。前几年,检察机关曾调查过他,在看守所被羁押1年多,后被无罪释放,是块难啃的“骨头”。
讯问中,唐某极力回避问题,蒋冬林顺水推舟,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入手,环环相扣地发问,导致唐某在回答问题中自相矛盾。这时,蒋冬林见火候差不多了,及时亮出一两个书证,穷追猛打,唐某终于招架不住,不得不承认了几个关键犯罪事实,这起法官渎职系列案终于被撕开了一个口子。
检察机关最终查实了唐某等法官与当事人串通伪造借条,制作假案,强制执行第三人财产的渎职犯罪事实。两个月里,共立案4件7人,其中有副院长1人,纪检组长1人,中层正职3人,法官2人。这在当地算得上惊天动地的案子了。
2000年,蒋冬林创造了一年提起民事抗诉案12件、法院改判11件的纪录,被同事们誉为“抗诉专家”。
零陵区检察院检察长冯湘琳说,这些年,蒋冬林共办理控告、申诉案件50余件,民事抗诉案件30余件,主办贪污贿赂案件10件,无一错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从检20多年,蒋冬林的工作岗位一换再换,从控告申诉科到驻所检察室、从反贪局到反渎局、民行科,所在部门都被评为先进,每个科室负责人都争着要他,他成了个“走到哪里都抢手”的“香饽饽”。
拒请吃喝130余次,拒贿6万多元 他是执法如山的“死脑筋”
父亲是影响了蒋冬林一生的人。
蒋冬林被检察院录取后,平时沉默寡言的父亲,郑重其事地找他谈了一次话:“行有行规,道有道规,你既然入了这个行,就要遵守这个道。不能吃的坚决不吃,不能要的坚决不要,不能拿的坚决不拿,千万莫做让人背后骂娘的事!”
他最怕父亲。老父亲的这句嘱咐,成为他公正执法、追求正义22年不变的人生座右铭。
1990年,蒋冬林在零陵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期间,检察长交给他一个信访案件,控告该区城北派出所包庇强奸信访人痴呆女儿的强奸犯。当时,该痴呆女孩已怀孕,要对胎儿进行亲子鉴定。当公安人员带犯罪嫌疑人和痴呆女孩到了广州中山医科大学进行鉴定时,痴呆女孩的父亲拒绝做亲子鉴定,突然带女儿离开了。因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回来后此案被撤销了。
蒋冬林和同事调阅案卷,在调查中了解到:被害人担心在做亲子鉴定时办案人员做手脚,所以就临时放弃做鉴定。在检察机关监督下,公安机关又恢复对该案的侦查,并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不久,该强奸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1999年3月,蒋冬林调到民事行政检察科工作。有一次,他在办理了一个单位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中,为该单位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10余万元。该单位为了表示谢意,以还有情况向他反映为由,将他和一名同事骗到了该单位,准备开小车出去吃饭。蒋冬林发现后,马上借故从后门“溜走”了……
1993年至1998年,蒋冬林在驻零陵区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他到看守所驻所不久,得知牢头狱霸现象比较严重,尤其是一个留所服刑犯人,自恃是某副局长的亲戚,在留所服刑期间飞扬跋扈,随便动手打人,影响很坏。一天夜里,该犯人将饭筷折断,把一名同室服刑人员眼睛打伤。蒋冬林立即建议看守所查办,看守所长感到十分为难。在这种情况下,蒋冬林请示区、市检察院批准后,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经公诉,该罪犯被加刑三年,合并执行五年,送其他监狱服刑。随后,蒋冬林请示区政法委组织开展了一个打击牢头狱霸的专项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有一次,某局一名主管领导带着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到看守所会见一个正在被侦查的在押人员,被蒋冬林撞见。蒋冬林毫不客气地质问这位领导:“你是市局领导,在台上要求我们按规章制度办事,你现在自己又带头这么搞,是要我们按照你台上说的去做,还是要像你现在这样做?”当时这位领导满面通红,连忙说:“对不起,对不起。你说得对,我应该检讨。”又赶忙叫值班干警将那个在押人员送回监房,并交代值班干警“一定要在检察人员的监督下,谁也不许违反规章制度”。从此以后,在看守所违规接见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1997年,蒋冬林堂亲的岳父因打架打伤了人,被关进了看守所。堂亲找到蒋冬林要求关照,要求蒋冬林直接送东西给他岳父,给相关人员打招呼,并打听案情。
蒋冬林说:“我送东西可以,但不能直接送给你岳父,我只送到接待室,按看守所规定的程序办。我也不见你岳父,请你理解。”说这话,蒋冬林心里很不好受,因为这个堂亲在蒋冬林最困难的时候帮助过他,一起在医院日夜轮流守护蒋冬林生病的父亲。
在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的5年多时间里,蒋冬林从未在看守所里吃过一顿工作餐,看守所领导、有关部门邀请了很多次,但蒋冬林都谢绝了。“不是我不想吃,而是作为监督者确实不能吃被监督者单位的宴请,否则就无法把工作做好,说话就不会有人听。”
1999年,蒋冬林主办一起受贿案。当事人刘某的托人找到蒋冬林:“老刘是副处级干部,你关照他一下,他会感谢你的。”随后放下一个装有8000元钱的信封,说留给你女儿治病吧。蒋冬林当即将钱挡了回去,明明白白告诉来人:“是的,我需要钱,但我不需要肮脏的钱!”
零陵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涛是和蒋冬林一起考进检察院的。“从检以来蒋冬林从未接受过任何当事人一次宴请,就是单位领导或者同事请他吃顿便饭,他也会婉言拒绝。”据统计,蒋冬林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先后拒绝请吃请喝130余次,拒贿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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