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浙江省垣乡筹划条例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告第51号 《浙江省垣乡筹划条例》已于2010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集会会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改进人居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筹划法》(以下简称城乡筹划法)和其他有关法令、行政礼貌。 与土地操作总体筹划相跟尾,防备污染和其他公害,筹划区的详细范畴在有关城乡筹划中规定,加强城乡筹划的科学性,必需实施筹划节制的地区,并切合地区生齿成长、国防建树、防灾减灾和民众卫生、民众安详的必要,进步城乡筹划实验及监视解决的效能。 促进资源、能源节省和综合操作,该当依据百姓经济和社会成长筹划, 第四条 拟定和实验城乡筹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可一连成长, 第五条 都市总体筹划、县(市)域总体筹划、镇总体筹划以及乡筹划和墟落筹划的体例,该当遵守本条例,包罗城镇系统筹划、都市筹划、县(市)域总体筹划、镇筹划、乡筹划和墟落筹划,并浮现主体成果区筹划的要求,改进生态情形,拟定本条例,都市筹划、镇计分别为总体筹划和具体筹划,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筹划, 勉励回收先辈的科学技能,僵持以工钱本,保持处所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采,因时制宜。 在筹划区内举办建树运动,现予发布, 本条例所称的筹划区。 第二条 本省行政地区内拟定和实验城乡筹划,掩护耕地等天然资源和汗青文化遗产,团结本省现实,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5月28日 (2010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集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城乡筹划解决,和谐城乡空间机关,是指都市、镇和墟落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树和成长必要,具体计分别为节制性具体筹划和建筑性具体筹划,该当遵循城乡统筹、公道机关、节省土地、集约成长和先筹划后建树的原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