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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 ASTM F963 – 96a《4》

时间:2012-03-18 09:11来源:张志宏 作者:明镜高悬 点击:
注 6---应用该表计算的例子: 例一: 铅的分析结果为120 mg / kg ;从表得出校正因子为30%(0.30).调整后的分析结果=120-(120× 0.30)=120-36=84 mg / kg .该结果没超过表格一中的铅的允许值,因为可以接受. 例二: 铬的分析结果为90 mg/ kg ;从表格得出校正因了为

注 6---应用该表计算的例子:

例一:

铅的分析结果为120 mg / kg ;从表得出校正因子为30%(0.30).调整后的分析结果=120-(120× 0.30)=120-36=84 mg / kg .该结果没超过表格一中的铅的允许值,因为可以接受.

例二:

铬的分析结果为90 mg/ kg ;从表格得出校正因了为30%(0.30).调整后的结果=90-(90 ×0.30)=90-27=63mg / kg.该结果超出了表格一中铬的允许值,因此不可接受.

8.4清洁度和防腐性能试验

8.4.1材料清洁度---玩具化妆品和玩具上使用的液体,凝胶和其他流动有机材料的清洁度必须按照美国药典中“ 微生物限量测试”USP<61>来测定.

8.4.2防腐性能---对玩具化妆品和玩具上使用的液体,凝胶和其他流动性有机材料的组成成分可按其潜在的微生物降解进行评估,或也可按照美国药典“抗菌防腐性能”USP<51>对其微生物控制和防腐性能进行测试.

8.5正常使用试验---这些试验是用来模仿正常使用条件,以保证在正常的磨损和损耗中不致产生危险.这些测试的目的必须是模仿玩具的正常游玩方式,因此这些测试与8.6到8.13的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无关.这些测试是用来发现危险的,而不是用来显示玩具的可靠性的.所谓玩具的机械装置或材料测试不合格,仅指不合格产生了潜在危害.玩具必须进行适当的测试以模仿具体玩具预见的使用方式.例如:杆.轮子,门闩,板机,线,电线,链,等等,是供儿童用来开动玩具的,必须被重复使用.弹簧或动力驱坳的玩具也必须按相同的方式进行测试.这些测试必须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进行.例如:供在浴缸中使用的玩具应在肥皂水中进行测试,而供沙池中使用的玩具在测试过程中必须置于沙中.应该承认,在这里没有对具体的要求做出规定;由于本标准涉及的玩具种类很多,也不可能这样做.然而,制造商或分销商必须做足够的测试,以确位模拟了在玩具预期使用寿命期间的正常使用.在这些测试后必须对玩具进行检查,并必须按照第4节所列的有关要求对尖端,锐边危险,以及小零件的脱落进行评价.

8.5.1可洗的玩具---在玩具,包装或说明上写明机器可洗的玩具,必须按照8.5.1.1规定进行六个周期的机器洗涤和滚筒甩干,除非制造商在永久性的标签上规定不同的干燥方法.然后,检查玩具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

8.5.1.1机器洗涤和滚筒干燥的条件---任何商店出售的大容量的家用洗衣机,干衣机,或洗涤剂都可以用于本试验.在试验之前,先将每玩具称重.将玩具加上模拟衣服的重物使总干重至少为4 1b (1.8 kg ),使用自动洗衣机的温水档及正常档的12分钟洗衣周期来进行洗涤.玩具和模拟负载必须在自动甩干机中用加热档干燥,或通过空气干燥,直到负载干燥为止.如最终重量不超过原干重的10%以上,必须认为玩具是干燥的.

8.6滥用测试---8.7到8.13规定的测试是模拟称之为合理可预见滥用过程,即通过跌落,投掷,和其他儿童可能的行为将玩具产生机械性损害提示出来.在测试后,必须检查玩具的机械危害.诸如危险的利边和利尖,以及吞食危险,如掉落的小零件,小块或碎片.8.7 , 8.8 , 8.9 , 8.10和8.12规定的滥用测试的程度必须按照玩具供测试的年龄组确定.假如玩供测试的年龄组跨越表5中几个年龄组,必须按最严格的测试进行.有理由是由成年人来组装的,而不供儿童拆开的玩具,如果外包装盒和组装说明明确指明供成人组装,玩具必须只能在组装完成的状态下测试.供儿童组装的玩具单个配件和完全组装好的玩具一样进行测试.但上述组装完成的玩具必须由没有经过滥用测试的部件组成.

8.7冲击试验---这些试验供模拟玩具由于从童床,桌子或柜台顶上掉下而可能产生损害的情况,或由合理可预见滥用产生的其他冲击情况.玩具在进行适当的测试后,必须按照第四节的有关要求检查其可能的危险,诸如利尖,利边,或不吞食的物件.

8.7.1跌落试验---除了8.7.2涉及的玩具,属于下列重量限量以下的玩具,必须跌落在规定的撞击面上.跌落次数和跌落高度根据表5决定.玩具必须以随机的方向跌落.每一次跌落后必须让试样停下,并在继续测试前对其进行检查和评估.撞击介质必须由一块置于厚度不小于2.5-- in (64--mm )和混凝土上,按联邦标准SS—T---312B规定的额定厚度为1/8—in. (3--mm),不含1—石棉的第四类乙烯基合成板组成.撞击面积必须不小于3ft2(0.3m2).对于以电池作动力的玩具,在跌落实验中必须将建议使用的电池装上.假如没有建议具体型号的电池,必须使用可买到的最重电池.

年龄组成 重量标准,1 b ( kg )

18个月或以下 小于3 ± 0.01(1.4_)

18个月以上,至36个月 小于4 ± 0.01(1.8)

36个月以上,至96个月 小于10 ± 0.01(4.5)

8.7.2大型笨重玩具的倾翻试验---大型笨重玩具不能进行8.7.1的跌落试验,但必须按下面程序进行倾翻试验:

8.7.2.1对具有(1)投影面积为400 in2 (0.258M2)或以上或/和

(2)按照主要尺寸而不考虑次要附属件计算出的体积大于3 ft 3(0.08 m3 )玩具撞击测试时必须倾翻三次,慢慢将样品推过其平衡中心倒到8.7.1规定的撞击介质上,以使其中一次样品处于撞击最厉害的状态.对装有永久性腿的玩具,其底面积必须通过直线连接周边每个腿最外沿形成的面积来计算.

8.7.3带轮玩具的翻滚试验---重量为3 1b (1.4 kg )以上,10 1b (4.5kg )以下的带轮玩具必须从一段竖板主不小于7 in. (180 mm )的六级台阶上翻滚下来(见图14).踏板可以是木质,水泥,或金属.玩具包括配件(如果有配件的话)必须从台阶上翻下,以下列四方式每种翻两次:每一个边端接端向前和向后翻滚.必须以合适的方式将玩具慢慢推到台阶最上一级的边缘,当玩具靠自重开始跌落时马上将其放开.对于上述每一种方式的测试,即使玩具没有到达台阶的底部,也必须认为已完成.

8.7.4遮脸玩具的冲击试验---玩具必须用适当的夹具夹紧,并使覆盖或围绕眼睛的部分(如果剪有眼睛孔)处于水平面.将直径为5/8-in. (16- mm ),重为0.56 oz. (15.8 g ) (公差为+0.03 (0.8 g, -0 oz )的钢球从50—in. (1.3 m)的高处落到玩具上部水平表面正常使用时盖住眼睛的部位.如玩具剪有眼睛孔,钢球应落在正常使用时直接靠近眼睛的部位.钢球在自由下落时可通过伸到离玩具约4 –in. (100 mm)以内的有孔管道加以导向,但并不限制.

8.8部件移取的扭力试验---任何具有能被儿童至少用拇指和食指抓起用或牙齿咬住的突起,部件,组件的玩具,必须进行这项测试.扭力的大小必须根据表5中玩具适用的年龄组来确定.测试所用的载荷设备必须是精度为± 0.02 in. 1bf ( ± 0.02N. m )扭力计,扭拒扳手或其他的合适装置.必须使用能牢固较夹住测试部件并能施加扭力的夹具.将玩具牢牢地固定在任何合理的测试位置上,用夹具住所要测试的物件或部件.在5秒钟内以顺时针方向均匀地施加扭力直到(1)从原来位置上已转过180度或者(2)已超过要求的扭力.最大的转角或要求的扭力必须再维持多10秒钟.然后必须将扭拒移去并使测试部件恢复到松弛状态.在逆时针方向再重复一次.牢牢地固定在设计用来与其一起转动的可接触棒或杆上的突起,玩具部分,或组件时,用夹具夹住上述棒或杆以防转动.假如由制造商用螺丝装上或按制造商说明用螺丝装上的部件,在施加规定扭力时,上述部件松动,继续施加扭力直到(1)已超过所要求的扭力或(2)上述部件散开.假如该测试部件在小于规定扭力限量时,明显地继续转动而又不会散开,应终止测试.

8.8.1假如上述部件散开,应按有关要求对它进行评估,以确定它是否在测试时符合适用要求.假如散开后有一个上述可被抓起的可接触部件暴露在外,应对上述部件重复进行扭力测试.

8.9部件移取的拉力试验

一个玩具上面能被儿童至少用拇指和食指抓起或用牙齿咬住的任何突出物都必须进行这项试验.拉力试验必须在8.8描述的扭力试验的相同部件上进行.拉力的大小必须根据表5中玩具适用的年龄组来确定.能向测试部件施加拉力负载的夹具的使用不能影响部件和玩具之间的完整结合.加载装置必须是一个精确度为± 0.5 1b ( ±2N)的自指示计或其它适当工具.把试样固定在一个便利的位置.必须用一个合适的夹具夹紧测试物件或部件.要求的拉力必须在5秒钟内均匀地施加,并平行于测试部件的主轴,再维持10秒钟.然后必须取下夹具,把第二把适合于向垂直于测试部件主轴线的方向施加拉力负载的夹具夹紧测试物件.要求的拉力必须在5秒钟内均匀地施加,并垂直于测试部件的主轴,并维持多10秒钟.

8.9.1填充玩具和豆袋类玩具中拼缝的拉力试验

由柔软材料制成,具有拼缝的(包括,但不限于缝合,粘合,胶合,热封或超声波焊接的拼缝)填充玩具或豆袋玩具必须按表5的玩具供使用的年龄组及使用8.9规定的外力对玩具的拼缝以任何方向分别进行拼缝拉力试验.

8.9.1.1用于夹住要测试拼缝两边材料的夹具的爪部必须装有直径为3/4—in. (19--mm )的垫圈(参见图15).夹具必须夹住装配完整的填充玩具的表面材料,使直径为3/4—in. (19 --mm )的垫圈的外缘在拼缝最近处距缝线必须接近而又不小于1/2 –in. (13 --mm ).如果足够有力夹紧夹具的测试人员通过拇指和食指不能将邻近拼缝的材料用直径为3/4 –in. (19--mm )的垫圈爪夹住,不必做拼缝的拉力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玩具的臂,腿或其他附件进行扭力和拉力试验以代替拼缝试验.

8.9.1.2在拼缝拉力试验时,力的大小应与玩具所对应年龄组(参见表5)一致,必须在5秒钟内均匀施加力,并再维持10秒钟.

8.10压缩试验---任何一个能被儿童触及但在冲击试验中不能被平面触及的玩具表面部位必须进行本试验.压力大小必须由表5中玩具供使用的适合用年龄组来确定.

8.10.1加载装置必须是一个直径为1.125± 0.015—in. (0.38--mm),厚度为0.375 --in (9.52 --mm )的刚性金属园盘.园盘的周边必须加工成半径为1/32—in. (0.8--mm )的圆形边以消除不规则边缘.园盘必须装在精度为± 0.51b (2N)的适当的压缩称上.园盘的位置必须使其接触平面与试样表面平行,所需的力必须通过园盘在5秒钟内均匀地施加,并再维持10秒钟.试验时,玩具必须以任何方便的位置放在一个平而硬的面上.

8.11轮胎移取试验和咬接式轮轴组合的移取试验---这些试验涉及到4.14的要求.

8.11.1轮胎的移取---玩具必须夹紧以使轮轴处于垂直状态,将一个如图16所示的金属丝钩放在下面的轮胎上,如果轮胎所在的玩具是供18个月或以下儿童使,上述金属丝钩必须连接10 ± 0.5 1b(4.5 kg )你看加气混凝土板的负载;如果轮胎所在的玩具是供18个月以上至36个月儿童使用,负载必须为15 ± 0.5 1b (6.8 kg ).上述负载必须在5秒钟内均匀施加并再维持10秒钟.

8.11.2装有咬接式车轴的玩具的试验.

必须用一个钩或线连接玩具,以最不利的方向和邻近一个轴承(但在两轴承之间)的位置,向轴垂直施加15 ± 0.5 1b (6.8 Kg )的负载,保持10秒钟.上述玩具必须水平放置在方便试验的装置上,上述负载必须在5秒钟内均匀施加,然后再维持10秒钟.如果车轴不能如上面所述被钩住.必须将玩具水平放置,使用能在最不利的方向向轮轴垂直施力的钩或夹向一个轮子施加10± 0.51b (4.5 Kg )的负载,负载必须在5秒钟内逐渐施加,然后再维持10秒钟.

8.11.3咬接式轮轴组合的压缩试验

本试验用来确定轮轴在按8.11.2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被移取时是否符合4.14要求.轮轴组合的放置必须如图17所示使车轴垂直于坚硬板的孔洞上方.上述孔洞的直径必须足以使车轴通过.为防止干扰车轴,20±0.51 b (89N)的负载是通过一个合适的园形适配器施加到上面车轮的.负载必须在5秒钟内逐渐施加,然后再维持10秒钟.为将车轴维持在垂直们置,根据需要在施加负载时,上面的车轮必须加以导看着没钱想创业向,但又不能限制其向下移动.在力的作用下车轴穿其中任何一个车轮时,车轴不能形成危险尖端或突起.

8.12挠曲试验

本试验用来确定用作挠性构架的金属丝或杆是否符合4.11的要求.玩具必须固定在一个装有虎钳护罩的虎钳上.如图18所示,上述钳罩用13号厚冷轧钢或其他类似材料制成,内部半径为0.375 in. (9.5 mm )在离部件与玩具主体交点2 ± 0.051 (50 )处,垂直向部件主轴施力并弯曲60度,如果部件长度小于2in. (50 mm ),则在部件末端施力.上述施加的外力必须根据表5决定.然后,必须将部件反方向挠弯120度,上述过程必须以每2秒一个周期的速度重复30个周期,每10周期后停60秒钟.两个120度弧度的弯曲构成一个周期.

8.13口动式玩具的试验

必须将一个可在3秒钟内放出和吸入18 in.3 (295 cm3 )以上气流量活塞泵连接到玩具的吹口处.为防止气泵内产生一个大于2 psig 的正负压力,必须在泵上装一个安全阀.必须以至少18in3(295cm3 )的气流量交替吹,吸玩具10次,上述气流量包括可能通过安全阀排出的体积部分.必须对上述试验后脱落的任何物体加以检验以确定是否符合4.6的规定,如果玩具的空气出口处按4.6.2规定为可触及,对上述出口处也必须按上述程序进行试验.

8.14玩具箱盖子和关闭件的试验---玩具箱必须在试验前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装配.

8.14.1盖的支承装置

8.14.1.1从盖的最外边沿开始计算,将盖提升到离完全闭合处的弧行程大于2in. (50 mm ),但离完全闭合处的弧度不大于60度的任何位置.放松盖了,观察盖最外边缘上接近中心的一点的任何一点的任何下落运动.

8.14.1.2将盖做7000次开启和闭合周期.一个周期包括把盖从完全闭合处提升到完全开启位置再回到完全闭合处.

8.14.1.3为了防止对连接盖的支撑结构的螺丝或其他紧固件施加过度的压力,注意不要用力将盖作超过其正常行程弧度范围的移动.

8.14.1.4完成一个周期的时间必须约为15秒钟.7000个周期必须在72小时内完成,然后再重复8.14.1.1规定的试验.

8.14.2关闭件/盖

8.14.2.1垂直铰链盖---在盖处于闭合处的情况下,在离其几何中心1 in. (25 mm )以内的一个点上,向盖平面垂直向上施加一个逐渐递增的外力.记录能使盖开始开启的最大的力.

8.14.2.2其他的盖,盖板和门---对于所有其他关闭件,在开启的方向施加一个逐渐递增的外力将完全闭合的玩具箱开启.记录使关闭件开始开启的最大的力.

8.15弹射物

8.15.1动能的测定

3.1.20中所定义的弹射物的动能必须由以下公式决定:

动能=1/2 mv 2其中: m =抛射物的质量,以kg 计, v =抛射物的速度,以m/s计.

8.15.2弹射物的质量( m )必须由实验室天平上称得的试样重量确定.弹射物的速度( v )必须由玩具的发射机构发射的一个样品通过相隔一个已知距离(s,米)放置的弹道屏后记录下的通过这一距离的时间( t, 秒)确定,弹射物的速度必须按公式 V=s/t(m/s) 计算.

8.15.3在进行弹射物速度试验时,第二个弹道屏必须放在距离弹射物进入完全自由飞行的点1 ft (300 mm )加上一个完整的弹射物长度以内的地方(参看图19),由于某些弹射物的飞行特点和其它因素可能会影响弹射物速度测试的准确度,动能公式中的速度V值必须是5次测量的平均值.

8.15.4弹射物的冲击试验

3.1.20中所定义的弹射物必须由其专用发射装置向一混凝土方块墙(或者同等的表面)发射3次,墙面置于距离发射器前端 1ft (300mm)加上抛射物长度的地方,发射装置必须朝垂直于墙的方向发射.

8.16乘骑玩具的稳定性试验---本试验关系到4.17的要求

8.16.1把玩具放在一个与水平面成10度倾斜角的光滑斜坡上(某些测试要求15度的斜坡,参见4.17.2.2和4.17.3)

8.16.2如果有操纵装置,要把操纵装置转向玩具最可能翻倒的位置.

8.16.3用塞块塞住车轮以限制其转动,但放置塞块前应允许自位轮处于自然位置.

8.16.4向座位施加一个静止的负载,负载重量与表3中玩具供使用的年龄组中的最大年龄但不超过60个月对应的重量一致,当玩具放在规定的斜面上时,施加负载必须使其主轴垂直于真正的水平面.负载应按其重心高度为8.8in.(220mm)来设计.对于所有乘骑玩具,上述负载的重心应固定在指定座位区最前的那一部分向后1.7in.(43mm) 处和指定座位区最后的那一部分向前1.7in.(43mm) 处(注:两次试验分开来做).假如没有指定座位区,上述负载应放在有理由预见儿童会选择来坐的最不利位置.

8.17丝球应进行8.8和8.8.1规定的扭力测试以及本条规定的拉力测试.用来夹测试材料的夹子其钳子上应附有3/4—in.(19—mm) 直径的垫片(见图15).一把夹子夹到毛球上,而第二把用来夹基础材料.在5秒钟内均匀施加151bf (67N)力并再保持10秒钟.

8 识别

9.1为使购买者确认产品符合本玩具安全标准的所有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及分销商可在产口标签,发票和销售说明上附上符合标准的声明与他们自己的名称和地址.

9.1.1建议使用下述声明

(1) 符合ASTM消费者安全法规的玩具安全标准F963的要求(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2) 符合标准F963的安全要求(制造商, 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附录

(强制性内容)

A1 年龄分组准则

A1.1 目的和范围

A1.1.1为保证玩具在儿童身体与智力发展的特定阶段是合适及完全的,恰当地划他年龄组是很重要的.

A1.1.2年龄组标签是用来向销售点的顾客提供选择玩具的指南,以使消费者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平均能力和兴趣及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选择适当的玩具.

A1.1.3本准则用于玩具产品规定合理的推荐使用年龄提供必要的意见和考虑.

A1.1.4从华盛顿市DC,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处可获得“儿童年龄与玩具特征的关系导则(1985)”

A1.2确定年龄组的准则

A1.2.1为一个玩具确定年龄组时应考虑以下准则.在全盘考虑所有准则时,为了作出适当的年龄分组,每一个准则可有所侧重.

A1.2.1.1儿童操纵和玩耍的某些特性的体力.这需要了解一个特定年龄儿童通常具有的体力协调情况,细微和粗犷的运动能力,身高及力量.

A1.2.1.2儿童了解如何使用玩具(指理解玩具使用说明,操作步骤及目的)的智力.为了提供能激发能力和促使其更大发展,而不是阻碍其能力发展的构想,考虑某特定年龄组儿童的智力是很重要的.对儿童来说,目的既不应该太容易也不应该太困难达到.

A1.2.1.3玩具必须满足不同发育阶段的儿童玩耍的需要和兴趣,在恰当划分年龄组时了解儿童发育程度和识别增强每个阶段儿童发育程度的游戏材料及游戏环境是很重要的.儿童玩耍的兴趣和对玩具的喜爱变化很快.因此应特别注意儿童在某些阶段对特定玩具对象的喜爱及厌恶.为增强玩具的娱乐性,很明显玩具必须对儿童有吸引力.简言之,玩具必须有趣.

A13 方法

A1.3.1使用一列方法有助于指导为一个玩具规定合理的使用年龄组.这些方法并不按其重要性排列,在规定年龄组时,所有方法都应考虑.

A1.3.1.1根据以往这类玩具或市场上标明适合某一年龄组类似玩具的经验.

A1.3.1.2关于人体高度和人类基因元素的比较结果的参考资料.

A1.3.1.3为制定儿童发育标准的有关发育数值的参考资料.

A1.3.1.4识别在某些年龄跨度被增强/激发的发育特点.

A1.3.1.5外部顾问.儿童发育专家,内科医生及心理学家的专家意见.

A1.3.1.6儿童参与的原型或模型试验.

A1,3.1.7观察儿童玩耍时的技巧水平.

A1.1.3.1.8征求家长的意见.

A1.3.1.9与儿童相互配合并向其提问

A1.4年龄分组的安全方面的考虑

A1.4.1玩具对于供使用者必须是安全的.一旦确定儿童技能水平,必须使玩具设计符合本标准有关特定年龄组的安全要求.

A1.4..2对于白手起家创业年龄等级显示儿童平均发育情况,然而这一种情况一定不能反映对特殊儿童是适合的.对于某一玩具儿童是否处在可以安全玩耍的适当阶段,家长始终是最好的评判

A1.4.3重要的是应该考虑与小部件有关的潜在的噎塞和窒息危险.三岁以下的儿童比较容易把物件放入口中,然而,到实足年龄三岁时并非就没有把非食物物件放在口中的嗜好.下列玩具适于三岁以下的儿童,并作为需要符合16 CFR 1501中对小部件规定的安全要求的玩具而专门引用.

A1.4.3.1供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挤压玩具,出牙器,童床练习玩具,童床锻炼玩具,童床活动装置玩具,供装在童床婴儿小推车,游戏围栏或童车上的玩具,推拉玩具,敲打玩具,积木块与堆垛玩具,浴盆,玩水池和沙滩玩具,摇动的,弹簧的和粘贴的马和其他物形,钟琴和音乐球及旋转木马,玩偶盒,填充的,毛绒的及植绒动物和其他物形的玩具,学龄前玩具,游戏和智力玩具,乘骑玩具,玩具娃娃和动物玩具,汽车,卡车,及其他车辆.

A1.4.4适合于三岁以下儿童的学龄前玩具的一些特征,根据玩具的类别列在下面:

A1.4.4.1玩具娃娃---供握持或搂抱的身体柔软的婴儿娃娃或人物娃娃,填充的或“豆袋”式娃娃,面貌(包括附件)简单的碎布娃娃或布娃娃和面貌简单,四肢关节活动范围有限的轻型塑料娃娃.

A1.4.4.2婴儿玩具---供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用,能很容易地被小手握住,晃动,抓住,摇动发声或抱住的玩具.

A1.4.4.3玩具车---外型简单结实的汽车,卡车,船及火车,以主色调装饰,对车辆的具体牌子或型号没有详尽描述或说明,并且只要求简单的动作例如滚动,倾倒,推动及放开.

A1.4.4.4动作玩具---供识别声音或图画用的简单动作玩具和奇异动作玩具.

A1.4.4.5早期学习玩具---供基础学民训练,例如字母或数字或形状,和简单的形体动作训练,例如转动轮子或旋钮,拉动和放开或根据大小分类等用的玩具,书和智力玩具.

A1.4.4.6积木和堆垛玩具---不要求手指技巧或不需要把复杂的小块装在一起的玩具.

A1.4.4.7软体的球或类似物品---供挤压,摇动,滚动或扔掷的柔软的,重量轻的球或其它的模型.

A1.4.5不应该认为是适合幼儿的,因此没有加贴幼儿年龄标签的玩具具有下述特征:

A1.4.5.1要求复杂的手指动作或控制调整,将复杂的小块装在一起的玩具

A1.4.5.2玩具,例如要求或含有超出A,B,C或1,2,3范围(即最基本知识)的阅读能力的内容的游戏.

A1.4.5.3模拟成人体形或特征及其相关附件的玩具.

A1.4.5.4收藏套具(例如:物形和车辆).

A1.4.5.5弹射型玩具,发射的车辆,飞机等

A1.4.5.6化妆套具

A1.4.6另一个被引用的主要发育分界线大约为8岁,在这个阶段阅读能力已有进步,使儿童能自己阅读,理解,注意说明,警告等,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说明和警告对于安全使用产品是必需的,那些产品应贴上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标签,属于这一范畴的产品包括:

A1.4.6.1包含易破碎玻璃部件和复杂说明的科学和环境用具或装置

A1.4.6.2要求精确组装和手指技巧或含有锐利工具或部件的复杂模型和工艺套具.

A1.4.6.3含有加热元件的电动玩具

A1.4.6.4某些化学装置,用燃料驱动的模型车辆和火箭,这些玩具包含有可能是有害的化学品,一般不能被不会阅读和理解说明及警告的儿童安全地摆弄.建议使用任何这类产品的最低年龄应为8岁并且仅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A1.5说明性的年龄标签

A1.5.1如果玩具容易给建议年龄组以外的儿童使用,制造商可以加贴说明性标签以识别潜在的安全问题来帮助家长和其他购买其适当地选择玩具.

A1.5.2例如:如果一个玩具包含供游戏的小片并且标明供年龄较大的儿童使用,如物形动作套具,制造商应考虑在零售包装上加上关于玩具含有小片的说明.

A1.5.3应加考虑的因素可能包括玩具对年幼儿童的吸引力,市场经验,玩具的设计或构造及包装是否有任何游戏小片的直观图示,此外,制造商应考虑购买者可能过高估计儿童的体力或智力及儿童对玩具有关潜在危害理解力.

A2包装和装运

A2.1.1供成年购买者打开的包装的结构应能避免在打开的过程中有金属紧固件,特别是U型钉的危害,并且包装不应含有用于固定玩具在包装内的普通钉.

A2.2装运

A2.2.1已包装的和未包装的玩具可能要经过许多试验,以检验玩具分销周期中抵抗所遇到的各种破坏力的能力.最广泛使用的试验包括跌落,震动,压缩和倾斜碰撞试验.对于许多玩具,特别是那些重量轻,由弹性材料制造的玩具,例如,玩具娃娃和填充玩具,进行有限的试验可能足够.然而,其他的玩具,例如,大型塑料玩具或重型金属玩具,在装运时可能受到损坏,因此应该经过一些适当的试验.关于一些有用的试验指导可从下述ASTM资料中取得:试验方法D642,D775,D880和D999.

A4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玩具的设计导则

A4.1目的范围

A4.1.1本附录对玩具的设计提供指导,用以鼓励对产品特征和外型进行安全方面的仔细检查.由于客观上无法确定玩具是否合这些设计导则,这导同则也就不是用来判断玩具是否符合本标准的.

A4.2导则

A4.2.1对所有供连接在童床或游戏围栏上的产品的设计必须考虑到尽量减少绳,带,橡皮筋或衣服的部分缠在产品上而使婴儿处于可能发生窒息的危险环境的情况.

A4.2.2童床和游戏围栏环境良好设计范例包括以下几点:

(1)将角磨圆,半径尽可能宽大.

(2)轮廊平滑以减少外形的突然改变容易形成突起使绳,带,橡皮筋或松散衣服缠结上的情况.

(3)使用凹口,埋头孔或其它类似方法隔离五金紧固件.

(4)减少由于表面之间搭配不当而形成缠结突起的可能性.

A5玩具易燃性测试程序

A5.1目的

A5.1.1本附录按照16CFR 1500 . 44的要求为易燃性试验制定条例和基本标准.

A5.2定义

A5.2.1主轴线---一条连结产品上最远的部分或端点的距离最长的直线.一个产品可以有一条以上的主轴线(见图A5.1),但它们的长度必须是相等的.

A5.2.2软体玩具---任何填充或毛绒玩具,包括软体动物或玩具娃娃,可以是其它玩具的配件或部件.

A5.2.3实体---由刚性的,易弯曲的,或柔软的固体材料组成的玩具或玩具部分.

A5.3例外

A5.3.1线,纸张,包装材料和乒乓球.

A5.3.2主要尺寸为1 in. (25 mm ),或以下的可接触部件.

A5.3.3非填充的纺织品和可移取的非填充的玩具服装必须分别测试.并且必须符合16CFR 1610的要求.玩具服装如作为玩具的一部分出售而不供移取,必须作为主轴线的一部分进行测试.

A5.4试样的制备

A5.4.1在对刚性或柔性固体和软体玩具进测试时,最好至少使用四个测试样.然而,如果不能取得至少四个测试样时,可基于一个样品作出初步的结论:

A5.4.2试样必须同供给顾客的一样是装配好的产品.玩具如要求由成人组装,必须在接全部组装完成后的状态进行试验.所有供永久附在玩具上的衣服和配件必须按制造商供货时的状态附在试样上.

A5.4.3产品如有可移取的衣服必须将衣服取下并单独测试.(参见A5.3.3)

A5.5程序

A5.5.1把制备好的试样放在无风,并且在每次测试后可以通风和清洁的地方,试样在测试时的温度必须在68—86F(20—30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必须为20—70%.

A5.5.2每次测试开始前,试验装置必须调整到清洁状态.

A5.5.3测量试样的尺寸,用测试装置(参见图A5.2)或相当设备,将试样架起,使其主轴线成水平位置.沿主轴线放置一把刻度尺就可测量烧毁长度.

A5.5.3.1试样的点火方向和位置

放置试样时,要沿整个主轴线加以支撑以消除下垂,确保上述支撑装置不会严重地阻碍火苗的蔓延.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对于有长发的试样,可能需要在几个钉子间加细金属丝(24AWG或以上)以对毛发提供足够支撑使其完全伸直.如果毛发不超过肩膀长度,不需要再加以支撑了.

注:A5.1—CPSC中不对毛发进行单独测试,而是把它作为玩具的一个普通部分进行测试.可以将玩具面部朝下测试,使头发在玩具顶部的成水平位置;也可将玩具背朝下测试,使头发在玩具下方.垂直悬挂的毛发不用于计算燃烧速度.

A5.5.3.2如果样品太大以至不可能沿其整个长度加以支撑.必须调整试样使测试装置可以支撑其主轴线的端部.

A5.5.3.3必须在主轴线一端将一个或以上的试样点着火,并且,如果可能,必须在主轴线相反的一端将一个或以上的试样点火.必须将试样放在凭经验判断为最容易燃烧的位置.

A5.5.4手握一支直径至少为1 in.(25 mm )的燃烧着的蜡烛,使火焰高度至少为5/6 in(16 mm ),用内层圆锥体火焰顶端接触试样主轴线一端试样表面5秒钟,保持蜡烛与试样接触5秒钟或直到试样起火.如果试样熔化立即起火,拿稳蜡烛让点燃的火焰蔓延开.

A5.5.4.1根据需要,修剪蜡烛和烛蕊,使火焰高度保持在5/8 – 1in(16—25 mm )

A5.5.5移动蜡烛,用秒表测量燃烧的时间,对自燃的火焰,测试时间不能超过境60s.

A5.5.6若有必要,在60秒钟后用CO2或类似的非破坏性的灭火剂灭火焰.熟练的用水灭火也是可接受的办法.

注:A5.2---灭火时必须注意不能影响燃烧长度的测量准确性.

A5.5.7沿着试样主轴线测量被烧部分的长度,并计算燃烧速度.

A5.5.8不起火的产品被认为通过测试,对这样的试样不用计算燃烧速度.对于在60s内自行熄灭的产品,计算燃烧速度时必须用实际燃烧时间作为分母.例如:起火的产品在20s内烧毁3in.(76mm),并且自行熄灭.燃烧速度主样计算:3 in./20s =0.15in./s

A5.5.8.1对自行熄灭的产品的燃烧速度的计算应小心处理,避免引进测量误差,因当燃烧长度短时,小的测量误差也会对最终结果产生很大的影响.

注:A5.3---对在测试过程中,燃烧速度高于0.10 in./s ,而又始终自行熄灭的产品,CPSC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然而,如果这样的燃烧速度会使产品引起实质性的人体伤害或实质性伤害.CPSC保留采取必要行动的权力.

A5.5.8.2如果产品不自行熄灭,必须使火焰继续燃烧60 s,用火焰在整个60 s内蔓延的实际长度计算燃烧速度.例如:产品起火并在60s内烧毁9in.(229mm)燃烧速度这样计算:9in./60s=0.15in./s (可燃固体)

注:A5.4---在测试过程中,不能过早熄灭火焰以免影响燃烧速度,例如:一只填充玩具兔子的一只耳朵顶端起火,而当火焰蔓延到耳朵根部时熄灭.如果耳朵材料的燃烧速度比产品的其余部分快,这样计算出来的燃烧速度就不切实际.

A5.6要求

A5.6.1如果玩具起火并沿主轴线的自行燃烧速度超过0.10in./s (2.5 mm/s),上述玩具被认为是可燃固体.

A5.6.2测试合格标准

A5.6.2.1在可能的情况下,样品数量=4

A5.6.2.2试样如果不起火,不计算燃烧速度

A5.6.2.3计算燃烧速度,至两位有效数字.(使用常规的四舍五入法,也就是:将5或5以上的数字进一位,精确到百分之一位.)

A5.6.2.4将燃烧速度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十分之一位(也就是将0.15地到0.2)

A5.6.2.5可接受的水平为沿着主轴的最大燃烧速度=0.10 in./s (2.5 mm/s)

A5.6.2.6对制造商的补充导则---制造商决定一个产品的性能时必须至少根据四个试样,这为发现产品中不符合要求的各种情况提供合理的机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如果所有试样的燃烧速度都小于0.1in./s (2.5mm/s ),0.1 in./s ,则接受

(2)如果所有试样的燃烧速度都大于0.1 in./s (2.5 mm/s ),但小于0.5 in./s (3.75mm/s )则接受.但同时进一步研究采取改进产品的性能的措施.

(3)如果其中一个试样的燃烧速度为0.15 in./s (3.75 mm/s )或以上,则不接受.用另外的四个度样再重复进行测试(只能重复一次)

(4)如果一个以上的试样的燃烧速度为0.15 in./s (3.75 mm/s )或以上,则不接受.

注:A5.5---CPSC根据一个单独试样的燃烧速度决定产品是否为可燃固体.然后确定产品在任何习惯或合理可预见的处理或使用时,或类似的原因,是否可引起实质性的人体伤害或实质性的伤害.CPSC不反对其它实验室用四舍五入法将结果精确到0.1 in./s.CPSC的做法是将燃烧速度计算到小数后第二位,对在燃烧速度大于0.10in./s ,但小于0.15 in/s 的产品,不会采取强制性措施.然而,如果这种燃烧速度会使产品引起实质性的人体伤害或实质性伤害,CPSC保留采取必要行动权力.

美国测试和材料协会(ASTM)对于本标准涉及物品的有关专利不持任何态度和意见.谨明确告知本标准使用者,决定这些专利的有效性和可能产生的侵权行为完全属于使用者本身的责任.

本标准随时由负责的技术委员会修正,并且每隔五年必须经复审后重新批准或撤消.欢迎对本标准的修或附加标准提出意见,请寄ASTM总部.负责的技术委员会在会议上认真研究提出的意见,你也可能列席这样的会议.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意见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你应该将自己的意见通知ASTM标准委员会:100 Barr Harbor Drive,West Conshohochen,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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