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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当中的重大因素分析(2)

时间:2012-02-17 18:14来源: 作者: 点击:
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大致分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患方通过一些非法律途径给医院施压,促使医院甚至医疗机构行政主管单位为息事宁人,作出赔偿;第二种解决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两种解决途径中,有两个行
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大致分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患方通过一些非法律途径给医院施压,促使医院甚至医疗机构行政主管单位为息事宁人,作出赔偿;第二种解决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这两种解决途径中,有两个行业的力量在起着方向不同的作用,一是新闻媒体,一是律

    实际上,只有在医患双方诉前共同提起鉴定时,医学会才能给双方同时发出这种《提交材料通知》,不仅要提交自己的陈述材料,还要提交各自保管的病历证据材料以作为鉴定依据。 

    目前医学会采取的鉴定思路完全抛开了法院的审理,甚至替代了法院的审理职能,避开法院收集证据,只要有材料,不管真实性、完整性如何,都要得出一个构成医疗事故或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其实是对医患双方的不公。根据法院采信的证据,如果不能得出鉴定结论,医学会就应该尊重事实与科学,如实反馈给法院,由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即可。

    在目前医患纠纷的大环境下,我们发现:社会公众的态度对医院不利,在独立司法实践中抛开了公众的视野对患方不利。但不管协商还是诉讼,双方、特别是患方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应该有深思熟虑的方式方法和操作。不能一味固执,也不能委曲求全。充分认识到诉讼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博弈有博弈的规则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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