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减刑与假释的条件和适用对象? 【解答】减刑: (一)减刑的对象条件 是指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的范围只受刑罚种类的限制而不受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随主刑刑种的性质改变引起的附加刑的相应改变以及罚金刑的改变,均不属于78条规定的减刑。 (二)减刑的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根据司法解释,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应当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3、接受教育改造;4、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5、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为有立功表现: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78条规定,具有下列表现的条件之一的,构成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准确把握减刑的实质条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对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在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当放宽;2 、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和累犯的减刑,应从严把握;3、对老年犯和非自残性的残疾犯的减刑,应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假释: (一)适用假释对象条件。 是指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他种类的刑罚,则因为性质、执行方式、或者无意义或无必要等因素而不适用假释制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死缓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二)适用假释限制条件。 是指犯罪分子必须被执行一定刑罚后,在确有悔改、并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假释制度。惟有如此,才能保持判决的稳定性和的严肃性。根据《刑法》81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罚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10年以上;而死缓犯减刑后假释的,其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包括死缓2年)。至于减刑的间隔时间要求和起算日期都应当严格依法。如果有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的需要,经最高人院核准后,也可不受上述限制。另外,《刑法》82条规定,对于累犯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三)适用假释实质条件。 是指被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方面情形。1、认罪服法;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所谓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违法、重新犯罪,或是年老,身体有非自残性的残疾,并丧失作案能力。 此外,我们在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时,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1、对未成年的罪犯的假释在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当放宽;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和累犯的假释,应依法从严把握;3、对老年犯和非自残性的残疾犯的假释,应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了法定的情形以外,对于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释。 2.【问题】缓刑与假释的区别? 【解答】两者区别在于: (1)性质不一样。缓刑是刑罚裁量制度,假释是刑罚执行制度。 (2)适用对象不一样。缓刑适用于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结果不一样。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来的刑罚,缓刑期满,即当作没有执行刑罚。而假释是提前释放,有条件不执行原来剩余的刑罚。 (4)作出决定时间不一样。缓刑是判决时候作出,假释是服刑期间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 (5)期间具体要求不一样。假释要求更高。 (6)实质适用条件不一样。缓刑实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好;假释是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劳动改造,确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3.【问题】刑法总则中规定的量刑情节? 【解答】总则中涉及的量刑情节主要包括: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犯罪较轻且自首的。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防卫过当(酌情);避险过当(酌情);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6)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预备犯(比照既遂犯)。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8周岁的犯罪。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反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 (11)应当从重的情节: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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