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一直是的热点,同时也是广大考生关注的难点,如果能正确理解并全面掌握这一知识点,将会使我们在司考冲刺阶段有一个很大的提升。 精彩链接:
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 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任何职务)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仅限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分为以下几种: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 1、终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3年以上10年以下: (1)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3、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