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车厢过高自拆要了性命

时间:2012-09-15 13:28来源:vivatingting 作者:波波娃布布 点击:
本网讯 记者申东 通讯员马少英 2011年5月,赵某以32.5万元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自卸汽车,该车厢体高2.1米。2011年6月,赵某及其丈夫孙某将购买的车辆开至一家检测公司,经检测该车厢体超高1米。赵某夫妻便自行拆卸加高的上层厢体,在拆卸过程中,上层厢

  本网讯 记者申东 通讯员马少英 2011年5月,赵某以32.5万元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自卸汽车,该车厢体高2.1米。2011年6月,赵某及其丈夫孙某将购买的车辆开至一家检测公司,经检测该车厢体超高1米。赵某夫妻便自行拆卸加高的上层厢体,在拆卸过程中,上层厢体折下将丈夫孙某拍砸、挤压,你知道办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赵某向汽车公司索赔30万元未果,诉至法院。

  近日,二审法院判定销售公司负一定责任,经多次调解,汽车销售公司向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损失12万余元。

  ■以案释法

  违规改装车辆厂家应担责

  法官庭后表示,赵某夫妻对汽车厢体加高潜在的危险估计不足,拆卸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是造成孙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双方签订的机动车订购合同可以证明车辆加高是双方在购买车辆时均约定认可的,但是售车公司明知销售车厢超高1米的车辆不符合售车国标,在这种情况下仍然销售,最终引发拆卸超高车厢致人死亡,确属诱发性因素,属于次要原因,售车公司应当承担一定过错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