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2002年底经人先容熟悉成婚,因婚前没有深入相识,导致婚后一向感情反面,又发明被告婚前遮盖现实年数,竟比原告大12岁,更增进原告与被告的感情恶化,经家人劝阻,原告拼凑着过了,没想到婚后三年没孩子,一次偶尔的机遇抱养了一对双胞胎女儿,然则也补充不了两个人的感情,于是2010年4月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离婚,法院调整,原告想着能与被告继承糊口,可是事与愿违,原被告的感情其实无法愈合,第二次原告要告状,被告老是各种来由耽搁,被告还说要是原告告状了,孩子她就不管,叨教原告该怎么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