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民商事合同纠纷(、纠纷除外)案件中,由于双方当事人未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付款或利息的违约责任,往往导致双方就此发生争议并引发诉讼。对此项诉讼请求应如何处理,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1、应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问题。有观点认为,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原告不可以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反之则可以主张。有观点认为,原、被告双方并未约定有关违约责任的条款,我不知道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法律对此亦未规定法定违约金,故原告不能主张此项请求。有观点认为,不论原、被告是否约定付款时间,原告均可以主张。 2、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标准不一致。尤其是逾期付款利息,是按中国人民银行还是商业银行的利率计算,是按存款利率还是贷款利率计算,各地法院的判决表述不一。 3、对未约定付款时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起算时间存在争议。对约定付款时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从原、被告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已成为司法实践的共识。但对未约定付款时间的,有人认为应从原告起诉之日开始计算,有人认为应从结算之日起计算。 4、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终点存在争议。有的认为应截至实际给付之日,有的认为应截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有的认为应截至款项付清之日。 对于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应作如下处理: 2、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标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依据《批复》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关于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较为合适。 3、如未约定付款期限,先依据法律规定确定付款期限,从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具体为:依据《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原告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被告在该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的,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依据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付款期限的,对于买卖、租赁、承揽等合同依据《合同法》第161条、第226条、第263条的规定确定付款期限,从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对于其它合同,则从结算之日起计算。 4、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应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这样不仅有利于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还能促使被告尽快偿清款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