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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评李本教授西政讲座“侵权法的比较视角和医疗事故诉讼”(2)

时间:2012-02-22 09:38来源: 作者: 点击:
主题:侵权法的比较视角和医疗事故诉讼 主讲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Benjamin Liebman教授 主持:刘云生教授 评论:肖厚国 徐 昕 教授 时间:2010年6月23日下午 3:30-5:30 地点:沙坪坝校区学术
主题:侵权法的比较视角和医疗事故诉讼 主讲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中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Benjamin Liebman教授 主持:刘云生教授 评论:肖厚国 徐 昕 教授 时间:2010年6月23日下午 3:30-5:30 地点:沙坪坝校区学术报告厅 举办:西南政法大学外事处 承办:西南政法大学


     当下中国的这种纠纷解决状况,我归纳为“司法的政治化”。所谓“政治化”不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是指法院的程序运作和法官的司法过程蜕变为各种利益主体讨价还价、不透明、不确定、不可预测、相互交易、相互博弈的过程,而不是完全依照事实和法律来进行裁判的过程。无原则的交易就是政治。
    我有关医疗暴力的研究,提炼了一个核心命题,即医疗暴力源于不信任。因为透过种种具体成因可以发现,引发医疗暴力的关键因素在于信任的缺失——双方互不信任,尤其是患方对医方极不信任,以及患方对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不信任,包括对法院的不信任,对医疗委员会的不信任,对医疗行政机关的调解和行政处理不信任。例如,医疗纠纷本来是复杂纠纷,但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时往往将其作为一种最简单的纠纷来处理。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因为法院主要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裁判,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来自医疗行政部门和医院,患者根本不相信,因此不愿意选择法院,而宁愿选择医闹等暴力方式。如何解决,我提出的方案是重建信任,在此不予展开。
    最后,我再提一个问题,与肖厚国教授的问题有些关联。李本教授提到,侵权法通往行政之路,提到侵权法与社会保障功能之间的关系。古代普遍存在赔偿的集体责任,后来转向个人责任,而在现代社会,集体责任出现了重新勃兴的趋势。组织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越来越广,在私人无法承担责任的情形下,由国家或社会来承担责任,如国家对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救助制度。我曾经看到一份资料,当其他机构或个人不能承担责任时,新西兰一个政府委员会几乎为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遭受的一切损害提供赔偿,而不论过错和因果关系如何。这种制度显示了侵权法与社会保障功能的密切关系,甚至是一体化。但我有些疑问,不知李本教授是否了解这一制度,该制度运作得如何?这种强调国家责任、集体责任、无过错责任的制度,是否会激起更多侵权行为的发生?而在社会保障严重缺乏和不足的当今中国,我们的侵权法当作何选择?
    我就讲到这里,侵权法不是我的专业,不对之处请李本教授和大家多多批评。谢谢。

    (整理:刘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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