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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松律师

时间:2012-08-08 02:20来源:寓小鱼 作者:三晋一丑 点击:
李庄案对将来中国法治刑事辩护制度的影响必须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李庄案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把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实践中长期面临的困境展示在社会公众的面前,使“刑辩难”这一在律师界已经老生常谈的问题不再成为律师界自己的话题。实践证明,任何一种

李庄案对将来中国法治刑事辩护制度的影响必须一分为二地看待。一方面,李庄案以一种极端的方式,把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实践中长期面临的困境展示在社会公众的面前,使“刑辩难”这一在律师界已经老生常谈的问题不再成为律师界自己的话题。实践证明,任何一种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无论已经严重到什么程度,只有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尤其得到高层决策者的重视的时候,才有可能得到解决。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李庄案可能成为刑事辩护制度,甚至法治得以进步的标志性案件。另一方面,中国的法治建设时间太短,你看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chengxiangguihuafashishixize/2012/0807/4956.html。一切都显得还不够成熟,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与法治,直接决定法治改善的最重要因素是政治层面的政策意识。李庄案发生之初,很多法律届的人士判断是“无论李庄是否有罪,他都会被判决有罪”,这样的判断结论,表明法律界尤其是法律实践界对中国法治状况的清醒认识。重庆方面以一种“重庆速度”大张旗鼓地把李庄案盖棺定论,也可能会在实践中形成各地的效仿,这样,势必使刑事辩护实践雪上加霜。更为可怕的是,如果这一案件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代表政治层面上的一种倾向,倒退的就不仅仅是刑事辩护的实践,而可能是判断中国法治走向的标志。尽管从历史的角度看,任何形式的退步都是暂时的,但是这样的担心确实令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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