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还未满一年就打算分道扬镳,签离婚协议时,男方答应给女方一辆轿车和20万元钱,可办理离婚手续后,男方却又不承认了。原来,他俩离婚时,先后签了两份离婚协议,其中对于财产的处分却有着不同的表述。
婚姻破裂 签了两份内容不同的离婚协议
今年26岁的冯婷是宁津县人,2012年与年长自己4岁的王涛结婚。因为婚前互相了解不够,婚后又没注意培养感情,导致两人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怄气。结婚不到一年,夫妻关系就出现了裂痕,冯婷与王涛决定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分手。 2013年6月15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自愿离婚协议》。按约定,王涛给付冯婷20万元,办理离婚登记时先支付10万元,其余的在18个月内付清;以王涛名义购买的一辆帕萨特轿车归冯婷所有,汽车贷款余额仍由王涛继续支付。 签字、画押,协议签完后,想到昔日夫妻就要形同陌路,一股莫名的苦楚涌上两人的心头。因此,两人拿着一式两份的协议,谁也没有主动提出去办理离婚手续,仍然默默地生活在一起,他们也希望时间能够冲淡一些矛盾,能够重新接受彼此。 可是,双方终因性格不合,还是决定离婚。10月7日,两人到当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再次签订了《离婚协议》:“双方无生育子女,双方无财产分割。”
财产纠纷 男方只认第二份“无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后,冯婷多次找到王涛,要求王涛按照6月份签订的离婚协议履行承诺,王涛却以办理离婚手续时没有财产分割为由,一口回绝。“离婚协议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怎么会没有财产分割?明明是骗我离婚,无赖!”冯婷怎么也想不明白。 对于冯婷的质问,王涛更是气愤难平。“20万块钱和轿车都是我结婚前就有的财产,算是婚前财产。”王涛解释说,当初同意给冯婷钱和车是赠与,现在因为经济拮据无力给付。 王涛还说,两人结婚才一年,根本就没有共同财产,所以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才一致认可“无财产分割”。 冯婷对王涛的辩解很伤心,她说:“因为有前一份协议,所以才在离婚时只写下‘无财产分割’,并不是真的无财产,更不是我放弃财产。” 回想起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情景,冯婷还说:“那天没有带上那份《自愿离婚协议》,本想回去再拿,但是王涛说反正已签了那份协议,就表示财产已分割了。”
律师说法 备案的离婚协议最具法律效力
尽管冯婷多次向王涛提出异议并索要那部分财产,但男方始终不予理睬。无奈,冯婷只得寻求律师帮助。 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志红表示,在反复拉锯式的离婚谈判中,经常产生多份离婚协议,当事人往往会依据其中一份去办理离婚登记。假若引起纠纷,法院首先认可在民政部门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的效力,即在民政部门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应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 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有约定,遵从约定;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而之前的离婚协议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就以该协议的约定为准;若备案的离婚协议无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则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冯志红说,其实不管双方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签了几份离婚协议,都要考虑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确定所签的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是否对自己有利,可以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律师,这样既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也可以避免之后产生纠纷。 冯志红说,由于本案当事人欲诉诸于法律,至于最终的结果,还应以法院调查判决为准。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记者靳东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