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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离婚律师

时间:2012-09-08 05:02来源:风中雪岩 作者:大全 点击:
深圳福田离婚律师发布日期:2012-09-06 作者: 深圳福田离婚律师 深圳福田离婚律师电话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全国法律咨询专线:1364-2345-325(本人工作繁忙,请直接电话咨询,推销勿扰!谢谢!) 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
深圳福田离婚律师 发布日期:2012-09-06 作者: 深圳福田离婚律师
深圳福田离婚律师电话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法律咨询
全国法律咨询专线:1364-2345-325(本人工作繁忙,请直接电话咨询,推销勿扰!谢谢!)
值班律师:蔡律师(到访请提前预约)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9号世纪豪庭19层(福田中心区车公庙“招商银行大厦”对面。乘车:深航大厦站 招商银行大厦站 车公庙地铁站C出口)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是以提供经济法律服务为品牌,并兼顾民刑法律事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1、本所是2008年度“参与福田区领导接访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经常性的承接政府任务,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具有丰富的处理项目类法律事务的经验;
2、本所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律师服务”首批中标律师事务所,是在全市300多家律师事务所中,因为业绩优良,执业道德优秀,首批中标;
3、本所是深圳市工商局指定的企业工商业务代理机构;
4、本所是2010年度深圳市福田区 “先进律师事务所”,在福田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仅有十家律师事务所获得本项荣誉;
5、本所是福田区“法律类劳务派遣预选供应商招标”项目中标律师事务所,你知道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本招标项目,是深圳市全市各级政府机关,第二次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的大规模政府采购,继第一次本所作为中标律师事务所之后,本次招标,本所再次基于业绩优良而成为全市14家中标律师事务所之一,排名前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001年江某与刘某结婚,感情一度甚好。然而随着物质生活逐渐富裕,江某变得不安分起来,经常夜不归宿。刘某提出离婚,江某却不同意,并自愿向刘某写下保证书:“我保证和刘某合好如初,不再做任何对不起刘某的事情。如果出现,家产放弃。”但江某不思悔改,不到两个月又因嫖娼被治安处罚。刘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全部家产判归自己,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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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证书有效,应该将江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全部判归刘某所有,并应支持刘某请求判令江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元的诉讼请求。
保证书是江某对共同家庭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江某自己应当预料到如果再做出违背夫妻相互忠诚义务的事情,离婚时将不会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江某在刘某第一次提出离婚时自愿向刘某写下这份保证书,表明江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应该是有预见。刘某并没有对江某采取欺诈、胁迫,江某也不是因重大误解而写下保证书。因此,该保证书体现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立法精神,符合社会道德的标准,其对夫妻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况且江某有固定工作,身体健康,并非生活无法保障。所以,法院应该将江某与刘某的共同财产全部判归刘某所有,同时支持刘某请求判令江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元的诉讼请求。
2010年4月21日,罗文镇白岩沟村支部书记领着一对夫妻来到司法所,要求司法所给这对夫妻进行调解离婚。经村支书介绍,原来这对夫妻结婚已14年,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小孩,结婚头几年夫妻感情尚好,后由于夫妻外出打工,天各一方,长期不在一起,导致感情日渐生疏,现已分居4年多。这对夫妻,一进门就各据一方,怒目相向。在外人看来,这哪像是一对夫妻,倒像是两个不共戴天的仇人。近几年来,夫妻夫妻感情已经荡然无存,双方均感身心疲惫,于是在今年年初约定协议离婚,可又在协议内容上寸步不让,历经数月,协议却始终无法达成。所以村支书将他们带到司法所,请司法所主持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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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仅在小孩抚养及经济补偿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夫妻之所以在离婚具体事项上达不成协议,还大打出手,是因为两人谁也不愿率先作出一丝一毫的让步,所以导致离婚协议一直无法达成。找到症结所在,工作人员开始对症下药,首先采用“利弊权衡法”:针对双方均想离婚这一共同目的来劝导双方,要想离婚,双方都必须作出一定的让步,解除已经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是双方的主要目的,但如果双方在一些小问题上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则离婚这一主要目的就无法达到,长期拖下去,不但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而且还有可能导致矛盾纠纷发生,甚至会发展到流血冲突而升级为刑事案件,并举出具体案例来警示双方。然后再采用“心理疏导法”引导双方回味两人在恋爱阶段和婚后头几年的幸福生活,从而逐步化解双方的对立情绪,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等到双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缓和后,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劝导双方各退一步,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协议,双方都如释重负,在分别时双方相互祝福,并约定双方不但要要照顾好各自抚养的孩子,还要多来往,多关心对方抚养的孩子,保证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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