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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指南

时间:2012-03-09 01:16来源:li欣zjl 作者:王海勇 点击: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指南 (讨论稿) 目 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 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6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指南

(讨论稿)

目 录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4 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6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1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2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 总则

1.1 为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与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兄弟省、市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

1.3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4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县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5 提倡积极运用“四新”技术,开展通病防治工作。

1.6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还应参照本指南的规定执行。

2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指南。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2.3 设计单位应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4 宁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计划,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2.5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

3 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3.1 建设单位

3.1.1 组织建设各方成立通病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技术管理。

3.1.2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3.1.3 保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1.4 应将各专业分包纳入总承包管理。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3.1.5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防止二次装修损坏建筑物。

3.1.6 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3.1.7 建设单位在做好分户验收工作的前提下,应向用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及保修制度。

3.2 设计单位

3.2.1 提出通病防治的具体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做法。

3.2.2 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进行相应的设计交底。

3.2.3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3.2.4 参与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的分析,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3 施工单位

3.3.1 在开工前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

3.3.2 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时,应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检测与论证工作。

3.3.3 做好通病防治技术交底工作

3.3.4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3.3.5 做好混凝土工程的结构实体检查和检测工作。

3.3.6 做好卫生间、屋面及易产生渗漏部位的蓄水试验工作。

3.3.7 做好通病防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方案。

3.4.2 编制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3.4.3 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与检验工作。

3.4.4 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

3.4.5 做好通病防治部位的隐蔽验收工作,不合格的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6 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

4 墙体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住宅的地基基础设计必须以控制变形值为主,并按要求进行地基变形计算,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体型简单的高层建筑基础平均沉降量不得大于200mm 。

4.1.2 为了防止或减轻房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由温差和砌体干缩引起的墙体竖向裂缝,应在墙体中设置伸缩缝,并设置在因温度和收缩变形可能引起应力集中、砌体产生裂缝可能性最大的地方。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40米。

4.1.3 砌体结构住宅构造要求:

(1)宜在顶层和底层应在窗台标高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压板,高度不宜小于60mm,纵筋不少于2φ6,箍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

(2)其它层次每500mm墙高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3)斜屋面应在檐口处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

(4)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7.5。

4.1.4 框架填充墙使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时,构造柱间距除满足设计要求外,砌体无约束的端部还应设置构造柱;每层设置通长配筋砂浆带1~2道,配筋不少于2φ6,并应与构造柱可靠连接。

4.1.5填充墙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板宜有钢筋拉结;墙长大于层高的2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或门洞上皮)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

4.2 施工

4.2.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严格控制砂的含泥量和细度。

4.2.2 砌筑砂浆的拌制、使用及强度应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的要求,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2.3 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宜大于40d);必须控制好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严禁干砖上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在砌筑前,应适当洒水湿润,施工时含水率宜<15%,尽量避免雨期施工淋湿砌块。

4.2.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运输与堆放应避免磕碰,防止缺棱掉角,加强进场砌块的外观检查。

4.2.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4.2.6 砌筑内外墙时采用满铺满挤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大于700mm。按排好的尺寸,先砌两端的第一皮,然后挂线砌墙身。铺一块砌块长度的砂浆砌一块,揉挤密实,并校正水平及垂直位置。对240以上砖墙宜采用“双面挂线”。砌块上下皮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一般为砌块长度的1/2,不得小于砌块长度的1/3。

4.2.7 砌体灰缝应厚度一致,砂浆饱满。当竖向灰缝大于20mm,应灌C20细石混凝土。竖向灰缝宜用灌缝,应插捣密实,竖向灰缝饱满度得不应低于80%,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灌竖缝应在每皮砌块校正后即进行,并采用先灌缝,后勾缝,勾缝深度距墙表面为3~5mm。

4.2.8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结筋应与原结构有可靠连接,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灰缝相符合,不得弯折使用,拉结筋未端应有90°弯钩。

4.2.9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温条件下的日砌高度应控制在1.6m以内。

4.2.10 当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15d后,再将其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砌体同级砂浆填满挤实。

4.2.11 砌块与门窗的联结。采用后塞口时,将预制好埋有木砖或铁件的混凝土块随洞口两边同时砌筑,预制混凝土块间距600~700mm左右(离门洞上下端约30mm左右);安装门框时用手电钻在边框预先钻出钉孔,然后用钉子将木框与预埋木砖钉牢;采用先立口时,在砌块和门框外侧均涂抹粘结砂浆5mm厚挤压密实,同时校正墙面的垂直度、平整度和位置,然后再采用可靠方式与砌块固定。

4.2.12 斜屋面卧梁下口的砌体应砌成踏步形。

4.2.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用设置加强网等防止开裂的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并应位于抹灰层中部。墙面抹灰应在墙体砌筑30d后方可进行,外墙抹灰面应设分格缝。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2.14 顶层框架填充墙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加强网粉刷等必要的防裂措施,加强网应位于抹灰层中部。抹灰前在混凝土表面优先采用凿毛处理,也可进行甩浆处理,并应严格控制抹灰层厚度。

4.2.15 对设计规定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必须开洞、开槽时,应采用专用机具钻洞、切槽,避免捶击、打凿;管线埋设、回填应采用适当的材料,保证密实牢固,抹灰层设置加强网等防裂措施。

4.2.16 建筑外墙和屋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做好保温层,特别注意空调搁板、阳台、门窗洞口等处的构造处理避免形成热桥。

5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裂缝控制与防治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 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以下简称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一般不宜小于10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宜小于90mm),建筑外转角处的室内角部板块和井式楼盖的角部板块,其板厚不宜小于120mm。(见下图)建筑物平面刚度突变处的楼板宜适当加厚。


5.1.2 当楼板内需要埋置管线时,现浇板的设计厚度不宜小于100mm,管线必须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管线不宜立体交叉穿越,可采用接线盒方式。当楼板厚度较薄时宜沿管线方向在板的上下表面各加设一道φ4@100宽600mm的钢丝网片作为补强措施。

5.1.3 在房屋下列部位的现浇混凝土楼板、屋面板内应配置抗温度收缩钢筋,钢筋的间距宜取为150——200mm,板的上下表面沿纵、横两个方向配筋率不宜小于0.1%,对大开间房屋还应在角部布设相应数量的放射筋:

(1)当房屋平面有较大凹凸时,在房屋凹角处的楼板;

(2)房屋两端阳角处及山墙处的楼板;

(3)房屋南面外墙设置大面积玻璃窗时,与南向外墙相邻的楼板;

(4)房屋顶层的屋面板;

(5)与周围梁、柱、墙等构件整浇且受约束较强的楼板。

5.1.4 在现浇板的板宽急剧变化处、大开洞削弱处等易引起收缩应力集中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直径不应小于6mm,并应在板的上表面布置纵横两个方向的的温度收缩钢筋。洞口削弱处应每侧配置附加钢筋,其中一侧的附加钢筋应锚入支座。

5.1.5 外墙转角处构造柱的截面积不宜大于240mm×240mm,与楼板同时浇筑的外墙圈梁,其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0mm。

5.1.6 现浇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且不宜大于C35。

5.1.7 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宜在楼板中部设置后浇带,后浇带两边应设置加强钢筋。免蒸混凝土砌块

5.1.8 露台板、厨房厕所板以及≤2m的多跨连续单向板均宜设置通长面筋。

5.1.9挑出阳台宜用梁式结构;当挑出长度L≥1.5m时,应采用梁式结构;当1.0m≤L<1.5m且需采用悬挑板时,其根部板厚不小于L/10且不小于120mm。阳台悬挑板长度1.0m≤L<1.5m时,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室外悬臂板跨度L≥400mm、长度大于3m时,应按下图所示配抗裂钢筋。


5.1.10悬吊于梁下的外墙混凝土装饰板,不论整浇或后浇,均应设置足够的抗裂纵筋,限制裂缝宽度。如下图所示:


5.2 材料

5.2.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对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对防裂抗渗要求较高的混凝土,所用水泥的铝钙含量不宜大于8%。使用时水泥的温度不宜超过60℃。

5.2.2 骨料。 注意骨料的强度、级配、粒径等,严格控制砂、石的含泥量,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3%,石子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拌制混凝土宜采用中、粗砂,不应采用粉砂和细砂。

5.2.3 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Ⅱ级灰的标准,宜考虑相对固定的厂家,要求其货源充足。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5%;矿渣粉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沸石粉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10%;采用复合矿物掺合料时,其掺量不宜超过水泥用量的30%。掺和料的总量不应大于水泥用量的50%。

5.2.4 外加剂。选用外加剂时,必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先做水泥适应性及实际效果试验。

5.2.5 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使用混凝土搅拌站中的回收水时,应经过沉淀,去除砂石、泥浆澄清后方可使用。

5.2.6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规定,根据要求的强度等级、抗渗等级、耐久性及工作性能等进行配合比设计。

5.2.7混凝土中应控制中粗骨料(石子)的用量,对于现浇混凝土楼板,每立方粗骨料的用量不少于1000kg。应控制混凝土的砂率,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40%以内。现浇楼板的混凝土应采用中粗砂,严禁用细砂。

5.2.8 坍落度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尽量采用较小的混凝土坍落度;楼板、屋面的混凝土坍落度宜小于120mm;高层建筑混凝土楼板坍落度根据泵送高度宜控制在小于180 mm,多层及高层建筑底部的混凝土楼板坍落度宜控制在小于150 mm。

5.3 施工

5.3.1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尽量避开当日高温时段。选择混凝土的配合比,测定其坍落度损失值,科学合理地确定浇筑顺序和施工缝的留置。

5.3.2 混凝土现浇楼板、屋面板宜采用对混凝土收缩影响较小的减缩剂。

5.3.3 混凝土现浇楼板中可采用添加纤维措施增加混凝土的抗拉强度,控制混凝土的裂缝。

5.3.4 加强楼面上层钢筋网的有效保护措施。楼板、屋面板混凝土浇筑前,必须搭设可靠的施工平台、走道,施工中应派专人护理钢筋,确保钢筋位置符合要求。楼面双层双向钢筋(包括分离式配置的负弯矩短筋)必须设置钢筋保护层塑胶垫块,其纵横向间距不应大于700mm(即每㎡不得少于2只);对于φ8一类细小钢筋,小撑马的间距应控制在600mm以内(即每㎡不得少于3只)。

5.3.5 由于混凝土的泌水、骨料下沉,易产生塑性收缩裂缝,此时应对混凝土现浇板表面进行压实抹光;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两次压抹。

5.3.6 加强混凝土现浇板的养护和保温,控制结构与外界温度梯度在25℃范围内。混凝土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小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小于14d。淋水次数应能使混凝土处于润湿状态。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对不便淋水和覆盖养护的,宜涂刷保护层(如薄膜养生液等)养护,减少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夏季应适当延长养护时间,以提高抗裂能力。冬季应适当延长保温和脱模时间,使其缓慢降温,以防温度骤变、温差过大引起裂缝。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淋水。

5.3.7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当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在现浇板上堆放超过施工荷载允许值的施工材料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5.3.8 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不宜小于800mm。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至少60d后进行,混凝土强度等级宜较其两侧混凝土高一个等级,并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进行浇筑,其湿润养护时间不少于15d。

5.3.9施工缝设置及处理:

当设计未作要求时,楼屋面施工缝留设位置及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留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有主次梁的楼板应留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范围内。

具体处理方法见条文说明。进行表面处理时、混凝土强度必须大于1.2N/mm2 。主要处理工作有:清除杂物、水泥薄膜、松动碎石和砂浆凿毛并湿润养护。继续浇筑混凝土时施工缝表面应充分湿润且不得积水。

5.3.10 模板及其支架的选用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等进行设计,除满足强度要求外,还必须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荷载,以及上层结构施工时产生的荷载。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5.3.11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并加设临时支撑。

5.3.12 现浇板的板底装饰时宜采用免粉刷措施。

6 楼地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6.1 设计

6.1.1 厨卫间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120mm的混凝土翻边,与楼板一同浇筑,地面标高应比室内其它房间地面低20~30mm。

6.1.2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板厚宜大于等于 90mm。

6.1.3 厕所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6.2 施工

6.2.1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6.2.2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应做成大下小形状,严禁乱凿洞。

6.2.3 管道穿过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套管。套管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按照在卫生间及厨房内的套管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与立管之间空隙用防水油膏封严。一般单面临墙的管道,离墙应不小于50mm,双面临墙的管道,一边离墙不小于50mm,另一边离墙不小于80mm。

6.2.4 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四周堵洞应密实,分二次嵌填,在管道四周形成10mm×10mm的凹槽,加气混凝土砌块门垛 。用防水油膏嵌实。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在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四周,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上口,在靠近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00——300mm。

6.2.5 找平层、隔离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并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隔离层禁止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6.2.6 整体面层施工时,墙面与地面交接处宜做成半径为20mm的小圆角。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隔离层施工时阴阳角和管道穿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隔离层。

6.2.7 楼板的混凝土表面,在浇筑完成后至初凝前,应适时用木抹子搓毛两遍以上。并应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

6.2.8 穿过楼板的管道、地漏留洞封堵密实后,以及防水隔离层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蓄水检验。

7 外墙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7.1 设计

7.1.1 住宅工程的外墙立面应简洁,减少凹凸形状。

7.1.2 外墙结构围护应采用低吸水性材料。

7.1.3 外墙抹灰砂浆中宜掺用聚丙烯纤维(或其它抗裂材料)。

7.1.4 外墙装饰涂料宜采用防水性能优良的弹性涂料。

7.1.5 当外墙采用混凝土空心砖或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时,应在全面挂金属网。

7.1.6 支承在悬臂梁、板上的墙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抗裂柱。

3000

构造柱尺寸≥墙厚×

180

mm

梁柱预留

2

φ

6@200

钢筋与构造柱箍筋焊接

3000

A

A


7.1.7 当外墙设置通长窗时,窗台应设钢筋混凝土压顶,压顶下应设置抗裂柱,间距不大于3m,抗裂柱内配不小于4φ12纵筋及φ6@200箍筋;压顶和抗裂柱纵筋搭接、锚固长度不小于500mm。拉结筋设置应符合抗震要求。

7.2 施工

7.2.1 凸出外墙的挑板、雨蓬嵌入墙体处宜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小于150mm,挑出构件的排水放坡应正确,构件表面不得积水。

7.2.2 外墙砌体砌筑应灰缝饱满,斜砌分三步成活,先砌120mm斜砌砖,后在其内侧用掺UEA微膨胀剂的水泥砂浆粉刷,最后砌1/4斜砌,斜砌必须与梁顶紧、灰缝密实。脚手眼、洞口用掺有UEA微膨胀剂的细石砼堵塞填实。

7.2.3 外墙抹灰用的砂应采用中、粗砂,并应控制含泥量。水泥使用前应做凝结时间和安定性检验。墙面抹灰砂浆要抹平、压实,砂浆中宜掺加适量的聚合物来提高砂浆的拒水、防渗、防漏性能。

7.2.4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湿润。抹灰层与基层以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空鼓、裂纹。

7.2.5 外墙粉刷应设置分隔缝,分隔缝表面应密实、光滑,无砂眼。宜从基体表面开始至饰面层应留分隔缝,间隔宜为3×3m,可预留或后切,金属网、找平层、防水层、饰面层应在相同位置留缝,缝宽不宜大于10mm,也不宜小于5mm,切缝后应采用空气压缩机具吹除缝内粉沫,嵌填高弹性耐侯胶。

7.2.6 外墙粉刷停息点应留置在楼层混凝土梁或圈梁的中部,并且各粉刷层的停息点相互错开。

7.2.7 外墙粉刷层如由于结构偏差或装饰需要,抹灰厚度大于35mm的应采取加强措施。

7.2.8 外墙面砖铺贴粘结牢固,无空鼓、勾缝密实。应重点处理勾缝,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或专用勾缝剂勾缝,勾缝应密实。二次勾缝采用5mm直径圆形抹缝工具来回拉至缝面光滑,表面擦抹整洁,

并及时洒水养护。

7.2.9 外墙面的爬架孔洞、对拉螺栓孔洞、临时用脚手架穿墙孔洞,在挂网、抹灰之前,清除孔洞内塑料管及杂物,再于孔洞外侧凿出大于孔洞直径1倍以上,深度20mm的喇叭口,水冲冼干净后以1:2防水砂浆加入膨胀剂填塞全孔洞至浆溢出抹平。

8 门窗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8.1 设计

8.1.1 设计单位在门窗施工图中,应根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要求在施工说明中标明建筑门窗抗风压等级标准及相关要求,并标注选用门窗图集型号、规格,由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单位要求进行门窗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在工程验收时进行审核认可。门窗横向或竖向组合时,搭接长度宜大于10mm,并用密封膏密封。拼樘料还应上或左右贯通,两端应比门窗框外边缘长30mm,直接嵌固,门窗洞口边的预留孔内。

8.2 施工

8.2.1 门窗安装前应进行三项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看看焱阳机械---分析机制砂与天然砂对比及机制砂使用

8.2.3 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洞尺寸进行复核,用防水砂浆刮糙处理,然后实施外框固定。固定后的外框与墙体应根据饰面材料确定间隙。

8.2.4 门窗安装应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镀锌铁片厚度不小于1.5mm;每条窗边框与墙体的连接固定点不得少于2处,间距不得>0.5m,边框端部的第一固定点距端部的距离≤0.2m。。

8.2.5 窗台应做泛水坡,泛水坡外低内高,形成顺水坡,内窗台要高于外窗台20mm为宜。上窗眉做成鹰嘴形或做20 mm的滴水线。

8.2.6 洞口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发泡剂,发泡剂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型、充填饱满,溢出门窗框外的发泡剂应在结膜前塞入缝隙内,防止发泡剂外膜破损。

8.2.7 框外侧应留5mm宽的打胶槽口;外墙面层为粉刷层时,宜贴“⊥”型塑料条做槽口。

8.2.8 打胶面应干净干燥后施打密封胶,且宜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严禁在涂料面层上打密封胶。

8.2.9推拉窗扇应设限位装置

8.2.10外窗下框宜有泄水结构, 如无时应做如下处理:推拉窗:导轨在靠两边框处铣8mm宽的泄水口;平开窗:在靠框中挺位置 每个扇洞铣一个8mm宽的泄水口。

8.2.11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前,应撕去水泥砂浆接触处的包装纸并涂刷聚氨酯清漆等保护剂。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宜用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饱满,必要时也可采用注浆工艺,不得使用混合砂浆嵌缝。

9 屋面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9.1 设计

9.1.1 高层屋面应设计二道防水设防,并应有一道卷材防水,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3mm。

9.1.2 屋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应小于3%,材料找坡不得小于2%。天沟、沿沟纵向找坡不得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9.1.3 铺设屋面卷材、涂膜防水层的找平层应设分格缝,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大于6m,缝宽为5——20mm,并嵌填密封材料。找平层当采用水泥砂桨时,应用1:2.5或1:3的水泥砂浆找平,宜掺抗裂纤维,当采用细石砼时,其强度宜为C20。

9.1.4涂膜防水层应以厚度表示,不得用涂刷遍数表示。

9.1.5卷材、涂膜防水层上设置块体材料或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时,应在二者之间设置隔离层;在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与结构层间宜设置隔离层。隔离层可采用干铺塑料膜、土工布或卷材,也可采用铺抹低强度等级的砂浆。

9.1.6 屋面工程宜采用防水保温隔热构造;宜采用现场发泡的硬泡聚氨酯、聚苯乙烯板等导热系数λ≤0.05w/(m.k)的高效保温隔热材料;不宜采用水泥膨胀珍珠岩、水泥膨胀蛭石等水溶性保温隔热材料;架空隔热层净高宜大于180mm,屋面宽度大于10m时应设通风层脊;架空层至女儿墙边宽度不小于250mm,也不大于300mm;当未设保温层时,架空隔热层仅适用于长度不大于35m的建筑;当建筑长度超过规范设缝要求时应增强屋面保温隔热功能,不得采用无保温隔热设施、或未设保温层且架空层净高小于180mm的屋面构造。


9.1.7 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应留缝隙,并应做柔性密封处理。厚度不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的双向钢筋网片,间距为100——200mm,钢筋网片在分割缝处应断开,分隔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缝对齐,分格缝纵横间距不应大于6m。刚性层内严禁埋设管线。加气混凝土砌块型号

9.1.8 有反梁的屋面结构,穿过梁的预留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并应在设计图上注明反梁过水孔孔底标高,不允许在梁内形成积水槽。

9.1.9 屋面女儿墙、高低跨、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节点应设计防渗构造详图。天沟或女儿墙应留设溢水孔。

9.1.10 屋面女儿墙、压顶等过长的纵向构件,应沿纵向每4米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女儿墙、压顶粉刷层每隔4米,构造柱应伸至女儿墙顶并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整浇在一起,易产生变形开裂部位设分格缝,分格缝宽为10mm,缝内嵌填密封材料。

9.2 施工

9.2.1 屋面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经监理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

9.2.2 出屋面洞口、管道、井(烟)道等在防水层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预留、预埋准确,不得在防水层上打孔、开洞或重物冲击。

9.2.3 埋入屋面现浇板的穿线管及接线盒等物件应固定在模板上。

9.2.4 穿透屋面现浇板的预埋件必须设有止水环。屋面现浇板内的吊灯、吊顶等器具的安装固定应采取预埋,不得事后打凿或安装膨胀螺丝。

9.2.5 屋面隔气层、防水层施工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保温层、防水层施工环境温度必须符合工艺和规范要求,不得在雨、雪及五级大风天施工。

9.2.6 屋面防水层施工与伸出屋面结构的处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1)屋面水落口、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在与刚性防水层交接处留20mm×20mm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并做附加防水卷材增强层处理;

(2)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应用柔性防水卷材做泛水,其高度不小于250mm,上口用管箍或压条,将卷材上口压紧,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3)出屋面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成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锥台。伸出屋面井(烟)道及上屋面楼梯间周边应该同屋面结构一起整浇一道钢筋砼防渗圈,高度不小于200mm。

9.2.7 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施工,当女儿墙为砖墙时,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应在砖墙凹槽内用防腐木条加盖金属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封严。当女儿墙为钢筋混凝土时,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防水层收头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密封材料封边,再在上部用金属覆盖保护。

9.2.8 刚性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施工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外,还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1)钢筋网片应采用焊接型网片;

(2)混凝土浇捣时,宜先铺设三分之二厚度混凝土并压平,再放置钢筋网片,后铺三分之一混凝土振捣且碾压密实,收水后分二次压光,抹压时不应在表面加浆或撒干水泥;

(3)分格缝上下贯通,缝内不得有水泥砂浆粘结,在分格缝和周边缝隙干净、干燥后用与密封材料相匹配的基层处理剂涂刷,待其表面干燥后,立即嵌填防水油膏密封,材料底层应填衬泡沫棒,分格缝上粘贴左、右均不小于200mm宽的卷材保护层;

(4)浇水养护不少于14天。

9.2.9 屋面防水施工完毕后,应进行蓄水或淋水试验。

9.2.10 后期安装在屋面上的物件,支架不能直接放置在屋面上,必须安装垫片,防止其破坏屋面防水层。

10 变形缝渗漏水的防治技术措施

10.1 地下工程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必须设置可靠的止水装置。地下防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地下水位低于防水混凝土以下500mm以上,并应排除地下水。

10.2 埋入式止水带施工控制:

10.2.1 止水带埋设前须经充分检查,发现有破损等现象必须修补完好。

10.2.2 止水带应按有关规定方法固定,确保其埋设位置准确。严禁在止水带的中心圆环处穿孔。

10.2.3 埋设底板止水带时,要把止水带下部的砼振实,然后将铺设的止水带由中部向两侧挤压按实,再浇筑上部的砼。墙体内的止水带周围应防止骨料集中。如钢筋过密,可适当调整砼粗骨料粒径或采取其它技术措施。

10.3 后埋式止水带(片)施工控制:

10.3.1 预留凹槽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不符合,凹槽须剔凿合格。

10.3.2 铺贴止水带时,先在凹槽底部抹一层5mm厚的素灰浆,然后由底部中间向两侧边铺边按实,挤出气泡。

10.4 屋面变形缝施工时应采用卷材粘贴封盖。变形缝两侧(或一侧) 泛水矮墙宜与屋面结构一起整浇,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缝内填充聚笨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衬垫材料,并用卷材封盖,顶部加扣混凝土盖板。:

11 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控制措施

11.1 各种测量仪器应定期检验,由专人进行测量。严格分户验收制度,对参与分户验收的单位、人员及联系方式在每栋入户口进行公示。

11.2 主体施工阶段,为控制好主体结构垂直度,六层及以上建筑,结构工程至多每隔三层应用经纬仪或垂准仪,从底层控制点通过预留孔向上投测出楼面控制点,不得采用逐层吊线方法,以免产生垂直度累积误差。楼面控制点的最大间距不得大于30m,控制点连成的矩形应闭合。

11.3 每层楼面应根据楼面控制点,弹出轴线,每层楼面应测一次平水,并据此进行上层楼面施工,严格控制上层混凝土楼面的标高。

11.4 砌体施工时,必须设皮数杆控制标高,砌筑前每层楼面应用水平仪测一次平水,存在高差,应用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平。

11.5 严格按照设计墙、柱轴线位置及几何尺寸立模,墙、柱模板的立模限位,应优先采用焊接钢件的方法限位,即在伸出楼面的墙、柱纵筋外侧,按弹线位置,点焊钢筋头,以控制墙、柱立模的几何尺寸。

11.6 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1.5m2的范围内宜设置一处。

11.7 有防水要求的楼面与室内其它房间楼面标高有高差处,现浇楼板面层钢筋应分离式配置,以确保设计标高的准确。

11.8 装修阶段应严格按所弹出的标高和轴线控制线施工,做好灰饼、标筋和护角,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墙体抹灰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当厚度大于30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11.9 严格按检验批进行建筑物室内标高、轴线、垂直度、楼板厚度的测量。

11.10 室内标高、轴线位置、垂直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房间数且不少于5间进行抽查。

11.11 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楼板数且不少于5块进行抽查。

11.12 监理应对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不定期进行平行检验,并及时抽验施工单位测量纪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 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

12.1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除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12.2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小于0.45m的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12.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临空高度在24 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 m,临空高度在24 m及24 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 m。

12.4 住宅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栏杆做栏杆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2.6 阳台栏板和栏杆与外墙交接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处理。

12.7 栏板或栏杆距楼面或屋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应留空。

12.8 住宅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12.9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加气混凝土砌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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