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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2-12-13 15:4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6 生效日期: 2006-08-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粤高法发[2006]27号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8-16 生效日期: 2006-08-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粤高法发[2006]27号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司法保护网上公布全省法院生效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展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成果。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宣传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逐步提高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
  18.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与沟通,了解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针对知识产权个案审理中发现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经营和保护中存在的漏洞,及时向行政机关、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出司法建议,加强行政执法的针对性,积极指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19.加强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强与本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海关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案件在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的衔接,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时,发现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嫌疑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加强泛珠三角地区为主的区域合作。要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协调会和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与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主的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法律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构建信息沟通和协作平台,加强人才整合和资源共享,共同应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联动的整体效能。
2006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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