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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混凝土块尺寸 2147加气混凝土块墙_加气混凝土块墙_加气混凝

时间:2012-11-24 13:27来源:淘淘 作者:一室陽光 点击:
91购房者个人入户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购房入户者须为非农业人口。具有干 部、职工身份的在职人员购房入户须凭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开具的辞职证明办理购房入户手续。国家规定的十个边远地区的干 部、职工不享受本购房入户政策。 二、购房者可为其

91购房者个人入户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购房入户者须为非农业人口。具有干部、职工身份的在职人员购房入户须凭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开具的辞职证明办理购房入户手续。国家规定的十个边远地区的干 部、职工不享受本购房入户政策。 二、购房者可为其亲属申办蓝印户口。其亲属入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应在18岁(含18岁)至50岁之间。 (2)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劳动部门认定的中级以上的技术等级。(3)以家庭为单位的入户者,户主须满足条件(1)、(2),其随迁的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入户不受文化程 度的限制。(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5)没有犯罪记录。购房者所购商品住宅的入 住人员,须以家庭为单位。企业为职工申办蓝印户口,入户者条件与个人购房为其亲 属申办蓝印户口的条件相同。三、“购房入户”政策只适用于现楼,购买楼花者不予申报蓝印户口。

92购房者办理入户手续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 答:购房者个人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二)《房地产证》; (三)《购房入户证明书》。

93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 答:在取得蓝印户口满1年后,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入常住户口: (1)符合购房入户者蓝印户口申报条件; (2)付清全部房款; (3)缴清全部城市增容费; (4)所购商品住房未转让或出租。

94集资房能否销售?

 答:集资房不能销售。只有经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发有《预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或《外销许可证》的商品房,才可以在市场上公开销售。

95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交清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还要否交纳土 地使用费?

答:同样要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所以每个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交纳土地使用费。

97什么样的房地产发红皮《房地产证》?

 答:可以在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市场商品房地产,发红皮《房地产证》。红皮房地产证记载的房地产可以买卖、抵押、出租。

98什么样的房地产发绿皮《房地产证》?

 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颁发绿皮《房地产证》: 1以行政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2在行政划拨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 3通过协议方式并按协议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按市场地价标准支付地价款的除外) 4在缴付协议地价款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 5获得减免地价的土地使用权; 6在减免地价的土地上建成的房地产; 7准成本商品房; 8按“房改”取得的全成本(建筑费用加室外工程配套费用)商品房; 9微利商品住宅; 10农村居民私人住宅; 11房地产登记机关确认的其它非市场商品房地产。

99绿皮房地产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抵押、出租?

答:凡绿皮本《房地产证》记载的房地产,一律不得买卖。需抵押、,典当、或出租的,应经市规划国土局依法批准,并办理相应手续。出租的,需按租金的6%向房屋租赁管 理部门交费,抵作地价款。

100如何识别真伪《房地产证》?

 答:①拿《房地产证》到市规划国土局测绘产权处、各分局产权管理科或市规划国土局信 息中心查询,看是否已有登记记录,房地产证号、房地产座落位置等是否属实。 ②注意识别《房地产证》上所盖印章的真伪。要注意印章的使用日期及字体。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或个人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规定,一次或分年度向国家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受让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方评标决标,择优而取。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由政府的代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持拍卖指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由拍卖主持人首先叫出底价,诸多的竞投者轮番报价,最后出最高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框架结构住宅:框架结构住宅是指以钢筋混凝土浇捣成承重梁柱,再用预制的加气混凝土、膨胀珍珠岩、浮石、陶粒等轻质板材隔墙分户装配而成的住宅。

砖混结构住宅:砖混结构住宅中的“砖”,是指一种统一尺寸的建筑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异型粘土砖、空心砖等。

“混”是指由钢筋、水泥、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制的钢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楼板、过梁、楼梯、阳台、排檐。这些配件与砖做的承重墙相结合,可以称为砖混结构住宅,由于抗震的要求,砖混住宅一般在5层、6层以下。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是指申请人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

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竣工)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后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房屋翻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所进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注销登记:是指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进行的房屋权属登记。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房屋权属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所有权证: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向房屋所有人核发的对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证书。

共有权证:指由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对共有的房屋向共有权人核发,每个共有权人各持一份的权利证书。

他项权利: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房地产权属档案: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调查、测绘、权属转移、变更等房地产权属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

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归档的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划分密级、编制检索工具等的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托,依照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对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公共秩序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

物业:是指房屋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业主会: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利益的组织。

在管物业:指物业管理企业按委托合同进行管理服<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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