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张某和蒋某原系伉俪相关,婚姻存续时代育有一女张芳(假名)。2011年底,被告张某和蒋某自愿协议离婚,并就两边配合家产分割题目在《离婚协议书》上作了明晰约定。之后,两人到广丰县民政局治理了离婚挂号,《离婚协议书》存档于离婚挂号构造。《离婚协议书》约定“伉俪婚姻相关存续时代共有座落在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白鹤小区楼房一幢(原挂号在张某名下),上饶市天骄小区楼房一幢(原挂号在张芳名下),共二幢屋子。经伉俪两边协商赞成:二幢屋子产权(全部权)归女儿张芳全部,怙恃有权自由栖身”。离婚后,被告张某和第三人蒋某栖身在白鹤小区楼房中,张芳要求被告张某依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治理白鹤小区楼房的土地行使权及全部权的过户手续,被告屡屡拒绝。故张芳向法院告状,哀求法院依法讯断被告当即履约治理过户手续。 分歧 本案是全部权确认纠纷案件,争议的核心在于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后世,且两边已治理离婚挂号手续后,一方是否可以忏悔。 第一种意见以为,被告张某与蒋某在《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将白鹤小区楼房的土地行使权及全部权归属原告的举动属于赠与举动。离婚后被告张某一向现实占有该房屋,未将房屋交付原告,也未治理房屋过户手续,赠与相关并未见效,按照《民法通则》及《条约法》的相干划定,被告有权随时取消赠与。 第二种意见以为,被告张某与蒋某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女儿全部,是一种以扫除两边身份相关为目标的赠与举动,有别于平凡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属诺成性的约定。被告张某与第三人蒋某的婚姻相关因离婚协议得以扫除,该当视为赠与家产的目标已经实现,故这种赠与房产举动不能随意取消。若本案被告张某无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书》中存在诓骗、胁迫等法定可取消气象,该当无前提将房产过户给原告。 评析 法院回收第二种概念。笔者亦赞成第二种概念。 离婚协议中约定伉俪共有房产的归属后世,是一种以扫除两边身份相关为目标的赠与举动,该离婚协议首要是为扫除两边婚姻相关为目标而设定。这种产生在特定身份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有目标的赠与,有别于平凡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这种赠与外貌上浮现了赠与的“无偿”性,现实上每每与怙恃对后世的供养任务及其余附随任务细密相连,具有必然的道德任务性子,也属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被告与第三人两边婚姻相关究竟上因离婚协议得以扫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余内容已经推行的环境下,该当视为赠与家产的目标已经实现,故这种赠与房产举动依法不能随意取消。 《婚姻法》第十九条划定,伉俪可以约定婚姻相关存续时代全部的家产以及婚前家产归各自全部、配合全部或部门各自全部、部门配合全部,约定该当回收书面情势。而男女两边在离婚时将伉俪共有的家产赠与给后世,其性子与一方婚前家产赠与另一方无本质区别,并以离婚协议的情势予以明晰该意思暗示,浮现了两边的真实意思暗示,挂号离婚后,受赠人即有官僚求赠与工资其治理赠与房产的过户挂号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推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任务及主张取消该项赠与。 本案被告未主张也没有证据证明所告竣的离婚协议存在诓骗、胁迫气象,依法不该予以改观取消,故被告该当无前提将房产过户给原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