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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学习讲座

时间:2014-03-06 13:59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导:昨天(1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专题学习讲座。 讲座邀请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葛幼松教授授课,葛教授就《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背景、实施程序、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做了详细的讲解;葛教授还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的

导:昨天(1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专题学习讲座。

讲座邀请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葛幼松教授授课,葛教授就《城乡规划法》的制定背景、实施程序、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做了详细的讲解;葛教授还结合我市城乡规划的实际情况,提出晋江要根据本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做好城乡规划。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景星指出,各级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把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实质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为我市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涉及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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