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冀安监管危化[2006]93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批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下列汽车加油加气站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 1、新建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新开工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或进行搬迁改建的建设项目等。 2、改建项目:已正式投入经营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储存装置进行重大改造的建设项目,如加油站、加气站改建为加油加气合建站。 3、扩建项目:已正式投入经营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经有关部门批准,扩大其储存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实施部门 1、驻冀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以及需要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建设项目,由省安监局或委托设区市安监局负责安全许可。 2、其他建设项目,由设区市安监局或委托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安全许可。 三、工作要求 1、2006年10月1日前,已经开工的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省原有的规定,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2006年10月1日后,新开工的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要按照《办法》规定,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制度。 2、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审批、批准、备案前,许可实施部门要认真开展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从源头上把好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其中新建加油加气站的选址必须符合城镇规划,重要公共建筑物周边不应建设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设一级加油站、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加气站不应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口附近,主要经营储存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3、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相应的设计规范,进行主体工程和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要按照《河北省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要》(附件)编制,并且要严格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及时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手续。主要安全设施应包括:防火防爆、防毒害、防雷及防静电和防止误操作设施、事故处理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等,消防设施设计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公共设施附近、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建设项目,要积极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等新技术新材料。负责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监部门,要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2002)等国家标准、设计规范的规定,严格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4、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体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建设施工中如须对原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调整更改,事实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 。必须上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原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组织验收的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依法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6、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在建和已建项目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切实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整改;对危及原有工程和其他单位安全的,一定要妥善解决,不留后患;对没有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要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建设,并依法严格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拒不执行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附件:河北省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要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汽车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提要 一、编制依据 1.国家、省和相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2.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他依据。 二、工程概况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前的安全经营概况和职业卫生情况; 三、经营地址、总平面及工艺设施布置 1.加油站、加气站或加油加气站的站址与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情况; 2.加油或加气工艺及设施、消防设施及给排水、电气装置、采暖通风以及锅炉房、站房(包括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便利店)等的布局情况; 3.经营场所的周围环境条件、建构筑物间的安全距离及其对经营安全的影响情况; 4.休息室、更衣室等辅助设施情况。 四、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1.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出的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并分述其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2.经营场所中的地质、气象、雷电、洪水、地震等情况,并预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3.经营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险、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五、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六、工艺设施中采用的主要安全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防火防爆、防毒害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检测、检验监控设施; 2.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或确定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防雷及防静电和防止误操作设施等; 3.经营过程中的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等设施; 4.工作环境针对职业卫生所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护设备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 七、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经营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及中毒事故后的应急措施、疏散方式及抢救措施等。 八、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维修、保养、日常检测检验人员; 3.安全生产教育设施及人员。 九、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1.主要经营环节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费用; 2.检测装备和设施费用; 3.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 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 十、结论和建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