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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时间:2012-03-06 14:05来源:蓝心妖妖 作者:绝种好男人 点击:
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 立即修改 | 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2010 :38| 分类: 墙体改革| 标签:|字 号大中小 订阅 目 次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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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2010
:38| 分类: 墙体改革| 标签:|字号大中小 订阅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及符号……………………………………………………………………………………2
2.1 主要术语…………………………………………………………………………………………………2
2.2 主要符号…………………………………………………………………………………………………3
3 墙体材料………………………………………………………………………………………4
3.1 一般规定…………………………………………………………………………………………………4
3.2 块体材料…………………………………………………………………………………………………4
3.3 板 材……………………………………………………………………………………………………5
3.4 砂 浆……………………………………………………………………………………………………6
3.5 灌孔混凝土………………………………………………………………………………………………6
3.6 保温、连接及其他材料………………………………………………………………………6
4 建筑及建筑节能设计…………………………………………………………………………8
4.1 建筑设计…………………………………………………………………………………………………8
4.2 建筑节能设计……………………………………………………………………………………………8
5 结构设计………………………………………………………………………………………10
5.1 设计原则………………………………………………………………………………………………10
5.2 结构体系及分析方法…………………………………………………………………………………10
5.3 砌体计算指标…………………………………………………………………………………………10
5.4 构件静力设计基本要点………………………………………………………………………………10
5.5 结构抗震设计基本要点………………………………………………………………………………11
5.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11
6 墙体裂缝控制与构造要求………………………………………………………………………12
6.1 墙体裂缝控制…………………………………………………………………………………………12
6.2 构造要求………………………………………………………………………………………………12
7 施工…………………………………………………………………………………………………13
7.1 一般规定………………………………………………………………………………………………13
7.2 砌 体…………………………………………………………………………………………………13
7.3 隔墙板…………………………………………………………………………………………………14
7.4 墙体保温………………………………………………………………………………………………14
8 验收……………………………………………………………………………………………15
8.1 一般规定………………………………………………………………………………………………15
9 墙体维护………………………………………………………………………………………16
9.1 一般规定………………………………………………………………………………………………16
9.2 墙体维护………………………………………………………………………………………………16
9.3 墙体修补…………………………………………………………………………………………16
9.4 墙体补强与加固…………………………………………………………………………………16
10 试验………………………………………………………………………………………18
10.1 一般规定…………………………………………………………………………………………18
10.2 材料试验…………………………………………………………………………………………18
10.3 砌体试验…………………………………………………………………………………………19
10.4 板材试验…………………………………………………………………………………………19
10.5 墙体试验…………………………………………………………………………………………19
条文说明………………………………………………………………………………………20
1 总则
1.0.1 为统一各类墙体材料工程应用的基本要求及相应的设计原则和方法,确保墙体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编制。
1.0.3 本规范的原则与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应用的墙体材料,应作为各类墙体材料产品标准和工程应用技术标准编制的统一准则。
1.0.4 本规范尚未包括的墙体材料,应在系统试验研究和试点工程应用的基础上,编制相应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2 术语及符号
2.1 主要术语
2.1.1 承重墙体 loadbearing wall
承担各种作用并可兼做围护结构的墙体。
2.1.2 自承重墙体 non load bearing wall
承担自身重力作用并可兼做围护结构的墙体。
2.1.3 块体材料 masonry unit
由烧结或非烧结生产工艺制成的实(空)心或多孔正六面体块材。 2.1.4 墙板 wallboard 用于围护结构的各类外墙板及分割室内空间的各类隔墙板。
2.1.5 预拌砂浆 ready-mixed mortar
由胶凝材料、细集料、矿物掺和料及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比例,专业厂生产的混合物。分为湿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2.1.6 专用砌筑砂浆 special mortar
用于提高某种块体材料砌体强度及改善砌筑质量的砂浆。
2.1.7 灌孔混凝土grout
用于浇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或其他需要填实部位孔洞的混凝土。
2.1.8 抗折强度 bending strength
按标准试验方法确定的块体材料抗折强度算术平均值。
2.1.9 折压比 ratio of bending-compressive strength
块体材料抗折强度与其抗压强度等级之比。
2.1.10 薄灰缝 thin layer mortar
砌筑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灰缝。
2.1.11 标注尺寸 label dimension
较大尺寸块体或板材的公称几何尺寸。
2.1.12 实际尺寸 factual dimension
小于标注尺寸的制作尺寸。
2.1.13 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度差为10C,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传热系数K是热阻R0的倒数)。
2.1.14 平均传热系数 average of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考虑梁、柱(芯柱)等影响后的外墙传热系数平均值。
2.1.15 蓄热系数 heat mass coefficient of material
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通过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
2.1.16 热惰性指标 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反抗温度波动和热流波动的无量纲指标。单一材料的热惰性指标等于材料层热阻与蓄热系数的乘积。多层材料的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等于各种材料层热惰性指标之和。
2.1.17 露点温度 dew point temperature
在一定的空气压力下,逐渐降低空气的温度,当空气中所含水蒸气达到饱和状态,开始凝结形成水滴时的温度叫做该空气在空气压力下的露点温度。
2.1.18 控制缝 control joint
设置在墙体应力比较集中或与墙的垂直灰缝相一致的部位,为允许墙自由变形和对外力有足够抵抗能力的构造缝。
2.1.19 窗肚墙 belly wall of window
外墙窗台至楼面(或室内地面)的墙段。
2.1.20 防水透气性 waterproof permeability
加强建筑的气密性、水密性,同时又可使围护结构及室内潮气得以排出的性能。
2.2 主要符号
2.2.1 材料及墙体性能
MU——块体强度等级;
M——砂浆强度等级;
Ma——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M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Mf——蒸压砖专用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Cb——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fn——粘结强度平均值;
fw——抗折强度平均值;
fp——劈拉强度平均值;
W——含水率;
d———体积密度;
ρ——面密度;
λ——导热系数;
D——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
dB——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h——耐火极限;
2.2.2 作用及作用效应
N——单点吊挂力设计值;
f——板材弯曲允许挠度;
2.2.3 几何参数
Lo——实际长度尺寸;
L——长度标注尺寸;
3 墙体材料
3.1 一般规定
3.1.1 非烧结墙体材料所用的原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相应规定。
3.1.2 砌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时,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
3.1.3 有机材料制成的墙体材料产品说明书中应标注其使用年限。
3.1.4 不宜采用非蒸压硅酸盐砖(砌块)、氯氧镁板材及非蒸压的泡沫混凝土制品。
3.2 块体材料
3.2.1 块体材料的外型尺寸除应符合建筑模数外,学会江苏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等应符合表3.2.1的要求;
表3.2.1 含孔块材的孔洞率、壁及肋厚度要求 块体材料类型及用途 孔洞率(%) 最小外壁(mm) 最小肋厚(mm) 其它要求 含孔砖 用于承重墙 ≤ 35 18 18 用于自承重墙 10 10砌块用于承重墙 ≤ 47 30 25 孔的圆角半径应不小于20 mm 用于自承重墙 13 13 注: 1 承重含孔块材,其孔的长度与宽度比不应大于2;
2 承重含孔块材,沿长度方向中部不得设孔;
3 烧结承重多孔砖最小肋厚不受本表要求限制;
4 烧结自承重块体材料的最小外壁及肋厚可不受本表要求限制。
2 承重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孔型,应保证其砌筑时上下皮砌块的孔与孔相对。多孔砖及自承重单排孔小砌块的孔型宜采用半盲孔;
3 薄灰缝砌体结构的块体材料,其块型外观几何尺寸误差不应大于±1.0mm;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有标注长度尺寸L和实际长度尺寸L0;
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得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得有鱼鳞状附着屑;
6 夹心复合砌块的二肢块体之间应有可靠的拉结。
3.2.2 块体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标准除应给出抗压强度等级外,尚应给出其变异系数的限值;
2 承重块体材料的折(劈)压比不应小于表3.2.2-1的要求;
表3.2.2-1 块体材料折(劈)压比最低限值 块体材料种类 块材高度(mm) 块体材料强度等级 MU30 MU25 MU20 MU15 MU10 折压比 蒸压实心砖 53 0.16 0.18 0.20 0.25 —— 多孔砖 90 0.21 0.23 0.24 0.27 0.32 蒸压加气混凝土100×100×100 块体材料强度等级 A5.0 A7.5 劈压比 0.15 0.13 注:1 蒸压实心砖包括蒸压灰砂砖和蒸压粉煤灰砖;
2 多孔砖包括烧结多孔砖和混凝土多孔砖。
3 块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2-2的规定;
表3.2.2-2 块体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块体材料用途及类型 最低强度等级 备 注 承重墙 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砖 MU10 用于外墙及潮湿环境的内墙时,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蒸压砖 MU1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MU7.5 以粉煤灰做为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掺合料,生产粉煤灰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时,粉煤灰的品质和掺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A5.0 自承重墙 轻集料混凝土空心砌块MU2.5 强度等级为MU2.5时,仅限于全烧结陶粒砌块且密度等级不得大于800级,用于内墙;用于外墙及潮湿环境的内墙时,全陶粒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5;采用其它轻集料砌块,应相应提高一个强度等级;不得用炉渣和非烧结陶粒做轻集料。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A2.5 其它块材 MU3.5 用于外墙及潮湿环境的内墙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0。 注:1 防潮层以下宜采用实心砖或预先将孔灌实的多孔砖(空心砌块);
2 水平孔块体材料不得用于承重砌体。
4 用于建筑分户隔墙的保温块体材料,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5。
3.2.3 块体材料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材料标准应给出吸水率和干燥收缩率限值;
2 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3 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4 抗冻性能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 块体材料抗冻性能 使 用 条 件 抗冻标号 质量损失% 强度损失% 非采暖地区 F25 ≤ 5 ≤ 25 采 暖 地 区 F50 注: 1 非采暖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高于-5℃的地区;采暖地区指最冷月平均气温不高于-5℃的地区;
2 F指冻融循环次数。
5 线膨胀系数不宜大于1.0×10-5/°C。
3.3 板材
3.3.1 各类骨架隔墙覆面平板的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1.0mm。
3.3.2 预制隔墙板的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2.0mm,厚度偏差不应大于±1.0mm。
3.3.3 各类隔墙板的金属拉结件或钢丝应进行防锈蚀处理。
3.3.4 骨架隔墙覆面平板的断裂荷载(抗折强度)应在各相应标准指标的基础上提高20%。
3.3.5 隔墙板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隔墙板抗弯的横向最大挠度a应小于允许挠度af,且板表面不开裂(af=l /250, l为受弯试件支座间的距离);
2 各类隔墙板抗冲击次数不应少于5次;
3 各类隔墙板单点吊挂力不应小于1000N。
3.3.6 隔墙板材物理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质量含水率不应大于10%;
2 墙板应满足建筑热工、隔声及防火要求。
3.3.7 预制外墙板的构造设计除应满足建筑热工、隔声及防火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块板抗风设计;
2 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构造设计;
3 板部件的耐久性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4 砂 浆
3.4.1 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砂浆应进行冻融试验,其抗冻性能应与墙体块材相同。
3.4.2 专用砌筑砂浆和预拌抹灰砂浆,其标准应有抗压强度、粘结强度、抗折强度、收缩率、碳化系数、软化系数等指标要求。
3.4.3 用于提高砌体强度的专用砌筑砂浆,应进行研究性试验并须通过技术鉴定。
3.4.4 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0(专用砌筑砂浆为Ma5.0 、Mb5.0、Mf5.0),当采用水泥砂浆时须提高一个强度等级;室内地坪以下及潮湿环境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10,且应为水泥砂浆、预拌砂浆或专用砌筑砂浆;
2 预拌砂浆、专用砂浆的力学指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3 掺有引气剂的砌筑砂浆,其引气量不应大于20%;
4 水泥砂浆的最低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00kg/m3;
5 水泥砂浆密度不应小于1900kg/m3,水泥混合砂浆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
3.4.5 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关应用标准应给出抹灰砂浆的抗压强度等级及粘结强度最低限值和收缩率指标;
2 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5.0,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15MPa;
3 外墙抹灰砂浆宜采用防裂砂浆,采暖地区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非采暖地区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
4 地下室及潮湿环境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水泥砂浆或预拌防水砂浆;
5 墙体宜采用薄层抹灰砂浆。
3.5 灌孔混凝土
3.5.1 灌孔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度等级(Cb)不应小于块材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2 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灌孔混凝土应根据使用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冻融试验。
3.6 保温、连接及其他材料
3.6.1 墙体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浆体保温材料不得单独用于严寒及寒冷地区除加气混凝土墙体以外的建筑外墙内、外保温;
2 墙体内、外保温材料的干密度应符合表3.6.1的规定;
材料 名称 发泡聚苯板 (EPS) 挤塑聚苯板
(XPS) 聚苯颗粒保温浆料 聚氨酯
泡沫 无机保温砂浆 玻璃棉毡 矿棉毡 硬质矿棉板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泡沫玻璃保温板 干密度
kg/m3 ≥18 25~32 180~250 ≥35 300~1100 24~48 60~120 150~250 ≤600 ≤800 150~180 表3.6.1 墙体保温材料的干密度
3 不得采用掺有无机掺合料的EPS、XPS板;
4 外墙保温体系中不得采用由再生料制成的EPS、XPS板;
5 膨胀聚苯板(EPS板)和挤塑聚苯板(XPS板)当相对变形为10%时的压缩强度应分别不应小于0.10 MPa 和0.20MPa;墙体外保温的挤塑聚苯板(XPS板)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0MPa;
6 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的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20MPa,无机保温砂浆压缩强度不应小于0.40MPa(浆料养护不得少于28d);
7 墙体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吸水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8 墙体保温材料的氧指数及聚苯板出厂前的尺寸稳定性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9 进场保温材料应有永久性标识,标明产品类型、规格及型号,产品说明书应注明产品燃烧性能级别和使用寿命期限。
3.6.2 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连接部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或采用不锈钢连接件;
2 非金属连接部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承载力及耐久性要求,其产品说明书应注明材料使用寿命期限,不得采用再生材料制品;
3.6.3 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嵌缝腻子、硅酮密封及防水材料的产品说明书中应有耐老化指标;
2 板材接缝材料的粘结强度不应低于板材的抗折强度;
3 玻璃纤维网格布应具有耐碱性能;
4 外保温墙体所采用的饰面涂料应具有防水透气性。
4 建筑及建筑节能设计
4.1 建筑设计
4.1.1 应根据当地墙体材料的种类及质量状况选择质量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材料,并应有与之相配套的应用技术。
4.1.2砌块类墙体均应进行排块设计,并应考虑与其它专业的配合。
4.1.3 底层外墙、阳角、门窗洞口等易受碰撞的墙体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规范
4.1.4 外墙洞口周边、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墙体底部应采取有效防渗、漏措施。
4.1.5 不得直接在建筑物墙体外保温材料上粘贴饰面砖。
4.1.6 不得直接在夹心保温复合墙的外叶墙上吊挂重物及承托悬挑构件;
4.1.7 不得采用含有石棉纤维、未经防腐和防虫蛀处理的植物纤维的墙体材料。
4.1.8 墙体设计应根据材料特性和构造特点进行相应的防火、隔声及防水设计。
4.2 建筑节能设计
4.2.1 墙体节能设计应符合当地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要求。
4.2.2 建筑外墙应根据不同气候分区、墙体材料与施工条件,可采用外保温复合墙、内保温复合墙、夹心保温复合墙或自保温墙系统。
4.2.3 新型节能保温墙体应进行原型系统试验。
4.2.4 外保温体系应在其设计文件中注明外保温材料的设计使用年限。
4.2.5 保温复合墙体设计应考虑保温系统使用期间的维护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的更换。
4.2.6 外保温复合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保温饰面层应选用防水透气性材料或做透气性构造处理;
2 浆体材料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得大于50mm;
3 机械固定的钢丝网架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考虑固定架、螺栓及承托架的热桥影响;
4 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根据不同气候分区的抗冻要求进行冻融试验;
5 外墙体内表面温度应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4.2.7 内保温复合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材料应选用非污染、不燃、难燃且燃后不产生有害气体的材料;
2 外部墙体应选用蒸汽渗透阻较小的材料或设有排湿构造,外饰面涂料应具有防水透气性;
3 保温材料应做防护面层,当需在墙上悬挂重物时,其挂件的预埋件必须固定于基层墙体内;
4 不满足梁、柱等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验算时,应对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的热桥部位采取保温措施。
4.2.8 夹心保温复合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不同气候分区、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选择夹心墙的保温材料,并确定其构造和厚度;
2 夹心保温材料应为低吸水率材料;
3 外叶墙饰面应具有防水透气性;
4 保温层与外叶墙间应设置空气间层,其间距宜为20mm,且在楼层处采取排湿构造措施;
5 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夹心墙,其外叶墙应由每层楼板托挑,外露托挑构件应采取外保温措施。
4.2.9 自保温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设计应满足结构功能的要求;
2 外墙饰面应采用防水透气性材料;
3 应对梁、柱等热桥部位进行保温处理。 5 结构设计
5.1 设计原则
5.1.1 墙体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5.1.2 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划分。
5.1.3 墙体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的要求。
5.1.4 应分别对墙体结构进行使用阶段和施工阶段作用效应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组合。
5.1.5 墙体设计使用年限按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确定。
5.2 结构体系及分析方法
5.2.1 砌体结构宜优先采用横墙或纵横墙混合承重体系,横墙平面内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贯通、且保持墙段截面相近,避免突变。
5.2.2 结构分析所需的计算模型、作用的取值、材料性能指标、几何参数等应符合结构的实际状况,并应具有相应的构造措施。
5.2.3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假定和必要的简化计算,应有理论和研究性试验依据。
5.2.4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5.2.5 结构静力分析方法
1 应根据房屋横(纵)墙间距及楼(屋)盖类别确定砌体房屋的静力计算方案与计算简图;
2 各类砌体房屋宜优先采用刚性方案。
5.2.6 结构抗震计算方法
1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一般采用底部剪力法;
2 高层砌体结构房屋采用底部剪力法、振型分解法、时程分析法或静力非线性分析法。
5.3 砌体计算指标
5.3.1 砌体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本规范研究性试验要求及数理统计方法确定砌体各项计算指标;
2 砌体强度标准值的保证率不应小于95% ;
3 砌体强度设计值应按强度标准值除以材料分项系数计算确定,施工等级为B级时,材料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6;施工等级为A级时,材料分项系数不应小于1.5;
4 当遇有砌体构件计算截面面积过小、非对孔砌筑的单排孔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等不利情况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予折减;
5 验算施工阶段的砌体构件时,你看加气混凝土砌块b 。砌体强度设计值允许提高10%;
6 应根据试验研究确定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切模量、泊松比、线膨胀系数、干燥收缩率、徐变系数、摩擦系数及砌体容重等。
5.4 构件静力设计基本要点
5.4.1 块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应根据不同作用效应及块体材料固有特性,给出构件相应承载力计算方法及相应的构造要求。
5.4.2 夹心保温复合墙设计应考虑内、外叶墙变形不协调的影响,外叶墙应进行抗风设计。
5.4.3 外墙板应进行抗风及连接设计,板材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为柔性连接设计。
5.4.4 应考虑正常使用荷载作用下结构变形对填充墙的影响。
5.5 结构抗震设计基本要点
5.5.1 砌体结构抗震设计除应满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块体材料的固有特性,确定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总高度、承重房屋的层高、总高度和总宽度的最大比值、最小抗震墙厚度和抗震墙间距及墙段的局部尺寸的限值;
2 应根据砌体的抗震性能,确定墙体的承载力计算方法和相应的构造措施;
3 应根据块体材料的固有特性,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提高结构的延性和整体性。
5.5.2 外墙挂板与主体结构连接件承载力设计的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
5.5.3 墙板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应保持其整体稳定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可靠性。
5.6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
5.6.1 承重墙结构体系除按承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外,尚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满足其变形、裂缝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
5.6.2 块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应给出砌体高厚比计算方法及允许高厚比。
5.6.3 墙体设计除应满足本规范最低材料强度等级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烧结墙体材料不得用于长期受200°C以上或急热急冷的建筑部位,也不得用于有酸性介质的建筑部位;
2 处于潮湿或干湿交替环境的墙体,其材料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
3 软化系数小于0.9的墙体材料不得用于±0.000以下承重墙体。
6 墙体裂缝控制与构造要求
6.1 墙体裂缝控制
6.1.1 应优先选用有利于裂缝控制的墙体材料。
6.1.2 建造在软土或有软弱下卧层地基上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选择整体性能好的基础,在基础顶面沿纵、横向内外墙布置具有足够刚度的贯通钢筋混凝土地梁。
6.1.3 为防止或减轻多层砌体结构房屋顶层墙体的裂缝,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加强屋面保温;
2 提高房屋顶层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3 在建筑物的温度和变形集中敏感区域应采取增强抵抗温度应力或释放温度应变的构造措施;
4 现浇钢筋混凝土檐口应设置分割缝,并用柔性嵌缝材料填实,屋面保温层应覆盖全部檐口。
6.1.4 为了防止或减轻非烧结块材砌体房屋的墙体裂缝,应根据块体材料类型采取下列措施:
1 根据所用块体材料,在窗肚墙水平灰缝内设置一定量钢筋;
2 在承重外墙底层窗台板下配置通长水平钢筋或设置现浇混凝土配筋带;
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房屋的门窗洞口,其两侧不少于一个孔洞中应配置钢筋并用灌孔混凝土灌芯,钢筋应在基础梁或楼层圈梁中锚固;
4 墙长大于8m的非烧结块材框架填充墙,应设置控制缝或者增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其间距不应大于4m;
5 承重墙体局部开洞处及不利墙垛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6.1.5 夹心保温复合墙的外叶墙应根据块体材料固有特性设置控制缝。
6.1.6 墙体控制缝应满足抗震设计要求,且应有防渗、漏措施。
6.1.7 保温墙体的女儿墙应有有效保温措施。
6.1.8 外保温复合墙的饰面层为非薄抹灰时,应考虑其自重累积作用所产生的变形影响。
6.1.9 应对内保温复合墙与梁、柱相接触部位采取有效防裂措施。
6.1.10 应根据所用隔墙板的具体性能指标,沿墙长方向每隔一定距离设置竖向分隔缝,缝应用柔性嵌缝材料填实并做好建筑盖缝处理。
6.1.11 隔墙板拼装墙体的饰面层宜采用双层玻璃纤维网格布,两层网格布的纬向应相互垂直。
6.2 构造要求
6.2.1砌块砌体水平灰缝钢筋宜采用平焊网片,并保证钢筋被砂浆或灌浆包裹。
6.2.2 多孔(空心)块体材料墙体内拉结筋的锚固长度应考虑孔洞的不利影响。
6.2.3 当填充墙高大于4m时,应在墙半高处设置与柱(墙)连结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板带或系梁。
6.2.4 块材高度大于53mm的墙体采用的预制窗台板不得嵌入墙内。
7 施 工
7.1 一般规定
7.1.1 应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工法、现场自然条件和墙体材料特点,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应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培训。
7.1.2 板材、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宜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7.1.3 非烧结块体材料应满足存放时间的要求。
7.1.4 应核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技术文件(包括块体材料所提供连续生产三个月抗压强度的变异系数),并应进行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 墙体材料应按强度等级分别堆放,并设置标识。
7.1.6 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应有有效的防水防潮措施。
7.2 砌 体
7.2.1 块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砌块类材料应按设计进行试排块,并满足本规范6.2节的构造要求;
2 多孔砖及小砌块的半盲孔面,应作为砌筑铺浆面;
3 烧结块体材料砌筑前应预先浇水湿润;非烧结块体材料砌筑前一般不宜浇水湿润,当施工环境十分干燥时,其表面可适当喷水;
4 固定门、窗的孔洞不得现场凿砍制取,应采用预先加工成孔的块材;
5 墙体的洞口下边角处不得有砌筑竖缝;
6 不同墙体材料及强度等级的块材不得混砌,墙体孔洞不得用异物填塞;
7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填充墙应在主体结构浇注完成28d后开始砌筑。
7.2.2 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种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2 砂浆中掺有外加剂时,其外加剂及掺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 砂浆中掺入的粉煤灰,其等级及掺量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的规定;
4 干混(专用)砂浆应严格按相应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搅拌;
5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6 外保温采用浆体材料施工时,基层墙体应有砂浆找平层。
7.2.3 灌孔混凝土的配制及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2.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芯柱施工,应采用专用振捣机具。施工缝宜留在块材的半高处,施工缝的界面应在接续施工前进行清洁处理。
7.2.5 砌筑需灌孔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时,应随砌随清除孔洞灰缝处的内挤灰。
7.2.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蒸压粉煤灰(灰砂)实心砖墙体,砌筑墙体时应随砌随勾缝,灰缝宜内凹2 mm~3mm;含有孔洞的砖或砌块墙体的砌筑灰缝不得内凹。
7.2.7 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时宜采用专用铺灰器具。
7.2.8 框架填充墙顶处预留的间隙宜在墙体砌筑15d后封堵。 7.2.9 墙体抹灰宜在墙体砌筑完成60d后进行,最短不应少于45d。
7.3 隔墙板
7.3.1 隔墙板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纤维网格布的径向应垂直于板与板、板与主体结构的接缝方向;
2 隔墙板安装前应进行排板布置设计,并应规定施工顺序。
7.4 墙体保温
7.4.1 保温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系统所用的各种材料进场后,除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测报告外,尚应对主要材料的主要性能进行复检,并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2 外墙的浆体保温材料应根据其构成和使用环境要求进行冻融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4.2 粘贴夹心复合墙外饰面砖时,应在外叶墙干缩稳定后施工。
7.4.3 固定外保温层的锚栓应锚入基层墙体,锚栓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25 mm。
7.4.4 施工EPS钢丝网架板与混凝土剪力墙复合墙时,应考虑现浇混凝土侧压力对网架板压缩的影响。
8 验 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墙体工程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及相关墙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8.1.2 节能保温墙体的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与之相关的审查后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方案、工法、所用材料检验及复检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现场检验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文件。
8.1.3 应验收材料及配件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后的维修或更换措施设计文件。
8.1.4 节能保温墙体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9 墙体维护
9.1 一般规定
9.1.1 应制定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的定期检查制度。
9.1.2 墙体及部件使用年限少于《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制定更换、维护方案及实施细则。
9.1.3 应根据墙体物理损伤或化学损伤的原因、程度、所处环境、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进行检测、评估并制定修复设计与施工方案。
9.1.4 未经权威部门鉴定,不得擅自凿墙、开洞及改变既有建筑的使用功能。
9.1.5 修复材料应根据墙体损伤状况、与被修复材料的适应性、预期修复效果、修复施工条件及经济性等因素选用。
9.1.6 墙体修复施工前应根据损伤状况、修复材料性能及施工条件等制定施工方案。
9.1.7 墙体修复后应进行检验与验收,所有技术文件及资料应存档。
9.2 墙体维护
9.2.1 应定期检查建筑物周边及室内的排水设施,避免墙体长期处于潮湿环境。
9.2.2 应按相应制度定期查阅所用墙体材料及配件的设计使用寿命资料,避免墙体材料及配件超期使用。
9.2.3 应及时更换或修补局部损伤的墙体。
9.2.4 应根据墙体或饰面材料的性质,采用无害清洁剂和相应的墙面清洁方法清洁墙面。
9.2.5 对处于有害化学介质侵蚀、长期水浸及冻融循环部位的墙体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
9.3 墙体修补
9.3.1 寿命少于设计使用年限的材料及部件应按更换和维护实施细则,除掉到期材料和配件并重新更换,对其使用中的局部损坏,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补。
9.3.2 应根据墙体裂缝的不同性态(稳定裂缝、尚未稳定裂缝、活动裂缝),可采取下列方法进行修补:
1 填缝法;
2 压力灌浆法;
3 复合加强网涂层法;
4 喷浆法;
5 涂刷高效抗拉涂料或弹性树脂法;
6 涂抹聚合物砂浆或纤维砂浆法。
9.3.3 墙体修补区的范围及形状应根据修补材料模数、性能及修补后的外观质量确定。 9.3.4 待修补的基层面应进行预处理,确保新旧材料界面粘结的可靠性。
9.3.5 墙体修补后应根据修复材料的特性进行养护。
9.4 墙体补强与加固
9.4.1 墙体因损伤引起承载力不足或变形过大,不满足使用要求时,应进行补强与加固。
9.4.2 墙体补强加固前,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制定加固方案和补强加固设计。
9.4.3 墙体补强加固设计可采取下列方法:
1 增大截面面积法;
2 钢丝网砂浆加固法;
3混凝土加固法;
4 增强纤维加固法;
5 置换法。
9.4.4 墙体补强加固施工前,应根据补强加固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9.4.5 墙体补强加固施工中,除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外,尚应有必要的监控措施。
10 试验
10.1 一般规定
10.1.1 试验分为研究性试验和检验性试验。
10.1.2 试验用的墙材制品应从同一批中随机抽取,其试件的组数、样本数量应根据试验目标确定。
10.1.3 研究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应由不少于两个研究单位完成;
2 每个研究单位所进行同一力学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不应少于6组,每组6件;同一物理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不应少于2组,每组6件(碳化试验每组12件);
3 同一构件承载力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应不少于2组(每组3件)。
10.1.4 检验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可由一个检测单位完成,但对试验结果有争议的,应由另一检测单位进行重复试验;
2 检验性试验的试件组数及每组试件的数量,应参照相关标准确定。但在同等条件下,同一检测单位所进行的同一基本力学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不应少于3组(每组6件),同一物理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不应少于2组(每组3件);
3 构件承载力性能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不应少于2组(每组2件)。
10.1.5 编制墙体材料的应用技术标准应进行研究性试验。
10.1.6 试件形状、几何尺寸、制作工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7 试验仪器及设备应由有资质的计量单位定期标定。
10.1.8 同一试验研究单位或检测单位所统计试验数据的变异系数大于0.2时,其相应指标的试验样本数量应在本规范规定基础上增加不少于一倍。
10.2 材料试验
10.2.1 砖的试验方法按《砌墙砖试验方法》GB/T 2542执行,该标准未包括的块体材料,抗压试验时的加载方向应与其在砌体中所受重力方向一致。
10.2.2 含有孔洞砖的抗折强度试验为单砖的两等分三点加载。
10.2.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试验方法》GB/T 4111执行。
10.2.4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按《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GB /T执行;
10.2.5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 70执行。
10.2.6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试验方法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 860执行。
10.2.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的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按《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 890执行,砂浆底模应采用钢底模。
10.2.8 各类专用砂浆的抗折强度试验方法按《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执行。
10.2.9 应根据不同块体材料的固有特性编制相应专用砌筑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10.2.10 对掺有引气剂的砂浆应进行抗折强度试验。
10.2.11 砂浆的冻融试验应与块材试验条件及试验方法相同。
10.2.1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试验方法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灌孔混凝土》JC 861执行。
10.3 砌体试验
10.3.1 砌体的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按《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 129执行。
10.4 板材试验
10.4.1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按《蒸压加气混凝土板》GB执行。
10.4.2 除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以外的各类隔墙板材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各类隔墙板的抗折强度试验方法应按《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条板》GB/T-执行;各类平板的抗折试验方法应按《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GB/T 7019执行。
2 各类隔墙板材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除抗折强度试验方法外)按《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 169执行。 10.4.3 外墙整间挂板应进行板间拉接件及与主体结构连接件的锚拉强度试验。
10.5 墙体试验
10.5.1 墙体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的形状及几何尺寸应根据试验目标确定,砌体宜采用足尺试件。模型试验,模型比例系数不应小于1/4;
2 试件制作应与墙体施工工序一致;
3 试件的模拟加载边界条件,应接近构件的实际工作状态。
10.5.2 节能保温复合墙体的原型系统试验,应包括系统构成的材料质量、保温层厚度、传热系数及耐候性等,试验方法应执行国家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
10.5.3 墙体的抗震试验方法按《建筑抗震试验方法规程》 JGJ 10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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