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册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一、《C.8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02。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97版)。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4.《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93(98版)。 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 7.《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8.《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9.《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劳动定额》。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3。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相应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执行《C.6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YC.1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施工措施项目计算,详见《YC.15施工措施项目》分册。 2.超高增加费:定额中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限,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人工乘以系数1.30。 4.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人工乘以系数1.05,内浇外砌的人工乘以系数1.03。 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则 一、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本规则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基础。 三、安装工程量除依据本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以体积计算的为“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m”。 4.以重量计算的为“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 、m2 、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五、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C.8.1 给排水、采暖管道(0) 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燃气管道等的安装。 二、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蒸养砖加气块 。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管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4. 燃气管道: (1)地下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室内第一个阀门为界。 (2)地上引入室内的管道以墙外三通为界。 (3)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两者的碰头点为界。 三、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DN32以内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 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5.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 6.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四、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应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 2.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执行定额时按相应项目另计。 3.室内外给水、雨水铸铁管包括接头零件所需的人工,但接头零件价格另计。 4.DN32以上的钢管支架按本章管道支架另计。 5.过楼板的钢套管的制作安装工料,按室外钢管(焊接)项目计算。对于http://www.hnfzb.gov.cn。 五、室内外生活燃气管道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场内搬运,检查清扫,分段试压。 2.管件制作(包括机械煨弯,三通)。 3.室内托钩角钢卡制作与安装。 六、室内外生活燃气管道定额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应另行计算: 1.阀门安装,按本册定额相应项目另计。 2.法兰安装,按本册定额相应项目另计(调长器安装,调长器与阀门联装,燃气计量表安装除外)。 3.穿墙套管:铁皮管按本册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内墙用钢套管按本章室外钢管焊接定额相应项目计算;外墙钢套管按《C.6工业管道工程》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4.埋地管道的土方工程及排水工程,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 5.非同步施工的室内管道安装的打、堵洞眼,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 6.室外管道所有带气碰头。 7.铸铁管安装,定额内未包括接头零件,可按设计数量另计,但人工、机械不变。 七、钢管焊接安装项目适用于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 八、室内钢管(焊接)安装DN350~DN500中已包括管件的安装,但不包括管件的主材费,管件主材费按实计算。 九、承插煤气铸铁管以N1和X型接口形式编制的。如果采用N型和SMJ型接口时,其人工乘以系数1.05,当安装X型,φ400铸铁管接口时,每个口增加螺栓2.06套,人工乘以系数1.08。 十、燃气输送压力分级详见下表。燃气输送压力大于0.2 MPa时,承插煤气铸铁管安装定额中人工乘以系数1.30。 燃气输送压力(表压)分级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二、镀锌铁皮套管制作以“个”为计量单位,其安装已包括在管道安装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三、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均按管道长度以“100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 四、燃气管道的安装除铸铁管外,管道安装中已包括管件安装和管件本身价值。 五、燃气管道承插铸铁管安装定额中未列出接头零件,其本身价值应按设计用量另行计算,其余不变。 六、燃气用钢管焊接挖眼接管工作,均在定额中综合取定,不得另行计算。 C.8.2 管道支架制作安装(0)说明 一、管道支架制作安装,室内管道公称直径32mm以下的安装工程已包括在内,不得另行计算。公称直径32mm以上的,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100kg”为计量单位。 C.8.3 管道附件(0)说明 一、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二、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中的法兰、带帽螺栓及钢垫圈数量减半,其余不变。 三、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如用其他材料,不做调整。 四、浮标液面计FQ-II型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2-3编制的。 五、水塔、水池浮漂水位标尺制作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318编制的。 六、减压器、疏水器组成与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8编制的,如实际组成与此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七、法兰水表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5编制的,定额内包括旁通管及止回阀,如实际安装形式与此不同时,阀门及止回阀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八、燃气计量表安装,事实上小企业的创业故事。不包括表托,支架,表底基础。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二、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如接口材料不同时,可作调整。 三、自动排气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四、浮球阀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五、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是按国标编制的,如设计与国标不符时,可作调整。 六、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两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七、减压器、疏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用量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八、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九、水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旁通管及止回阀如与设计规定的安装形式不同时,阀门及止回阀可按设计规定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十、调长器及调长器与阀门连接,包括一副法兰安装,螺栓规格和数量以压力为0.6MPa的法兰装配,如压力不同可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规格进行调整,其他不变。 十一、燃气表安装按不同规格、型号分别以“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表托、支架、表底垫层基础,其工程量可根据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C.8.4 卫生器具制作安装(0)说明 一、本章的卫生器具安装项目,均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中有关标准图集计算的,除以下说明者外,设计无特殊要求均不作调整。 二、成组安装的卫生器具,定额均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与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三、浴盆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的浴盆,浴盆安装不包括支座和四周侧面的砌砖及瓷砖粘贴,应另行计算。 四、洗脸盆、洗手盆、洗涤盆适用于各种型号。 五、化验盆安装中的鹅颈水嘴、化验单嘴、双嘴适用于成品件安装。 六、洗脸盆肘式开关安装不分单双把均执行同一项目。 七、脚踏开关安装已包括了弯管与喷头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八、淋浴器铜制品安装适用于各种成品淋浴器安装。 九、蒸汽-水加热器安装项目中,包括莲蓬头安装,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疏水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冷热水混合器安装项目中包括了温度计安装,但不包括支座制作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一、小便槽冲洗管制作安装定额中,不包括阀门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二、大、小便槽水箱托架安装已按标准图计算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十三、高(无)水箱蹲式大便器,低水箱坐式大便器安装,适用于各种型号。 十四、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定额内只考虑了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五、饮水器安装的阀门和脚踏开关安装,可按相应项目另行计算。 十六、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定额内已按标准图计算了其中的附件,但不包括安全阀安装、本体保温、刷油和基础砌筑。 十七、本章的小型容器制作安装适用于给排水、采暖系统中一般低压碳钢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十八、各种水箱连接管,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可按室内管道安装的相应项目。 十九、各类水箱均未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如为型钢支架,执行C.8.2中“一般管道支架”项目,混凝土或砖支座可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建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二十、水箱制作包括水箱本身及人孔的质量。水位计,内外人梯均未包括在定额内,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 二、蹲式大便器安装,已包括了固定大便器的垫砖,但不包括大便器蹲台砌筑。 三、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水箱托架的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四、小便槽冲洗管制作与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五、冷热水混合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六、蒸汽——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九、饮水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所示尺寸,不扣除人孔、手孔质量,以“100kg”为计量单位,法兰和短管水位计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一、钢板水箱安装,按国家标准图集水箱容量执行相应定额,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C.8.5 供暖器具(0)说明 一、本章系参照1993年《暖通空调标准图集》T9N112“采暖系统及散热器安装”编制的。 二、各类型散热器不分明装或暗装,均按类型分别编制,柱型散热器为挂装时,可执行M132项目。 三、柱型和M132型铸铁散热器安装用拉条时,拉条另行计算。 四、定额中列出的接口密封材料,除圆翼汽包垫采用橡胶石棉板外,其余均采用成品汽包垫,如采用其他材料,不作换算。 五、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项目,单位每10m系指光排管长度,联管做为材料已列入定额,不得重复计算。 六、板式、壁板式散热器,已计算了托钩的安装人工和材料,闭式散热器,如主材价不包括托钩者,托钩价格另行计算。 七、对于铸铁散热器安装,若散热器进出口前无阀门者,可另行计算接头材料费;若散热器进出口前有阀门,因阀门安装子目含接头,不再另计接头材料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热空气幕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支架制作安装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二、长翼、柱型铸铁散热器组成安装以“10片”为计量单位。 三、光排管散热器制作安装以“10m”为计量单位,已包括联管长度,不得另行计算。 C.8.6 燃气器具(0)说明 一、本章包括燃气加热器和燃气灶具的安装。 二、燃气加热器具只包括器具与燃气管终端阀门连接,其他执行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燃气加热设备、灶具等按不同用途规定型号,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气嘴安装按规格型号连接方式,分别以“10个”为计量单位。 C.8.7 采暖工程系统调整(0)说明 一、采暖工程系统调整按由采暖管道、管件、阀门、法兰、供暖器具组成的采暖工程系统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采暖工程系统调整的定额项目按由采暖管道、管件、阀门、法兰、供暖器具组成的采暖系统工程项目的综合工日数计算,以“100工日”为计量单位。 二、采暖工程系统调整清单项目以“系统”为计量单位。 YC.8.8 其他调整费用(Y0)说明 一、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应增加的人工降效及材料垂直运输增加的人工费用。 二、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是指改建、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时,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空间狭小通风不畅等)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所增加的费用。不包括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施工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三、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是指在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而增加的降效费用。 四、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两项费用若工程不发生不计取。 五、本章增补的清单项目设置说明如下: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定额项目中的高层建筑增加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三项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综合工日数计算,以“100工日”为计量单位。 二、清单项目Y0高层建筑增加费、Y0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Y0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以“项”为计量单位。 附 录附录一 主要材料损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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