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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郑州,河北省,海域动迁补偿评估 ;海域征用补偿评估鉴定;

时间:2012-03-22 04:29来源:百步穿阳 作者:幻瑟思秋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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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域使用权;渔业污染损失价值补偿、赔偿;水产、水域污染;船舶海损赔偿;工程动迁价值补偿与司法鉴定等价格评估报告
2.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入册价格评估鉴定单位。
3辽宁大华海洋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工作;

;024-

1.渔业资产价值评估与司法鉴定

2.水产养殖价格评估与司法鉴定

3.鱼塘养殖资产评估与司法鉴定

4.滩涂经济价格评估与司法鉴定

5.盐场资产价格评估司法鉴定

6.渔船资产价值评估司法鉴定

7.盐池损坏补偿价格资产评估鉴定

8.盐场业司法鉴定价格评估

9.名贵鱼养殖资产价格评估鉴定

10.珍惜渔业资产价格评估鉴定

11.海域使用侵权案的资产损失价格评估报告

12.燃油污染海域案赔款价值评估鉴定报告

13.海域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14.海域定价咨询报告撰写

15.近海区域资产价格评估报告

16.海域资源资产价格评估报告

17.银行、信用社以海洋资源资产等抵押贷款评估报告


A.苗圃、花卉、果树、中药材、动植物;森林资产等动迁补偿以及司法鉴定价格评估报告
B.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林权抵押贷款评估合作单位。
C.辽宁省农业发展银行林业资产抵押贷款评估合作单位。
D.辽宁省林木、果树、苗圃、中药材、野生动物、花卉拆迁、动迁补偿价格评估机构
E.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入册、林业价格评估鉴定单位。


沈阳嘉森森林资源资产价格评估事务所

工作

;024-

海事司法鉴定
海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海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等手段,对海事纠纷中涉及的海洋环境质量、海洋动植物的损失、海上船舶碰撞事故的起因责任等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主要鉴定内容:
海洋污染鉴定:运用海洋学多学科的理论与方法,采用现代海洋调查分析仪器,按照《海洋调查规范》和《海洋监测规范》对相关海域、海区的海洋环境质量、污染物、污染源及被损害的海洋动植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通过分析,对相关海域、海区的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破坏及海洋动植物的损害程度,作出勘验分析和评估鉴定。
船舶碰撞事故鉴定:依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海上交通安全法规和航海惯例、海况、船舶动态等相关资料对海上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起因和责任进行分析评估和鉴定。
海水养殖损害鉴定:依据鱼、虾、贝、藻类养殖物的养殖原理、生理特性和生物技术,对海水(海底)养殖物受损原因及其产量、价值进行勘验、评估和鉴定。
海运货损鉴定:依据相关规范及合同约定,通过测试仪器进行化验分析,对海洋运输中受损货物的受损原因及损失价值做出评估鉴定。
海洋工程及设施鉴定:依据建筑学、水工学、港口工程学、海洋学及国家相关规范与标准,通过必要的仪器测试、测量及图纸反演,对海洋工程及设施的质量事故、工程造价和损坏程度进行评估鉴定。
船舶评估鉴定:对涉及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等合同纠纷中的拍卖船只进行评估鉴定。
海域使用和征用补偿鉴定:因建设需要,对海域使用和海域使用环境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价;对拟征用的海岸、滩涂、海域的养殖设施、构筑物、养殖物的海域使用补偿金额及海域面积等进行测量勘验评估鉴定。
救助打捞司法鉴定:运用相关的科学原理和潜水勘验、探查、录像等技术,对沉船、其他沉没物、水下设施或设施水下部分的实际状况进行鉴定;对水上救助、打捞工程、水下工程中涉及的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

溢油鉴定:石油是由上千种不同浓度的有机化合物组成。这些有机物是在不同地质条件下,经过长期的物化作用演变而成,因此,不同条件或环境下产出的油品具有明显不同的化学特征,其光谱、色谱图因此而不同。同时,因制造、储存、运输、使用的环节不同,更增加了油品光谱、色谱图的复杂性。油品光谱、色谱图的复杂性如同人类指纹一样具有唯一性,因此,人们把油品的光谱、色谱图称为“油指纹”。通过对海面溢油和溢油源油样的“油指纹” 进行比对确认溢油源的鉴定。

海损评估

情况调查
■ 船体和机械的情况调查
■ 交船检验和停租检验
■ 售前检查
■ 评估存留价值
■ 停航调查

损失调查
■ 船体、机械、装卸设备的情况调查
■ 维修前和维修后调查

拖船调查
■ 拖船安排调查
■ 船舶的临时停靠调查
■ 适航性调查

数量调查
■ 水尺记重
■ 载重量调查
■ 液体运输度量调查

运输安全调查
■ 装载调查
■ 容器清洁度调查
■ 不含气调查
■ 辐射调查

圆筒储罐校准
■ 储罐壳体及底部的起伏测量
■ 不均等引力测试
■ 多种计量表的精确度测试
■ 船体和水箱以及特别储罐的校准
■ 不同种类的储罐的表录编制

围海造地富了谁?
—— 大连普湾新区征海 渔民利益受损
发布:2011-03-28 10:13:18 来源:作者:□本报记者 张晓娜 发自大连浏览:28次 【大 中 小】

过去20年间,中国沿海地区加速“填海造地”,导致岛屿消失。而同时,日本和越南却投入巨额资金加固周边的海岛。

围海造地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如何平衡两者关系当是政府决策时首要考虑的问题。

3月5日,尚在烟台联系转产事宜的养殖户赵玉嵩获悉:政府要在第二天拆除他位于大连市炮台镇的海参圈。

赵玉嵩不敢怠慢,连夜坐船、开夜车,终于在凌晨回到大连。

几个月来随着大连普湾新区的开发建设,不时传出的强拆海参圈的消息令众多海参养殖户坐立不安。看着一台电脑创业。每每有这样的消息传来,养殖户们几乎就会倾巢出动,然而有时在拆迁地点等上一整天,也不见政府的人来。久而久之,这种类似于“狼来了”的游戏已经让养殖户感到精神疲惫。

56岁的赵玉嵩告诉记者:因为有先前的经验,这一次他并没有通知其他养殖户前来声援,但政府的人是真来了。带着4台挖土机的施工队人员告诉他的家人:“镇长通知我们今天过来挖海参圈!”

“没有的事!根本就没有人和我谈好。镇长这不是公开捏造事实,欺骗他的部下吗?”在反复确认赵玉嵩本人确实没有同意后,施工队人员带着4台挖土机离开,并下了最后通牒。

“再不同意,就要强拆,这次是没有拆成,下次就不知道怎么样了。”赵玉嵩的心很纠结,这让他的脸上没有一点笑容。

大构想下的利益博弈

在普兰店的西南隅,有一条秀美修长的蓝色海湾,横嵌渤海东岸,这就是美丽的普兰店湾。

自2010年4月,大连市把普兰店湾列入新市区,并宣告普湾新区正式成立。原属于瓦房店市的炮台镇也被划入普湾新区。

“中国北方的维多利亚”、“大连市的次中心”、“举全省之力建设普湾新区”,在这样的口号下,大连市政府制定出了普湾新区“一年出形象,三年初具规模,五年基本建成”的宏伟蓝图。

如今,在去往普湾新区的高速公路一侧,远远地就可以看到“普湾新区万科来了”的广告牌高高竖起。而据了解,万科是最早来普湾新区开发房地产项目的,今年5月其开发的楼盘即将开始预售,每平方米售价达到7000元,此外还有多家企业也都和普湾新区管委会达成了投资意向。

眼下,普湾新区正在进行的就是征海和填海工程,征收普兰店湾两侧密集分布的海参圈、虾圈,然后进行海域整理,将蜿蜒曲折的海岸线“拉直”。

在今年的郑州两会上,民革郑州省委提交的《关于蓝色经济区发展中科学指导“围填海造地”的建议》表示,尽管“围填海造地”可以缓解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用地紧张状况,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无序的围填海工程也会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科学规范和遏制目前的过度围填海风潮,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然而,政府征用——填海造地——高价出让的利益诱惑实在是太大了。

位于普兰店市九七立交桥北侧,一座会所式的别墅区是普湾新区管委会临时租用的办公地点,尽管远离市区,却随着普湾新区的开发而声名远播,甚至连黑龙江的商人都来此洽谈、购买房地产。

更让坊间诟病的是目前普湾新区管委会和普兰店市政府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普兰店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开发公司兼任董事长、经理等要职,这为当地的土地市场提供了低价征用海域、高价出让等诸多便利。

当地养殖户告诉记者:这个拥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出手阔绰,一个月之内便斥资70亿元,连买26块土地。

养殖为新区让路

旅顺人赵玉嵩在炮台镇拥有117.6亩海参养殖圈。像他这样的养殖户在当地有1000多家,涉及5个乡镇,均位于此次普湾新区填海施工建设的动迁范围之内。

据了解,普兰店海域原本以养对虾为主,由于技术和市场等原因一直惨淡经营。前些年外来户发现将闲置的虾圈改造后可以养海参,纷纷前来承包海面。

将虾圈改造成海参圈,需投入巨额成本。向亲友借款、甚至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很多人把东拼西凑借来的钱和大半生的积蓄都投了进去。

赵玉嵩回忆,海参养殖户的到来着实让当地村民高兴了一把,村民们都很急切地将手中的虾圈承包给养殖户,有的承包合同一签就是10年。在虾圈主眼中,这些外来户很“彪”。因为养海参投资巨大再加上技术问题很容易血本无归。

经过几年的失败和摸爬滚打,养殖户们终于有了海参养殖经验,也逐渐上了规模,此时到了2010年4月,作为大连次中心的普湾新区成立,这一片海域全部被征用,而承包合同仍未到期。

按照政府的要求,尽管养殖户们已经不再投苗,但即将到来的收获海参的季节还是让他们怦然心动。

2010年7月13日,《大连普湾新区海域征用补偿办法》让养殖户们再也高兴不起来。

该办法规定:“补偿包括实物资产补偿和养殖物补偿两部分。实物资产参照有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补偿,海参养殖补偿每亩不高于2万元。”

政府规定的补偿数额并未经过第三方评估,补偿标准也远低于周边地区,这令养殖户难以信服。按照此补偿标准,失地农民和失海渔民成了不折不扣的输家:前期投入少则百万、多则千万,都无法收回,半生积累甚至举债贷款都将打水漂。

2010年的秋季,由于天气太冷,海参很少,养殖户们在已经错过一季收获的情况下,又寄希望于2011年四五月的收获季节。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他们不知道还有没有拣海参的时间。

补偿标准同市不同价

2011年2月26日,普湾新区大雪封路,养殖户们意外地接到了炮台镇政府打来的电话,要赵玉嵩等5名代表务必到镇政府来谈谈。

之前找政府反映问题没人理,这次终于有了说话的机会,几名代表很高兴,认为政府是有诚意要解决问题,纷纷表示,“别说下雪,就是下刀子我们也要去”。

赵玉嵩告诉记者,当时镇长说的话让大家都没有想到,镇长说:“你们也给我个面子,赶紧把字签了,钱领了。不签字就挖,我本意不想要带血的政绩,但是上头逼得紧,我也没有办法。”

如今,在普湾新区海参养殖户的看护房里,墙角处几乎都摆放着几瓶汽油,养殖户们说一旦遭遇强拆,他们随时准备与海参圈共存亡。

“地方政府在向上级汇报的时候说我们是刁民,说我们漫天要价,影响城市北扩。”海参圈主崔延禄一再向记者重申,“我们不是刁民,这点一定要澄清。养殖户们是赞成普湾新区开发建设的,我们不要最高补偿,但至少要拿回我们的前期投入啊!”

事实上,这份《大连普湾新区海域征用补偿办法》每亩两万元的补偿标准被养殖户们广泛质疑。

赵玉嵩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7年修建哈大高速专线曾占了他两个海参圈,当时政府的补偿标准是每亩元,海参的市价是每斤40元,2011年,海参已经涨到每斤100元不止。“4年后的今天每亩补偿还是2万元,这有点说不过去吧?”

更让人觉得离谱的是,对海参圈根本没有任何投入的虾圈主的补偿标准却是每亩3万元。赵玉嵩告诉记者:“这不排除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因为虾圈主多是当地人,而海参养殖户们99%都是外地人。”

自然,虾圈主都满意地在《养殖物补偿款发放通知》上签了字,拿钱走人。本该谁投资谁受益,结果却如此不公,最终引发了海参养殖户和虾圈主的矛盾。一些海参养殖户把虾圈主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对此类案件均不予以受理。

失海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每次当年轻的养殖户提出要去大连市政府上访的时候,有着20多年党龄的赵玉嵩和一些上了年纪的老党员都在努力劝说他们不要去,要相信政府,但现在事情发展的结果让赵玉嵩也有些失望。

而早在2006年,同属大连范围的旅顺口区征海补偿时,每亩海参圈的补偿标准就已达到5万元;庄河市2007年61号文件规定海参圈每亩补偿4万元;2010年10月,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的征海补偿也在4.5万元。

对比周围平均的补偿标准,养殖户们认为2万元的补偿标准显然过低。“我们不要最高的补偿标准,拿个均价行不行?同属于普湾新区的复州湾每亩的补偿价为4万多元。都是一个妈的孩子,怎么也不能差一倍啊!”

对于养殖户们普遍反映的养殖补偿标准令他们血本无归的问题,普湾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许衍军并不认可,他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目前征海工作已经接近尾声,大多数人都在协议上签字了,这证明大多数人都是满意的。管委会很注重保护本地村民的合法利益。至于不满意的也只是少数无理取闹、漫天要价的养殖户。”

新拆迁条例施行后发生强拆

浙商陈忠法认为:按照实际投入1∶3的比例来计算,虾圈主如果得到每亩3万元的补偿,海参养殖户每亩得到的补偿标准就应该是12万元。这一提法后来被当地政府说成是漫天要价。

来大连30多年的陈忠法拥有3个养殖场9个海参圈,总面积358.18亩,是这里的大户。

因为认为补偿不公平,在谈判的过程中,陈忠法说话声音大,嗓门高,而被当地政府认为是带头大哥,2011年1月25日,他的海参圈遭遇强拆。

最后的结果是,进排水闸门被挖、土地强行破坏,看护房屋夷为平地。断水断电,让他家20万斤的海参毁于一旦。

巧的是,4天前的1月21日,“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才刚刚开始实施。

在养殖户看来,对陈忠法海参圈的强拆无疑是杀一儆百,这反倒让养殖户们空前地团结起来,大家常常互相照应着,彼此心照不宣。

普湾新区附近有上千家养殖户的海域即将被征用。一旦征用,按现有的补偿标准,养殖户的损失从数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据了解,这些养殖户中也并非都是暴发户、老板,下岗失业者也大有人在。

朱连江和妻子金华都是下岗失业者。2005年他们卖了自家的房子,到普兰店承包了25亩虾圈,合同期10年,租金49万元;夫妇俩又东挪西借,投了100多万元将虾圈改造,养殖海参,以期提高效益。按《大连普湾新区海域征用补偿办法》,他家只能得到43万元。这意味着夫妻俩不仅血本无归,重新失业,还背上了沉重的债务。

心中有没有老百姓

从2010年开始,大连市政协委员讷建宏一直关注着整个大连市失地、失海农民社会权益保障的问题。

讷建宏和几名大连市政协委员曾多次去普湾新区实地调查,他本人前后共去了6次之多。

调查的结果让讷建宏触目惊心,他认为“有些地方存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现象,致使失地失海农民和养殖户合法权益屡屡被侵犯”。

讷建宏告诉记者:“尽管我没有看到陈忠法海参圈强拆的情景,但后来看到被扒掉的现场实在是有点惨不忍睹。如果确是普湾新区管委会所作所为,我当时就在想,我们的管委会是和老百姓斗气呢,还是要真正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

为此,他向大连市政府提出《关于调整普湾新区对失海(参圈)经营者补偿政策的建议函》。建议政策公开到位、审批评估到位、补偿安置到位,严厉禁止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半夜挖掘等方式突击拆迁或株连式拆迁,要求追查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据悉,这份建议已经被大连市政府立案。

讷建宏的另一身份是大连市政府顾问团成员、大连市市长李万才的法律顾问。

在他看来,大连市经济要发展,这没有任何过错,作为市政协委员的他支持政府决策也义不容辞。“问题是在发展中如何保护好老百姓的利益,如何依法行政,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能侵犯,这是宪法规定的原则。法律规定谁投资谁获益,但普湾新区压低成本征海的办法实在是不可取。”

据海参圈主反映,这次征海补偿没有双方公认的评估机构,没有评估依据,没有召开听证会倾听他们的意见,连评估报告都没有就出了每亩2万元的补偿标准,这让他们无法接受。

养殖户赵玉嵩告诉记者:他们的诉求很简单,希望普湾新区政府能够调整征海补偿标准,给他们一个公正、合理合法的补偿。

政府到底应该怎么做?讷建宏认为解决该问题的关键就是三个“公开”,即:当地政府的动迁政策是否公开,动迁中的评估是否公开,动迁工作是否公开到位、到户。

“将天地于心,为生民请命。心中到底有没有老百姓?这是当地政府应该首要思考的问题。”讷建宏的话意味深长



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这个文件是2006年的,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了,博主注。)
金州区征用海域动迁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办、局(公司、中心、站),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强建设项目征用海域动迁补偿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海域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州区征用海域动迁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金州区征用海域动迁补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征用海域动迁补偿管理工作,维护海域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大连市《南部海域养殖物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06]85号),结合金州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域,是指海面、水体、海底和滩涂,包括海水养殖和定置网具使用的海域。
本办法所称海域使用人,是指依法取得国家海域使用权证书或者捕捞许可证从事养殖或者定置网具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施行以前已经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生产并经区海洋与渔业局普查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海域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州区辖区内所有使用毗邻海域的建设项目。
第五条凡经区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需征用海域的,应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征用海域动迁补偿工作。
补偿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
第六条区海洋与渔业局是征用海域动迁补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征用海域动迁补偿工作。
规划、财政、发展和改革、信访、公安边防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补偿的项目和面积
第七条征用海域动迁补偿包括下列项目:
㈠养殖浮筏
㈡养殖网箱
㈢海底增殖和滩涂养殖
㈣养殖围堰、池塘
㈤定置网具及从事定置网具作业的捕捞渔船
㈥养殖附属设施以及其它应补偿的物资和设施
第八条凡建设项目用海,建设单位须依据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向区政府提出用海申请。建设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委托并组织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征用海域面积进行勘测,勘测结果经勘测人员、海域使用人、区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签字后,确认为征用海域动迁补偿面积。
第九条养殖浮筏、养殖网箱的补偿面积为征用海域面积扣除航道和作业道后剩余的面积。航道和作业道扣除比例为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
其他补偿项目的补偿面积,以实际征用海域的面积计算。
第十条因建设项目需要,海域使用人从事海水养殖的陆地配套设施被全部拆迁,造成海域使用人无法从事养殖生产的,经过认定,按养殖用海给予补偿。
第三章补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养殖浮筏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㈠采取以亩为补偿计量单位,按照补偿面积和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㈡补偿由物资补偿和转产补助两部分组成。
物资补偿标准:
包括养殖器材、养殖船只在内的生产必需物资补偿,以及被征用后自行拆除的费用。补偿标准为每亩4000元。
转产补助标准:
采取以亩为转产补助计算单位,补助标准为每亩7000元。按照补偿面积,采取累进递减的办法计算补助。养殖面积50亩(含50亩)以下的按标准100%给予、50—100亩(含100亩)的按标准80%给予、100—200亩(含200亩)的按标准50%给予、200亩以上的按标准30%给予。
㈢下列情况的养殖浮筏,不予补偿。
⑴在国家海域使用权证书确定的范围外从事养殖的。
⑵在港区、航道、锚地内从事养殖的。
⑶在已清理的海域内从事养殖的。
⑷弄虚作假以及其他非法使用海域从事养殖的。
第十二条养殖网箱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㈠使用海域被征用后,要求继续从事网箱养殖的业户,可向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自行将网箱迁移至指定海域,给予一次性网箱迁移补助,标准为每个网箱500元。
㈡使用海域被征用后,放弃从事网箱养殖的养殖业户,自行拆除网箱,按照所在海域养殖浮筏的补偿办法和标准给予补偿。
㈢对弄虚作假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养殖网箱,实施无偿清理。
第十三条海底增殖和滩涂养殖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从事海底增殖和滩涂养殖的,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评估,确定回捕量,按照一个生产周期的预期产量计算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养殖围堰、池塘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养殖围堰、池塘的补偿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地评估后,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定置网具以及从事定置网作业的捕捞船只的补偿办法和标准。
取得合法证件、有合法作业船只、以合法方式从事定置网具生产作业的,按照不同的作业类型和网具数量给予补偿,不再计算船只补偿。实际投入生产的网具数量超过证件核定网具数量的,按照证件核定网具数量计算补偿。
㈠从事坛网作业的,按每盘网元给予补偿。
㈡从事圈网作业的,按每盘网6000元给予补偿。
㈢从事架网(小档网、小段网)作业的,按每盘网3000元给予补偿。
㈣无合法许可证件或者无船只和网具的不予补偿。
第四章征用海域的清理
第十六条对海域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海域使用人不予补偿,海域养殖物限期清理。
第十七条在清理征用海域前,应当和海域使用人签订征用海域动迁补偿协议。
第十八条应当限期清理的海上养殖设施和捕捞网具,由海域使用人自行清理。养殖和捕捞使用的船只,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统一处理。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所有相关许可证件。
第十九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自行清理的养殖和捕捞设施,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清理,清理费用从海域使用人的补偿金中扣除。
第二十条征用海域清理工作中发生的调查、勘测、评估、人工、运输、补助、奖励等工作经费,由建设项目单位按总补偿金额的2%承担。
第五章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补偿金按照征用海域动迁补偿协议支付给海域使用人。海域使用人收到补偿金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补交自2002年以来欠缴的海域使用金。
海域使用金由区海洋与渔业局从补偿金中代扣代缴。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海域使用人正确使用补偿金。对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海域使用人,其使用的海域全部或大部分被征用后,必须参照辽宁省征地办法,将海域使用人纳入社保范围。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参与征用海域动迁补偿工作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参与征用海域动迁补偿工作的测量机构、评估机构和有关专业人员应对提供的报告、数据、资料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海域使用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偿金的,除追回补偿金外,视情节给予经济或者法律的制裁。
第二十六条在征用海域动迁清理工作中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妨碍公务、影响正常施工的海域使用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征用海域动迁补偿标准可根据金州区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的间隔期应不少于3年。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海洋渔业海域办法通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各市直单位。
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12月21日印发
[信息来源]金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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