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建筑工地灾后复工前质量安全检查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强调做好建筑工地灾后复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以下是通知原文: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市、区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今年第8号台风“韦森特”对我市建筑工地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根据市三防办《关于迅速做好救灾复产工作的通知》(珠府三防[2012]6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灾后复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特要求各有关单位做好如下检查评估工作: 一、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市、区安监站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检查力度,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在建工地相关负责人做好灾后复工前质量安全检查评估工作。对台风过后未及时组织抢险救灾、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强行组织施工的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厉查处。 二、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负责人,应亲临一线,组织力量对各在建项目因台风造成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施工安全。检查评估落实情况必须在《监理周报》中如实反映并上报,否则视为没有落实该通知精神,将严惩不怠。 三、凡有基坑施工的在建项目,在台风暴雨过后,应组织监测单位重新对基坑安全的稳定性进行数据监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企业对所属深基坑的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二)施工期间,施工、监理企业需增加对基坑的巡查频率;要适当增加深基坑的频率。 (三)重点检查深基坑周边环境及基坑排水情况。 1、周边建筑物、地面有无开裂、沉降,若有需解决后方可继续基坑施工; 2、基坑顶、地面有无开裂,若有需补灌结束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3、基坑内积水需抽干,检查集水井和排水沟有无破坏; 4、基坑边不得超限堆载; 5、对第三方监测(对锚索、位移、沉降)等有无报警,若有需按处理方案严格处理完成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四、严格进行相关的检查检测评估 (一)利用雨天机会对近期准备验收的工程项目,组织有关质量责任单位加强对外墙、屋面渗漏裂的检查。 (二)加强对受到淋雨、污染的模板、钢筋、砼表面、砌体、抹灰层等清洁、修复。 (三)对易受潮材料(如水泥、砌块砌体、防水材料)等必须进行认真检查,视具体情况采取科学的应对处理,如受到雨淋、受潮的水泥不得使用,被淋雨或受潮的蒸压加气砌块等应含水率,不合格不得使用或处理至合格后方准予使用等。 (四)现场测量放线、桩位轴线等必须重新测量、放线、较准,确保无误。 五、对工地使用的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进行全面的检修及维护,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六、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运行状况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在用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七、认真检查工地脚手架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因基础下陷等原因,造成架体变形、倾斜的,应立即拆除,高标准重新搭设;对安全网破损的,应重新挂设。 八、对被台风吹倒的工地围墙、工棚等临时基础设施,应重新设计规划,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高标准施工重建。 九、在建工地围墙上原有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广东精神”公益宣传广告被台风吹坏的部分,应尽快修复。 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做好被转移工地从业人员的回迁工作,尽快恢复安全生产秩序。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包括:、、 ┆┆┆┆┆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