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原先的“公务员管理条”例还是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均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列入其中,按该法规的说法认为“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是对于保持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活力,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哪一方面说都的确是可起到多方面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形成换位思考、优势互补的用人方式;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创造新的环境和条件的作用。 “公务员法”在“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原则一章中”还说公务员交流制度可以达到“一是优化配置原则。现有职位上的国家公务员有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过渡人员……由于来源的多样化及其素质的差异就可能出现能力和志趣与职位要求的错位。这样既不利于国家行政机关的高效率原则的实现,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交流,就是努力实现优化配置。二是效益合理原则。效益也是交流的目的,没有效益的交流,既是一种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此,国家公务员的交流,既要注重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也要有利于人才发展。”此制度如一切在正常合理的运作中,确实应该是达到这样的目的和起到这样的作用。但在实际中又是怎样的呢? 近期不少单位公务员交流制度又进入实质性操作期,你来我往很是热闹,但我对这一本该拍手赞成的制度不得不报以哭笑不得的、悲哀无奈的“认可”;我披露一些近年来就我所见的事例,以说明公务员交流制度现存的问题。 一、成为政府某些实权在握人手中的以权谋私庳护犯罪人的手段 事例一、某人原是企业厂长,靠贪污手段弄垮了投资一千多万元的厂子,个人肥的盆满钵流,本应该法办的,却靠着某人事部门的铁哥儿们“顺理成章”“交流”进了公务员机关;一个在某企业任车间主任的企业干部,承包了车间后没两年,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该车间效益每况愈下终于倒塌,工人下岗他则靠政府当高官的亲戚“交流”进了司法部门,摇身一变成了一个穿警服的管教警察。 事例二、某人在原单位的工作中严重违犯法律法规,该单位慑于该人上面有人在要害部门做高官,一时奈何他不得,该单位领导灵机一动“交流”出去了事。树挪死人挪活,还有上面指名点姓要某某人交流到某地的,客观上实实在在的起到了保护的作用。 二、成为某些领导打击报复、排斥已己工具 在领导与下级的日常工作中,不可避免的要出现一些工作分歧,个别由于处理不当导致结怨很深,或某些下属个性很强,“不识时务”不大“听话”不顺眼的,不能“团结在”自己的麾下,也都借此“交流”出去。一些在单位工作中坚持原则,正义直言,特别是揭过领导短处的同志,就都成为了“交流”的牺牲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